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是先建后售 ,房屋价格会比先售后建贵(不懂贵多少,只是从文章中所说的发表在这里。大家就假设先建后售的房子会比较贵〉
你们会选择哪一项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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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來西亞是世界上少數落實“先售後建"概念的國家,這個發展概念,嚴格來說,對發展商比較有利,他們所需的建屋發展融資沒有這麼龐大,產業發展計劃的部份風險由購屋者分擔。 說到“先建後售"2006年,時任副首相的拿督斯里納吉倡議推出“先建後售"概念,並與實踐中的“先售後建"概念並行。 第二年“先建後售"開始正式實驗性推行,儘管有關當局推出獎掖措施,鼓勵發展商積極參與,可是,發展商基於各種不同的理由與原因,反應普遍保持冷淡。 先建後售
擱置風險較低 這些年來,採用“先售後建"的發展商居多,數年前修訂房屋發展法令,最主要的出發點是逐步採用“先建後售"概念,通過10:90方案的實行,讓發展商逐漸適應“先建後售"產業發展。 購屋者協會法律顧問陳清雄律師在其著書中指出,許多發展商希望購屋者購買“先售後建"產業發展計劃下的單位,原因是發展商可以採用購屋者的分期付款,融資建屋發展計劃。 換句話說,購屋者將分擔發展商一部份的業務風險,以及有關發展計劃的融資。 他說,“先建後售"(10:90方案)產業發展計劃,未能完工的情況比較少見,在“先建後售"(10:90方案)屋業發展計劃下,萬一發生產業計劃擱置或廢棄的問題,購屋者將蒙受的虧損與風險是10%的首期購屋款。 先售後建
購屋者較不利 在“先建後售"(10:90方案)房屋發展計劃下,要求發展商融資大部份的建築工程,以及承擔有關發展計劃的大部份風險。 房屋與地方政府部長拿督曹智雄之前表示,該部正介於取得內閣批准的進程,以便在2015年全面落實“先建後售"發展計劃。 “先建後售"概念的提出,主要是在現有的“先售後建"基礎,不時仍發生房產擱置問題,雖然業者表示擱置房產計劃已經相應減少,可是,受影響者仍大有人在,特別是一些產業單位數目眾多的計劃。 兩種發展概念
購屋者非100%受保 不論一項發展計劃是屬於“先售後建"或“先建後售"(10:90方案),要指出的是,購屋者在個別計劃下的保障,不是100%受保。 只是在“先建後售"(10:90方案)下,購屋者的風險相對較低,可能面臨10%購買價泡湯的風險。 購屋者協會副主席拿督吳成都宣稱,先建後售的模式主要是:購屋者在簽署買賣合約後,支付10%的購屋款項,在房屋的興建過程中,不需要支付按工程進展款項,其餘的90%留待發展商準備交屋時、有了入住文件、個別單位已有水電供應,最好是也能有個別地契與分層地契在手。 先建後售
對各相關領域皆有利 對購屋者來說,他們可以免去產業計劃擱置的風險,可以確保房屋的質量,不需面對遲付款利息等問題。 吳成都說,對融資機構來說,產業計劃按時完工,可擁有更好的抵押資產,風險相對較低,對政府而言,面對擱置房產計劃的幾率較小、納稅者可以更好的使用他們的資金、房地部的執法權可以更好的發揮、改善有關行業的自我管制,不需面對憤怒的選民等等。 對發展商來說,產業擱置計劃的可能性幾乎是零,有利提昇該行業水準,不需擔心銷售對比現金流的問題。 其他的優勢包括:穩定房屋價格、產業質量改善、萬一發生擱置計劃比較容易復甦,銀行可以更好的進行風險管理、不存在超付款項給發展商的風險、加強“大馬:我的第二家園"產業計劃的信心。 吳成都補充:“10:90先建後售"概念不只是對購屋者有利,對各相關領域的人士皆有利。 向發展商
