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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dannieng

在I-CIty的KFC被打的真相 (当事人的亲自述说)总结:pg1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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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3-2-2012 01:42 PM | 显示全部楼层
还好没搞出人命。。不然一句sorry也可以无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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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3-2-2012 01:56 PM | 显示全部楼层
在KFC里,当然是先员工尊重客户,这是常识,
也是商业道德,更是员工守则。。
你还好吧?

...
云川 发表于 13-2-2012 11:13 AM


你学了多少年道德教育?“互相尊重”价值观告诉了你某某方必须先尊重某某方。。。所以一旦某某方表现不出对某某方的尊重,某某方就可以不尊重某某方?

是这样的价值观?


人与人之间的相处之道是这样的?


另外,我压根儿也没使用“无理取闹”这个词。。。我说的是他向KFC员工发飙。。。


lz已亲自承认他有骂员工。。。至于确切时间,没有人知道。。。lz并没有说。。。但可以肯定的是在10:53pm之后的事。。。我个人认为是10:55pm左右的事。。。


你一再说别人没有仔细阅读。。。怎么你自己却一直忽略lz承认骂人这回事。。。是故意不肯承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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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3-2-2012 01:58 PM | 显示全部楼层
不知道,在这里,不是圣人的都这样觉得。。我也是这样绝的。。
可能我愚昧吧。。


但是你也有点不 ...
云川 发表于 13-2-2012 11:17 AM



   哦哦哦。。。所以???“只要是你认为对lz稍有不利的,就不能探讨???”
那还有什么好说的。。。

一言堂好了。。。,论坛不必存在。。。不必要有不同意见的交流。。。

hai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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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3-2-2012 02:00 PM | 显示全部楼层
其實K記堂堂一個國際公司,爲何大馬管理層就爲了一個小小員工的過錯而強硬維護呢?

服務業顧客至上,得罪顧客就是替自己倒米,就算顧客態度不好,但員工打人證據確鑿,已經嚴重影響K記名譽,卻管理層似乎不打算儘快道歉了事以誠意化解尷尬,而是採取強硬的態度堅持徹查不道歉

在員工明顯犯錯,管理層不先爲此道歉,卻還要先調查?換句話說,就是先追究對方是不是也犯錯了什麽以抵賞自家人犯的錯?還是先找出對方犯的錯,然後加以放大公諸於世,再來馬後砲裝清高:就是顧客先做錯了,迫使員工逼不得已騎虎難下才會作出提醒,好在我們深明大義,員工也手下留情留他(顧客)全屍,因此也不會多加追究,只希望顧客以後説話小心點,不要得罪員工

然後這是否表示,只要在充足與合理的動機下,K記員工毆打顧客,是絕對被允許的?我才知道原來K記的policies比國家法律更大條,那麽以後K記的員工才要人人自危吧?因爲在K記的地盤内,員工只要稍微木納/遲鈍/鬆懈/嘆氣就隨時會迎來顧客的拳頭,理由是“員工服務態度不好讓顧客覺得不受重視自尊心受創精神大受打擊“,在經過深思熟慮加上情緒作用迫不得已之下才決定重拳揍斷員工鼻梁,此事實在出於無奈,亦明白貴公司絕對深明大義只會追究犯錯被打的人,希望貴公司可以多加檢討並循循善誘員工們“顧客毆打你是有理由是出於好心提醒你是一濟良藥苦口希望你知錯能改將來好好做人,你不只要檢討更要感激!

以後在K記被打,雖然可能只是天生樣子問題,也一定要隨時站起身立正好,向對方致意:對不起我錯了長這副樣子還出來嚇人,您打得好打得妙!

那麽大家都會對我肅然起敬,讚我是敢做敢當的好男人,絕對好理智好風度好氣質好榜樣,簡直就是人中龍鳳!

最後我比較好奇的是,如果當天是馬來人打馬來人,K記還會堅持不道歉嗎?爲了一個小小員工影響聲譽,值嗎?

