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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12-2007 11:55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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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且圣经内也有记载着说这寡妇不守妇道就是犯了奸淫 ??
什么书?第几章,第几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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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5-12-2007 08:52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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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幻想也算番了奸淫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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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4-12-2007 12:47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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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6-12-2007 12:43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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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以色列人有什么分别??
当了基督徒也有10年了,一次又一次的经历神,从每次跌倒后再站起来,都是神一直把我来起来,然而..又怎样?
我要的..神给我..
神要的..只是很简单的..我却给不到!!
我今年刚刚回到教会,重新领受神的恩典,事业,感情,家庭,朋友,经济等..
神都听我的祷告一切都祝福我..但是?我做了什么?
我昨晚又看色情片,又手淫,无缘无故对别的女生有性幻想..我控制不了自己!!我不想的!!但我不由自主!!还以为这次能胜过了!!几个月下来都"戒"了!!结果!!我还是重犯!!!!!!为什么!!!!!????
我和以色列人有什么分别??他们经历了神,领受了神的恩典,神什么都先给他们,但他们呢?每次搞淫乱,拜别神,不顺服,自作主张,骄傲等...
甚至耶稣还选在哪个地方为他们死..那他们呢?还以因为荣杀掉耶稣!!
我最近越来越不想去教会,也不知道为什么一直跟教会的人有冲突,不满..我知道自己软弱..没用...
请你们为我祷告!!!我需要你们的祷告!!!我得罪了神!!!我很怕神离开我!!!惩罚我!!!求你们为我祷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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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6-12-2007 12:56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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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1 ^^kyo^^ 的帖子
那么你久要努力克制自己的私欲。。。UCHIHA ITACHI!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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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6-12-2007 01:38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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吾主耶稣斯督,造我养我,救我的主,我重罪人:得罪上主 (拊心)!今特为爱上主万有之上,专心痛悔 (拊心),恼恨我罪,决意定改,宁死再不敢犯 (拊心)上主的命!恳望吾主,念尔受难之功,可怜赦我的罪。阿门。
如果可以的话,每时每刻都记住这篇祷文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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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6-12-2007 01:35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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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非圣贤,
每个人都是会犯罪的,
虽然已是基督徒,但还有跌倒的时候
你我包括任何人都一样的
性,是上帝送给人类的礼物,上帝要人类生养众多
只是有时被人类误用了
但,想在这里弄清一件事
犯罪,可以有很多行为,不一定是手淫而已
凡是不敬畏上帝,不顺服,来自自己私欲的
如:发怒,骄傲,都会有犯罪的种子在里面
孰不知,狠人的,就是杀人的
你是不必太自责,
因为,曾降世为人的耶稣也曾遇过试探,很能体恤我们的软弱
所以,做了就算了,别在自责了,别再去想他了
凡不义的事都是罪,也有不至于死的罪。(约翰一书5:17)
凡认耶稣为神儿子的,神就住在他里面,他也住在神里面。神爱我们的心,我们也知道也信。神就是爱;住在爱里面的,就是住在神里面,神也住在他里面。。。爱里没有惧怕;爱即完全,就把惧怕除去。(约翰一书4:15-18)
你们若顺从肉体活着,必要死;若靠着圣灵治死身体的恶行,必要活着。(罗马书8:13)
然而,靠着爱我们的主,在这一切的事上已经得胜有余了。因为我深信无论是死,是生,是天使,是掌权的,是有能的,是现在的事,是将来的事,是高处的,是低处的,是别的收造之物,都不能叫我们与神的爱隔绝;这爱是在我们的主耶稣基督里的。(罗马书8:37-39)
凡事我都可行,但不都有益处。凡是我都可行,但无论哪一件,我总不受它的辖制。。。身子不是为淫乱,乃是为主:主也是为身子。(哥林多前书6:12-13)
[ 本帖最后由 twping86 于 16-12-2007 02:03 PM 编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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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7-12-2007 08:59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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慢慢来吧,有些事急没用,更何况孔子说:食色性也。
年轻人成长的关系,这些肯定会有的,更何况你又不是圣人。
不行的话,就找人结婚,这样的话,那行为就变成合法的。(通常结婚后的人,会非常少看教育片的)
个人觉得,若你七、八十岁时,还想这些东西才有严重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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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7-12-2007 11:43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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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kyo^^ 于 16-12-2007 12:43 AM 发表 
当了基督徒也有10年了,一次又一次的经历神,从每次跌倒后再站起来,都是神一直把我来起来,然而..又怎样?