要求過目資料 我們在較早前說過,購買房屋發展計劃下的產業,未必沒有風險,購屋者必須認清的一點:任何人都沒有辦法保證產業計劃能如期完工。 因此,購屋者必須查清楚發展計劃的相關資料,確保發展商已採取必要的措施,例如遵守法令及條規,出售及推行產業發展計劃。 當然,購屋者可以向發展商提出以下資料的要求: 1.發展商的房屋興建執照; 2.廣告與銷售准證; 3.地方當局的信件(發展准令)、批准有關發展計劃及建築圖; 4.已批准的建築圖或藍圖,由地方政府當局簽批;以及開設5.房屋發展計劃賬戶。 在獲取有關計劃的文件與資料時,購屋者可以鑒定有關發展計劃的相關事實,包括查看執照、准證,獲批准的文件,或是已為有關發展計劃開啟的房屋發展賬戶。 先建後售
發展商贏聲譽 談到“先建後售"概念,雪州發展局多年來實踐這一發展模式,而且沒有衍生任何問題,對發展商來說,“先售後建"可以讓他們比較輕鬆推動產業發展業務,風險的分散可以減輕他們的負擔。 話說回來,市場上也有少數發展商落實“先建後售"發展概念,而且業務發展得不錯,他們量力而為,單位數目不多的產業,在短短的時間內隨即賣完。 這些發展商包括上市與非上市公司,最主要是有很好的規劃,土地沒有抵押給銀行,一個計劃即將完成才開始另一個計劃的發展,確保資金週轉順暢,產業銷售可期。 這樣的發展模式有助於企業聲譽更上一層樓,保證房產的質量,讓企業永續經營。 政府須定遵循條款
以便按期達目標 關於2015年全面落實“先建後售"概念,在2011年初已提出,修訂房屋發展法令,以納入逐漸實施“先建後售"概念的條款。 政府希望此舉將能讓過去的房產擱置問題劃下句點,克服這項棘手的問題,相信並不容易,來自發展商的阻力也相當龐大。 鑒於發展商反彈力度大,購屋者協會總秘書鄭金龍認為,為確保在2015年可以成功全面落實“先建後售"政策,政府必須有一份可以遵循的版圖,以便在指定的日期達到預定目標。 他說,假如發展商如期交屋,問題並不大,萬一發展商面臨財務危機,將房產計劃擱置一旁,留下無助的購屋者,最先衝擊就是這批普通百姓,不知何時可交屋、繼續償還銀行的貸款分期,更糟的是,沒有明確的解決方案。 讓發展商先適應 有關方面為確保發展商可以適應“先建後售"的推行,在漸進階段,建議以10:90方案開跑,就是購屋者訂購房屋、簽署買賣合約後支付10%的屋款,其餘的90%屋款,留待交屋後才支付。 發展商至少確定已售出的單位數目,不需擔心房產計劃推出後,未能悉數售出的問題。有了訂購房屋的數據,發展商向銀行領取建屋貸款會比較容易,可以分擔他們的融資負擔。 緩衝期近10年
還要等多久? 房屋發展法令實施至今已超過45年,在過去的數十年,新產業單位的買家只是通過售屋廣告、小冊子、示範屋購買房屋,產業發展商幾乎都不支持或認同“先建後售"概念,他們建議應該兩個方案並行,就是“先建後售"與“先售後建"同時獲業者選擇性採用。 不過,購屋者協會認為,2007年實驗性實行“先建後售"概念至今已經5年,如果發展商認為,還沒有一個適當的機制,現在還不是時候,那應該等到甚麼時候?甚麼時候才是最適當的時機? 其實從建議實行到2015年全面落實,前後幾乎有10年的時間,這是一個相當長的緩衝期,業者應該有足夠的時間進行調整、做好應有的準備工作。 購買房屋是許多人一生中最大的投資,房貸供期可能需要20至30年,目前,購屋者除了需面對擱置房產的風險,有時也需面對遲交屋的問題,如果全面實行“先建後售"方案,消費者可以省卻這些煩惱。 全國消費者諮詢理事會曾經呼吁政府,將原有的“先售後建"房屋發展概念,改為比較公平的“先建後售"概念,該會指出,房屋問題是過去多年來消費者投訴的重心。 買到擱置房產