此事沒有種族因素?好天真好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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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3-2-2012 02:01 PM | 显示全部楼层
KFC员工殴人案 警官:没持武器 袭击者不会被扣
二零一二年二月十二日 下午五时二十二分


(吉隆坡12日讯)KFC员工殴人案,基于袭击者没有持武器,案情属于轻微,即便伍姓事主认或认不出攻击男子,后者也不会被警方扣留查办。

《光华日报》今日探悉,基于袭击者是触犯刑事法典第323条文,即自愿伤人,在法律上处理轻微案件,不至于需被扣留,更何况受害者伤势不严重。

消息说,袭击者若持武器攻击,就是触犯刑法第324持武器伤人条文,因此,可以被警方收押协助调查。

昨天,伍姓事主前往雪州莎亚南警局,进行认人程序,结果认出两人,其中一人是袭击者,可是警方没有扣押涉案者。

录取口供后释放

资深警官认为,在刑法第323条文,警方不会扣押涉案者。

“即便受害者认出袭击者,警方最多是向涉案者录取口供,然后准予释放。”

他说,警方过后会把调查报告呈给副检察司,以便定夺提控与否。

他指出,如果副检察司指示提控,警方将会通知涉案者在指定时间到指定法庭,面对提控。

所以,他说,在提控前,警方不会扣押涉案者,而且即便后者缺庭,警方可能向法庭申请通缉令,以便逮捕上庭。

“届时,涉案者不仅继续在伤人条文下被控,还需面对藐视法庭提控。”

上周一(6日)午夜11时,26岁伍姓男子与28岁妻子及25岁妻姨到雪州莎阿南I-city的肯德基快餐店吃宵夜,可是排了一个小时余,才知道炸鸡卖完,于是怒冲冠与快餐店员工发生口角,还遭殴打。

当时有网友用手机拍下殴人经过,制成短片,隔天上载到 “优管”网络,顿间迅速广发流传。

警方:事主无法认出袭击者 短片不能作呈堂证据

莎亚南警区主任查希迪助理总监说,伍姓事主无法认出袭击者。

他今日受记者询问时说,在昨天认人程序中,事主把冯京当马凉,所以无法认出袭击者。

“根据我所知道,他是认错人。”



华人在马来西亚永远只有被欺负的份

事情闹到那么大,到最后只是伍先生自取其辱罢了

打人者根本就不会被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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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3-2-2012 02:21 PM | 显示全部楼层
我现在才知道袭击者没有携带武器攻击人,是不会被loka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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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3-2-2012 02:24 PM | 显示全部楼层
你学了多少年道德教育?“互相尊重”价值观告诉了你某某方必须先尊重某某方。。。所以一旦某某方表现不 ...
我還是我 发表于 13-2-2012 01:56 PM


做人是要变通,而不是一味搞固执,冥顽不灵的。。道德观念是要教导人如何尊重别人,
但是却没有明确告诉你,何时要尊重,何时不需要尊重。。

我相信一句话,你要人家对你好,首先你要对人家好,
这句话是不管在任何场合,任何情况都有用的。

唯独在商业里,尤其是服务性行业,
客户可以不需要尊重你,但是你必须先尊重客户,这叫做职业道德。

如果你做错了事情,客户不尊重你是应该的,
不过一般上,不是什么大错事的话,客户还是会选择原谅。

唯独楼主遇到的这起KFC事件,已经远远超过了职业道德和员工守则,
所以得不到尊重那是应该的,出手打客户更是违法了商业与职业道德。

如果你说楼主在KFC范围外,那就是楼主自讨苦吃。
但是现在是在KFC范围里,那么员工就应该无时无刻都要先尊重客户,
因为客户是付钱来享受晚餐,不是来受气的,你明白吗?

别再离题了。。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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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3-2-2012 02:26 PM | 显示全部楼层
哦哦哦。。。所以???“只要是你认为对lz稍有不利的,就不能探讨???”
那还有什么好说的。。 ...
我還是我 发表于 13-2-2012 01:58 PM


会不利吗?我倒觉得有些人在无理取闹,颠倒是非,
文不对题,还有落井下石,甚至误导网友,带网友游花园。。


这样的事情,没有被理会的价值,
会被围攻,也不出奇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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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3-2-2012 02:27 PM | 显示全部楼层
管理層希望顧客明白:
K記講道理,拳頭是真理,顧客要誠意,拳頭最給力

亦希望顧客不要誤會:
K記無誠意,拳頭就是理,戴上安全帽,身心無憂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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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3-2-2012 02:30 PM | 显示全部楼层
管理層希望顧客明白:
K記講道理,拳頭是真理,顧客要誠意,拳頭最給力

亦希望顧客不要誤會:
K記無誠 ...
陸仁嘉 发表于 13-2-2012 02:27 PM


赞一下。。+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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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3-2-2012 02:37 PM | 显示全部楼层
因为员工骂lz是猪先
lz一开始已经好好的问 炸鸡还有吗?
不是?
然后员工就说
没有啦,要 ...
891108 发表于 13-2-2012 12:29 PM

事实好像是这样不是吗?
lz问炸鸡有没有,员工说没有了,lz再说”kenapa takde,ini servis apa?"(大声地)后面就不用我讲lor....