我要的..神给我..
神要的..只是很简单的..我却给不到!!
我今年刚刚回到教会,重新领受神的恩典,事业 ...
KYO,
您也不必太過自責. 大家都是平凡人, 也是遁隨生命的定律,從零歲開始. 也非常高興您有福認識了基督, 屬靈裡得到了重生. 十年,不是每一個人都可以一路單純平凡的度過. 神對祂子民的要求, 無非是成為一個令人納悅的兒女.
話說以色列人, 他們本性勤奮節儉,曾經是奴役與法老, 毫無尊嚴和自由可言. 雖然法老已經不存在了, 取代的卻是世上的金錢, 地位和無止境的欲望. 說實在的,我們現在活的一點也不比法老時代好多少. 當初, 神檢選摩西帶領以色列人出埃及,过红海後, 就像一堆扶不上牆的爛泥芭. 當時他們在沙漠中絕對需要神所提供的食物和水. 在此當兒,神已經為他們的未來舖好路了.那就是帶領他們去迦南. 现在,他们最需要的不是食物和水,而是装备,接受训练, 神把他们放在旷野上受训, 直到他们成为一支足以立國的精兵. 前後總共40年.
在沙漠中, 沒有水就沒有生命. 在這個五花八門的世界上, 沒有錢就沒有明天, 而屬靈生活有如沙漠. 我們眼前急需的是水(錢)和食物(慾望). 但真正需要的確是接受训练, 装备自己來面對神為我們所舖好的路. 當然, 您可以選擇不接受神的安排. 那我們基本上還是可以繼續享受來至神的水和食物.
"我要的..神给我.神要的..我却给不到" 也許是說 "我說的, 神都聽到了, 神對我說的,我卻忽略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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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7-12-2007 01:36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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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耶穌沒有死, 我們也許和以色列人沒有兩樣.
原帖由 ^^kyo^^ 于 16-12-2007 12:43 AM 发表 
甚至耶稣还选在哪个地方为他们死..那他们呢?还以因为荣杀掉耶稣!!
我最近越来越不想去教会,也不知道为什么一直跟教会的人有冲突,不满..我知道自己软弱..没用...
请你们为我祷告!!!我需要你们的祷告!!!我得罪了神!!!我很怕神离开我!!!惩罚我!!!求你们为我祷告!!!!
當時, 以色列人在曠野中已經走了三天, 沒找到水. 好不容易在一個叫瑪喇的地方找到水源. 可是要喝的時候, 才發覺那水是苦的. 比沒有發現水還可憐, 可謂苦不堪言. 當以色列人發覺那水是苦的, 受委託為首的摩西還能做甚麼? 只好向神禱告. 神當然也聽到了, 就吩咐摩西把一棵樹丟進水裡. 水就奇蹟般變得可以喝了. 重點是摩西聽到了,也按照神的吩咐去做, 不是那奇蹟. 也許您只完成了前半部(求), 卻忽略了後半部(聽)..
一千多年後,耶穌曾對一個在井邊打水的撒瑪麗亞婦女說過 "凡喝這水(井水)的, 還要在渴, 人若喝了我所賜的水就永遠不渴, 我所賜的水, 要在他裡頭成為泉源, 直湧到永生". 難道不是麼? 以色列人人喝了水繼續上路, 一路上還必須靠神所預備的水源解渴. 那, 色情片舊的看了, 又有新的來(井水). 看得完嗎? 倒不如用心的去交個異性朋友, 不是用來洩慾 , 而是用心的去疼她去愛她(禍水?!..還是活水).