一生受綑綁 80年代末期的經濟不景氣,產業發展商渡過記憶中最糟的經濟危機,數以百計興建到一半的產業發展計劃擱置一邊,如果沒有獲得政府的拯救,幾乎都陷入困境。 假如遇到產業不景氣或是面對財務條件較弱的發展商,可能造成購屋者陷入窘境,他們可能被迫面臨已付的購屋首期款泡湯、每月償還銀行已支出的房屋貸款分期,這應該是人生最無奈的一件事。 不論這些運氣欠佳的購屋者,是否如發展商所指的並不多,對他們而言,只要購買到後來演變為擱置房產計劃,都是不公平與合理的。 雖然以數目佔總數來說並不多,不過,如果以一間房屋平均住4至5個人來計算,受影響的數目並不小。其中一些已付了相等於屋價的20至30%,有些房產計劃已完成60至70%的工程,購屋者不只付了數萬令吉的首期屋款,還需每月償還銀行貸款的分期,如果沒有按期繳付,他們將面臨被起訴破產的窘境,不只如此,他們尚需繼續租屋或租房,房屋何時建好,只能以未知數來形容。 發展商:營運資本提高
導致屋價上漲 早在1990年代初,“先建後售"概念已經提出來討論,那個年代,擱置房產計劃的問題相當普遍,當時,業界人士對這個深具吸引力的建議不抱希望,並且認為這只是個夢想,在可預見的將來是不可能實現的,絕大多數的發展商都持消極看法。 可是,擱置房產計劃此起彼落,受影響的人不計其數,即使是政界領袖的親友也無法倖免,政府不得不認真看待這個問題。 對發展商來說,“先建後售"難免需要更大筆的營運資本,如果銀行不加入,提供所需的融資,這個再好的概念也淪為空談。 市場上有不少發展商通過貸款購買地皮,如果他們需向銀行貸款興建房屋,手上擁有的地皮作為抵押資產可能不符合資格。 作為開始,10:90購屋方案,主要是協助發展商可以順利適應過渡期,只要他們已有固定的買家,在向銀行領取建屋貸款,也許比較容易獲批。 政府支持10:90概念 顯而易見的,發展商是惟一反對“先建後售"的業者,他們一再強調如果強制推行“先建後售",屋價將會上漲,因為他們的營運資本將大幅提高,這是無可避免的,對廣大的購屋者將造成不利衝擊。 購屋者或公眾人士,其實期待“先建後售"概念的落實,理由很簡單,至少他們可以看到擺在眼前是一間已建好的房屋,可以確保房屋的質地。 嚴格來說,政府也支持這個概念與方案,一旦全面落實談了多年的發展概念,可以減少擱置房產計劃的問題,他們不需忙於收拾擱置房產的爛攤子。 與其面對擱置風險
購屋者願付稍貴屋價 發展商一再重申,“先建後售"將造成屋價上漲,只要政府能對一些建築材料的價格加以管制,相信漲幅將在可以控制與接受的範圍內,許多面臨房產計劃擱置的受害者,他們普遍認為,假如“先建後售"之下產業價格稍貴、幅度合理,他們願意承擔,面對擱置房屋代價更高。 自從“先建後售"概念提出,並且預期在2015年全面落實後,發展商普遍認為,由於業界一小部份的害群之馬,導致整村人都被懲罰,這對於一些儘力做好本份的發展商是不公平的。 他們強調,房屋發展法令已經給予購屋者一定的保障,例如發展商遲交屋必須對購屋者做出合理賠償,話雖然這樣說,房地產發展商會其實應該積極看待不負責任同行的問題,這樣才能有助於提昇該組織成員的形象與專業水平。 結語: 如果世界上其他國家有能力實踐“先建後售"概念,準備邁向先進國、高收入國的大馬,也應該向其他國家看齊,在房屋發展這個比較大的領域,落實“先建後售"發展方案,提昇房產的質量,進而改善整個行業留給人們的印象。(星洲日報/投資致富‧產業焦點)
本帖最后由 anson_san 于 13-9-2012 08:48 PM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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