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3日讯)被称为“好人保护法”的《深圳经济特区救助人权益保护规定》1日生效,是中国首部保护助人行为的法律。
中国近年常有帮人反被讹诈或惹官司事件,导致出现“不敢做好人”病态现象。
中国广东深圳当局遂参考外国《好撒玛利亚人法》,希望通过法律途径解决道德问题,向热心做好事的人派定心丸,社会学专家则对该法例持观望态度。
《规定》全文约700字,是深圳最短法律之一,规定助人者不用自证清白,受助人如要提出指控,则要承担举证(提出证据)责任。
若受助人无法举证,也要承担相关费用;若证实受助人无中生有,更须向救助人道歉和赔偿损失,严重者还可被追究刑责。
诬告救助人可追究刑责
同时,诬陷救助人也会影响个人信用,因为当局会将处理结果通知公共征信机构,录入个人信用纪录系统。
负责起草有关法例的深圳市法制研究所所长周成新表示,《规定》的核心内容和立法依据,就是“无罪推定”、“责任豁免”和“谁主张谁举证”这3个原则。
因中国近年屡见好人反被告,这个现象触动了周成新,之后他在2010年受一篇文章启发,文中提及外国的《好撒玛利亚人法》。
“为什么不在深圳立一部‘好撒玛利亚人法’呢?”。
他前年开始拟定条例草案,后深圳市第5届人大常务委员会在今年6月28日通过草案,并于前日起正式生效。
施援怕遭诬告 民众渐失良心
中国近年屡屡出现好人反被告的事例,就在上月7日,四川达州两男两女外出游玩,两女不慎落水,一男子事发时不在现场,另一男子吴波立即下水救人,但因不熟水性松了手,两女最后死亡。
死者家属认为两名男子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协议后要两男子各赔5万元(约2.5万令吉)。
另外,江苏如皋巴士司机殷红彬在前年8月,扶起受伤跌倒在地的姓石老婆婆后,对方竟报警指是殷撞倒她。
幸有闭路电视和其他乘客作证,殷红彬最终洗脱嫌疑,经中央电视台报道后,该石姓老人和儿子突改口承认殷红彬是救人非撞人。
助人反被告 渔贩自杀
但并非所有好人都像殷红彬一样“幸运”,湖南湘潭渔贩王培军,因为助人反成被告,最后不堪被诬告饮农药自杀身亡。
连串诬告事件令民众不敢做好人,“老人摔倒无人敢扶”、“路边受伤儿童无人敢救”常有发生,“见死不救”成为中国人的新“特性”。
前年10月发生的广东佛山“小悦悦事件”轰动一时,引发社会广泛讨论,但事过境迁,社会见死不救风气依旧。
上月4日,广州一名老人在路上晕倒,终因无人理会而失救至死。
法律无法根治问题
对于外界质疑《规定》可否扭转“不敢做好人”的社会风气,周成新承认仅靠一部法律没可能根治问题。
若要彻底执行,一要靠传媒广泛宣传,让各界知道深圳立法保护救助人权益,让想做好事的好人吃定心丸。
二要靠法院在判决这样的案例时,一定要真正按《规定》办案,有了几个成功保护救助人的案例,就能在社会上产生良好影响,推动“见义勇为”的风气。
西方先行助人免责
《好撒玛利亚人法》是美国等西方多国从上世纪50年代颁布的法例,指在紧急状态下施救者因其无偿的救助行为,令被救助者受到某种伤害时免除责任的法律条文。
该法律的名称源自《圣经》中耶稣所说的好撒马利亚人的著名比喻。===============================================================================================================
因为其他地方 没有好人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