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台湾在网络方面的法律: 一、虛擬世界的法律規範 1.網際網路- A.所創造的網路空間比喻為【 虛擬世界 】,為人際溝通的媒介,具有媒體性質。 B.網際網路對取得資訊、散布管道等方式產生重大變革:造成人們【 生活型態 】的巨大衝擊及【 價值觀 】的大受影響。 2.我國尚末制定網路法,但網路行為仍受相關法律(如刑法)之規範-例如在網路上辱罵他人,會觸犯刑法的妨害名譽罪;在網路上張貼分手女友的裸照,會觸犯【 妨害風化罪 】。 二、網路上的著作權 1.在網路上流通的文字、圖片、音樂、電腦程式等,仍然受到【 著作權法 】的保護。 2.未經著作權人同意,任意將他人的著作張貼到網站上供人閱讀或下載,違反著作權法,侵害他人的著作權(屬於人民基本人權的自由權)。 三、網路上的意見發表 1.在網路上的電子布告欄糸統(BBS)發表言論或意見,雖是憲法保障人民的【 自由權 】,但也算是法律上的公開言論。 2.在BBS站台上侮辱別人,即使沒有指名道姓,只要能判斷出影射的人是誰,還是可能構成【 公然侮辱罪 】。 四、網路上的色情散布 1.在網路上提供色情文字、即時網交轉播或設置網站販賣色情光碟片,皆是觸犯刑法上的【 妨害風化罪 】。 2.雖沒有提供色情圖片,卻將成人網站名單提供到BBS站供網友連結,會被依【 妨害風化罪】的幫助犯加以處罰。如2004年 6月發生在網路上之「長庚大學遛鳥俠」事件即是一例。 五、網路上的遊戲天堂 以不正當方法侵人他人的電腦系統,在虛擬世界進行犯罪行為,如竊取玩家的遊戲帳號、(虛擬貨幣)天幣或武器,仍會觸犯刑法的【 毀損或竊盜罪 】。 六、妨害電腦使用責任 無故破壞或竊取他人的電腦檔案或系統,而造成他人的損害,就可能會獨犯【 妨害電腦使用罪 】。 七、網路使用者的自律 1.每一個網路使用者皆應遵守【 網路禮節 】的規範,任意違反,就可能違法,例 如誹謗他人、散播電腦病毒等。 2.網路禮節-係指網路上【 約定俗成 】的行為規範,只是一種【 自律性規範 】,不具法律效力及強制性。 取自臺灣雅虎:http://tw.knowledge.yahoo.com/question/question?qid=16071223100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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