    不是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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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3-2-2012 02:38 PM | 显示全部楼层
扣 & 控

两个截然不同的字。。。酱都会看错?: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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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3-2-2012 02:39 PM | 显示全部楼层
思过谁skip前skipp后
只把中间放大
居心可测
891108 发表于 13-2-2012 12:43 PM

不是我要skip,一人对3,4人太难玩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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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3-2-2012 02:40 PM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891108 于 13-2-2012 02:41 PM 编辑
事实好像是这样不是吗?
lz问炸鸡有没有,员工说没有了,lz再说”kenapa takde,ini servis apa?"(大声地 ...
思过谁 发表于 13-2-2012 02:37 PM



    明显不是咯
你有看清楚吗?
1.因为已经没多少的炸鸡了,就去问了员工,员工也不清楚,就去问里面站着的员工,他才说没完了,同时那位也没有解释。
2.
这时候有客人就已经破口大骂了,里面的员工就大声回应: sudahhabis, u mau apa lagi
3. lz
也忍无可忍的骂他们为什么没完了都不出声,那位也没有出声。。。我就再骂他们: iniapa service?
接下去不用我讲lo

lz先问,过后员工大声回应哦
所以最错是员工
导致lz破口大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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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3-2-2012 02:40 PM | 显示全部楼层
不是我要skip,一人对3,4人太难玩了。。。
思过谁 发表于 13-2-2012 02:39 PM



    我讲你skip前skip后
前是指整个故事的前部
后是指整个故事的后部
清楚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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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3-2-2012 02:44 PM | 显示全部楼层
事实好像是这样不是吗?
lz问炸鸡有没有,员工说没有了,lz再说”kenapa takde,ini servis apa?"(大声地 ...
思过谁 发表于 13-2-2012 02:37 PM



下次你order快餐要小小声讲,员工听不到。然后你又大声一点order, 员工就kpkb说你大小声order, 你又不是欠hoo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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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3-2-2012 02:44 PM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思过谁 于 13-2-2012 02:46 PM 编辑
明显不是咯
你有看清楚吗?
1.因为已经没多少的炸鸡了,就去问了员工,员工也不清楚,就去问里 ...
891108 发表于 13-2-2012 02:40 PM

“就去问里面站着的员工,他才说没完了”,之前的那位不清楚ma,你要怎样....
"这时候有客人就已经破口大骂了,里面的员工就大声回应: sudahhabis, u mau apa lagi我也忍无可忍的骂他们为什么没完了都不出声,那位也没有出声。。。我就再骂他们: iniapa service?什么叫做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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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3-2-2012 02:45 PM | 显示全部楼层
不是我要skip,一人对3,4人太难了。。。
思过谁 发表于 13-2-2012 02:39 PM


.... 原来你一直是抱着玩的心态来回复的...难怪你的回复那么幼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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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3-2-2012 02:46 PM | 显示全部楼层
既然,“你要人家对你好,首先你要对人家好”。。。那么,lz骂KFC员工的表现,有什么道理了?

“你要人家骂你,首先你要骂人家”?

是这样的道理?

做人要懂得变通,这个当然没错。。。但是所谓的变通是否就要扭曲正确的社会价值观?

争执一旦出现。。。把责任完完全全推给对方。。。自己一点责任也没有,这样叫变通?

你是要鼓吹一个什么样的社会价值观?

另,如果你认为探讨真相背后带来的思考,是离题的话,请让版主做裁决。。。否则,把跟你意见不相符的都归类为“离题”,不让别人探讨征象背后的思考。。。是很难看的举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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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3-2-2012 02:46 PM | 显示全部楼层
“就去问里面站着的员工,他才说没完了”,之前的那位不清楚ma,你要怎样....
"这时候有客人就已经破口大 ...
思过谁 发表于 13-2-2012 02:44 PM



神家兰你就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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