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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Shereen88

给了辞职信,打算赔偿,可是老板可以拒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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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8-11-2016 05:34 PM | 显示全部楼层
aBoYhIn 发表于 8-11-2016 05:31 PM
就当你紧急事件咯

不觉得她会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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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8-11-2016 05:35 PM | 显示全部楼层
angrybear 发表于 8-11-2016 05:31 PM
那只好當買個教訓嚕.
沒有人那麼得空去blacklist你的拉
頂多不就賠償一個月的薪水就行了. 它們也不能拿你怎樣的.

对咯~~~只怕她不知道会对我做什么法律举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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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8-11-2016 05:36 PM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果早上睡醒,突然肚子痛。。。。
需要等批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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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8-11-2016 05:41 PM | 显示全部楼层
aBoYhIn 发表于 8-11-2016 05:36 PM
如果早上睡醒,突然肚子痛。。。。
需要等批准吗?

哈哈哈~~~也不能每一天都肚子痛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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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8-11-2016 05:46 PM | 显示全部楼层
Shereen88 发表于 8-11-2016 05:41 PM
哈哈哈~~~也不能每一天都肚子痛吧

一两天来一次,他肯定叫你早点走。。。。不然影响其它人。。。哈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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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8-11-2016 06:00 PM | 显示全部楼层
最後一個月,EL跟MC交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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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8-11-2016 06:45 PM | 显示全部楼层
Shereen88 发表于 8-11-2016 05:15 PM
就这个~~~自己也看漏了。

完全违反合同法。
这种条文不能执行的,不够可以恐吓你!
3天两头把孩子的事拿无薪事假lah,这种家事没一个雇主敢惹事的除非不要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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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8-11-2016 06:45 PM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Shereen88 发表于 8-11-2016 05:16 PM
就这个~~~没认真是读不会。

老闆以什麼理由來拒絕你賠錢?

是不是懷疑你找新工?

通常是這種疑心病才會處處為難的 不然都會accept賠償然後放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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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9-11-2016 05:10 AM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dreammm 于 9-11-2016 05:52 AM 编辑

有空的时候拿着信去劳工部问问,这种条例怎么处理,怎么样保护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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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9-11-2016 07:11 AM | 显示全部楼层
早知道就早几天丢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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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9-11-2016 07:13 AM | 显示全部楼层
不过, 看T&C没有什么大不了。 就是最多最后一个月的薪水(或其他福利)拿不到而已。
真要撕烂脸皮, 明天就开始翘班给她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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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9-11-2016 07:28 AM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aBoYhIn 发表于 8-11-2016 05:46 PM
一两天来一次,他肯定叫你早点走。。。。不然影响其它人。。。哈哈哈

哈哈哈。。我还真的没试过呢…毕竟我还抱着希望她可以谅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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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9-11-2016 07:28 AM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zaqre 发表于 8-11-2016 06:00 PM
最後一個月,EL跟MC交替

这个只能做最坏的打算,如果还是谈不妥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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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9-11-2016 07:30 AM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ohia2016 发表于 8-11-2016 06:45 PM
完全违反合同法。
这种条文不能执行的,不够可以恐吓你!
3天两头把孩子的事拿无薪事假lah,这种家事没一个雇主敢惹事的除非不要脸

哈哈哈。可是我去了解很多劳工部的,薪水少过两千才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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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9-11-2016 07:33 AM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Jason929 发表于 8-11-2016 06:45 PM
老闆以什麼理由來拒絕你賠錢?

是不是懷疑你找新工?

通常是這種疑心病才會處處為難的 不然都會accept賠償然後放人

因为我上司也辞职,做到31/12。所以部门还没有人就说不能放我。

她本人性格就是很“金典”那种!之前的manager也是和她要提早走,人家肯赔她也不要,到最后闹到不愉快的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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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9-11-2016 07:35 AM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dreammm 发表于 9-11-2016 05:10 AM
有空的时候拿着信去劳工部问问,这种条例怎么处理,怎么样保护自己。。

打去问了,说薪水超过两千就一定要跟着,我要是没赔偿走人,公司有权告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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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9-11-2016 07:35 AM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绝地榴莲 发表于 9-11-2016 07:11 AM
早知道就早几天丢信。

是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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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9-11-2016 07:41 AM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绝地榴莲 发表于 9-11-2016 07:13 AM
不过, 看T&C没有什么大不了。 就是最多最后一个月的薪水(或其他福利)拿不到而已。
真要撕烂脸皮, 明天就开始翘班给她咯。

我也曾经有这个念头,可是就怕会被她不知怎样会对我怎样。也怕以法律法规可以告我之类。所以想找可以win win的方案,可是她就是不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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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9-11-2016 08:33 AM | 显示全部楼层
我想看看那个hidden clause,可以吗?

其实只要楼主肯赔钱,老板是没有权力去反对的,楼主需要把自己要的last working day和支票号码和数额写在辞职信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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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9-11-2016 01:52 PM | 显示全部楼层
其实,你所谓的win-win是什么solution?

1。你有没有问劳工部,如果你有充足的理由下,是不是可以成为你的辩护,毕竟和约没有特别注明。
2。 做了n个月,剩下的日子就赔钱,这样你ok吗? 如果ok,问劳工部这也算不算是你的辩护,毕竟你尝试对公司作出最大的责任。

通常都是,做多少,剩下的日子就是赔钱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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