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洲的报道:
康希等6人涉失信教會案‧逾億預付8年租金‧控方:教會和Xtron協議有疑點
2013-05-08 15:47
http://news.sinchew.com.my/node/297338?tid=2
(新加坡16日訊)教會以4千630萬(1.15億令吉)“天價",預付8年租金!
城市豐收教會失信案今天進入審訊第二天,控方證人賴寶婷供稱,提到2009年4月9日,她跟陳一平、林嶺恆、沈少雲,及教會審計公司Baker Tilly TFWLCL合伙管理人沈冠成的第一次審計會議。
在會議中,沈冠成問到教會和何耀珊的經紀公司Xtron是否有關聯?儘管兩者有共同目標,他還是建議教會重新探討教會和Xtron之間的關係。
賴寶婷在會議中發現,教會和Xtron之間原來有“預付租金合約",教會以4千630萬的“天價"預先支付了未來8年的租金。
賴寶婷:不知預付如何計算
控方指出,教會前助理會計師賴寶婷揭露,審計師在2009年9到10月間,問她城市豐收教會和Xtron公司簽署的預先繳付租金協議中,教會要支付對方的一筆4千627萬522元執照費是怎麼計算的,她並不知道,所以問上司陳紹雲。
賴寶婷說,陳紹雲也不知道,要她問周英漢。
控方質疑,這是教會和Xtron公司之間的協議,陳紹雲不叫她問Xtron董事,為何要她問沒有在教會或Xtron公司任職的周英漢?
除此之外,控方也提出其他疑點包括賴寶婷說,陳紹雲交代她處理贖回Xtron公司的債券的事務,告訴她利息是76萬4千513元,但她不知道數額是怎麼計算出來的。最後,教會賬目記錄的利息又是70萬180元。
控方:教會3高層密謀“補洞"
控方指,教會3高層開會密謀“補洞",把2千660萬元教會公款分2條路線轉帳。
控方說,由於教會審計師對虛假債券投資起疑,為了掩蓋,執委兼投資經理周英漢、財務經理陳紹雲和前財務經理黃玉盈這3名被告,在2009年9月29日到教會的新達城辦公室開會“補洞"。
他們最終商定第一條路線是在09年10月2日和23日間,以購買“特別機會基金"的名義,將1140萬撥給周英漢的公司AMAC管理,再輾轉以Firna向教會贖回本身的債券的方式,把資金回收到教會。
第二條路線是2009年11月,城市豐收將1千524萬元轉給Xtron,其中1千200萬元是預付租金,其餘324萬元是消費稅。
Xtron收到款項後,用1千145萬5千元購買Firna的債券,之後又轉了幾輪,最後由AMAC把1千147萬6千625元轉回給城市豐收,抵消教會之前在特別機會基金的投資。
何耀珊需錢出專輯
康希被指挪用公款資助
歌手妻子何耀珊需要1千300萬元打造歌唱事業,但銀行貸款利率過高,城市豐收教會創辦人兼牧師康希和數名成員涉嫌挪用建堂基金來資助她。 他們的做法引起審計師懷疑,其中4人被指再失信教會公款和做假賬來掩蓋罪行。
控方在城市豐收教會6人涉嫌串謀失信5千零60萬元公款的審訊昨天拉開帷幕時揭露,康希和另外4名與教會有關的人於是在2007年至2009年,串謀失信他們保管的教會建堂基金,通過投資兩家公司2千400萬元債券的幌子,將其中約2千零60萬元用來給何耀珊發專輯,剩餘則給男子哈納菲當個人開銷。
控方在開庭陳詞中指出,這兩筆債券投資和被告之後未免東窗事發而將另一筆2千660萬元“轉手套利"(round-tripping)的行徑都是幌子。
控方指被告裡應外合
為“轉手套利”改利率
控方亮出電郵,指被告里應外合,為保“轉手套利"不留痕跡,自己改利率,確保把“債券投資"的賬目清掉。
城市豐收在2009年10月2日和23日間,以投資“特別機會基金"的名義,分兩次將1千140萬轉入AMAC的賬戶。
控方指,這是“轉手套利"的一部份,這筆錢後來借給印尼富商哈納菲的公司UA,再轉到Firna公司,Firna最終用其中1千100元,贖回城市豐收所持有的Firna債券。
控方今早搬出教會賬目和電郵通訊,針對“特別機會基金"第10和11階段投資利息的更改,向教會前助理會計師賴寶婷發問。
賴寶婷說,上司陳紹雲發電郵給她說,收到的利息是7萬6千625元,她在09年11月23日電郵通知AMAC公司董事周英漢。
控方指電郵通訊顯示,賴寶婷告訴周英漢,根據倒算法(w o r kbackwards),利率是每年5.05%,而不是之前協議書寫的2%。
控方還引述陳紹雲同一天發給周英漢的電郵,內容寫道︰“這是一組我們用來處理FIRNA的周期。我們在往回計算,確保FIRNA賬目清空。"
康希出庭不見何耀珊
過去康希每次出庭時,何耀珊總是跟隨在側,兩人都十指相扣上庭。
可是今早,康希9時22分出現初庭時,身邊卻首次不見何耀珊身影,陪他的是議員律師唐振輝。
康希今早依舊神情自若,走上法庭時還露出笑容,被問到何耀珊為何沒隨行時,康希笑而不答。
新加坡6人涉失信教會案‧控方指6被告精心策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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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希提議擴大投資逾10倍
不滿只賺小錢,康希提議把用來投資的建堂基金增加超過10倍,從200萬增加到2千500萬元。
控辯雙方達成協議的案情揭露,康希在2007年7月7日召開的教會特別股東大會(Extraordinary General Meeting),提議把建堂基金拿來投資,以賺取比定期存款更高的利息。
教會委員會成員沒提出反對。
會議記錄顯示,教會委員會成員被通知,教會曾把220萬元的建堂基金用來投資。
雖然有過紙上損失,價值有所起落,但最終有賺取利潤。
教會委員會成員當時也被通知,董事會和投資委員會提出了一項投資政策,並指定讓周英漢為董事的AMAC公司,擔任教會的基金經理。
此外,教會最初會以一筆2千500萬元的建堂基金款項,通過AMAC公司做投資,以專區更好的回報。
教會委員會成員對以上事項都沒提出反對。
控方:不需事業來證明
“基金轉移就是失信”
何耀珊的音樂能否提高教會聲譽、教友是否支持等3點都不重要,控方的立場是只需要證明基金轉移沒有授權,就是失信。
控方表明不需要證明的不重要的3點包括︰第一,何耀珊的音樂事業到底能不能提高城市豐收教會的聲譽;第二,她的跨界計劃是否得到教友們的支持;第三通過何耀珊的音樂傳道給非教徒。
控方要追究的是,轉移到何耀珊的音樂事業的這筆基金,是否經過授權。
控方認為,把建堂基金轉移,資助何耀珊的音樂事業,就是失信。
何耀珊是新加坡歌手,2002年出道,在華語樂壇活動,2004年進軍美國樂壇。
據互聯網資料,何耀珊是唯一一個登上美國Billboard舞曲排行榜榜首和英國MusicWeek排行榜榜首的亞洲歌手。
何耀珊也是第一個被邀請參與格萊美音樂獎的華人歌手。
检控官很懂得如何在抓住法律技巧的重点。
现在就看CHC有没有办法生出一个授权证明。
我向来的看法:法律定不定罪,一切是技术问题而已。基督徒对这事的看法不能全部推给判决,不管判决如何,你们自己的判断更加重要。
本帖最后由 JowY 于 17-5-2013 02:50 PM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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