世上的水(錢,色情片,電玩...)不能醫治生病的靈魂. 唯有靈魂得救才能夠吧您從罪惡的深淵中解放出來. 從一個曾經為了水和食物而奴役於埃及人的奴隸, 變為一個活的有尊嚴與自由的人上人. 而先前摩西所丟進水裡的那棵樹, 就預告了後來耶穌的死, 也是神已經為後人所預備的救恩鋪路.前以色列人沒有耶穌也能夠自救, 難道您覺得我們的條件差過他們嗎?
聖經裡收錄了許多令人反思的例子. 單單去了解當中的教誨, 也許可以花上您一兩個十年的歲月. 所帶來的卻是一生的祝福. 教會裡的異性教友, 鄰居所需要幫助的, 環境四周需要環保的都需要您的一份力量.
我說趁年輕,精力旺盛時去尋找生命的答案. 不要在千篇一律的戲裡枉費了另外一個十年.
祝福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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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7-12-2007 02:30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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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kyo^^ 于 16-12-2007 12:43 AM 发表 
当了基督徒也有10年了,一次又一次的经历神,从每次跌倒后再站起来,都是神一直把我来起来,然而..又怎样?
我要的..神给我..
神要的..只是很简单的..我却给不到!!
我今年刚刚回到教会,重新领受神的恩典,事业 ...
其实并没有什么分别,但是分别之处是你能知道这是错的,寻求帮助.我觉得在没有人帮助的情况下,上帝,呼喊他的名,他必拯救你.
Psa 121:1-2 CUV-S
(上行之诗。)我要向山举目;我的帮助从何而来?
(2)
我的帮助从造天地的耶和华而来。
建议你以后如果一有淫乱的念头,马上赞美敬拜上帝.如果你想看黄带手淫,马上把圣经放在你前面,看你敢不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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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7-12-2007 02:32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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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圣经放在前面???有时没用的,心硬起来会拒绝他的存在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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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8-12-2007 11:02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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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8-12-2007 11:37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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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wenhow 于 17-12-2007 02:30 PM 发表 
建议你以后如果一有淫乱的念头,马上赞美敬拜上帝.如果你想看黄带手淫,马上把圣经放在你前面,看你敢不敢?
可能有一定的作用滴,圣经在我面前就有敬畏的感觉,不敢犯罪哩
...
聖經的外表也不過是本書. 如果當時剛好翻到雅歌書的話, 不善於自我克制的會是甚麼樣的後果?
如果聖經裡的話不能制止產生邪念的話, 也是說我們已經選擇拒絕與神繼續對話. 沒有神作內在的烙印, 外在的一切斷然還是虛無.
也許把爸爸媽媽的照片放在電腦前, 效果可能會跟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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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8-12-2007 11:54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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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8-12-2007 12:02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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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梦春秋 于 17-12-2007 08:59 AM 发表 
不行的话,就找人结婚,这样的话,那行为就变成合法的...
我是不建議找個人結婚來解決性需求﹐
那恐怕會衍生出更多其他方面的問題。
而且﹐如果到時產生家庭問題﹐伴侶拒絕行房﹐
那到時候難道要用強或是搞婚外情?
甚至恐怕還是要回到「手淫」這個問題上。
結婚﹐必須是因為找到了人生的伴侶﹐才結的。
(而且﹐如果我們是基督徒﹐對方更必須是神給我們的伴侶。)
不然﹐為了性而結婚﹐恐怕祇是「合法的嫖妓」而已。
不好意思﹐這是我的看法﹐請見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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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8-12-2007 12:14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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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8-12-2007 12:14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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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8-12-2007 05:21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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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8-12-2007 07:08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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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11 真正基督跟随者 的帖子
我是就算想起神我都照犯罪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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