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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7-11-2013 11:21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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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冲 发表于 7-11-2013 09:27 AM
做么你朋友酱滴,顶她几句罢了就。。铲我
你顶我就叫顶;我顶你叫铲?
你什么学校毕业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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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7-11-2013 01:22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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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是考虑清楚吧,毕竟是嫁进他家,
婆媳问题影响深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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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7-11-2013 02:04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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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何他的母亲会让你和他拍拖的??而且还走了4年??他是吃饱饭没事做吗??为和还未拍拖之前先算下你们的八字才拍拖呢??你和男友母亲不曾见过面吗??怎么会那么荒谬??借口看了很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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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7-11-2013 02:41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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雨丝 发表于 7-11-2013 11:21 AM 
你顶我就叫顶;我顶你叫铲?
你什么学校毕业的?
好啦好啦,是我铲你,你只是顶嘴而已。。
啊是我不对啦,铲错小公主啦,我道歉啦,不好意思啦,别生气啦。。。
唉呀最多请你吃个饭赔罪啦,表再生气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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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7-11-2013 02:42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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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他的这种性格, 你以后都不懂要受多少的委屈。
现在连他老妈都出面叫你停止纠缠了, 你要是有自尊的人就该立马放手, 不然嫁进他家也只有当小媳妇受委屈的份儿。
既然你周围的人都晓得你的婚事, 当你可以接受并并处理这一件事后,就出来做个适当的交代吧!
反正,该躲的也躲不过。 想必大家知道了事情的来龙去脉后,也是会全力支持你的决定。
他可以选择逃避, 你当然也有你可以做的的选择, 就看你如何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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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7-11-2013 04:14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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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idnight_Star 发表于 6-11-2013 03:47 PM 
昨天他說要瞞他母親我們在一起,我不要,我說要暫時分開,等他想到辦法我們再說。可是他現在什麼也沒有做 ...
time can heal everything,相信我。
現在的情況不由得你說,難道你要巴巴的送上門去?給你一次過看到全部真實的臉孔,你應該覺得萬幸。你才27,不怕不怕。加油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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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7-11-2013 04:27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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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冲 发表于 7-11-2013 02:41 PM 
好啦好啦,是我铲你,你只是顶嘴而已。。
啊是我不对啦,铲错小公主啦,我道歉啦,不好意思啦,别 ...
你真是皮在痒,什么叫做小公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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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7-11-2013 04:38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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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个人如果真心相爱的那就去造个假吧~找两个师傅串通好,说你们很好很好,当然不会一个就相信,所以记得造假也至少要有两个以上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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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7-11-2013 04:52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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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idnight_Star 发表于 6-11-2013 11:47 PM
謝謝朋友們的意見,我沒有不甘心,是沒法接受這突發事件,更不想面對任何人。不管是報警或報復,都沒有意義
勇敢的面对所有人吧, 毕竟错不在你 ...
你家人知道了吗?
本帖最后由 小冲 于 7-11-2013 04:53 PM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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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7-11-2013 05:25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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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大事关系到两家人的喜事,lz怎么不把你家人和你男友的家人约出来然后由双方的长辈谈清楚呢?
毕竟这些事情由比较有经验的长辈说谈会比较好,往后成事了对双方都有好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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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7-11-2013 05:29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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浴血天使 发表于 7-11-2013 04:27 PM 
你真是皮在痒,什么叫做小公主?
感觉有点温室小花咯。。
是我衰,我多嘴,赔罪赔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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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7-11-2013 05:32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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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errieberrie 发表于 7-11-2013 04:38 PM 
两个人如果真心相爱的那就去造个假吧~找两个师傅串通好,说你们很好很好,当然不会一个就相信,所以记得造假 ...
那个男的已经变心了,不好在搞下去。。
爬帖就可以看到这蛛丝马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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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7-11-2013 05:52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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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爱的小熊 发表于 7-11-2013 09:57 AM 
呵呵。。。这你倒可放心,楼主也不会想唱男友的!!
只是老实交代原因说事实而已,
相信男方也 ...
Who will remember me after today?
And, after today, nothing will be the same again.
交代不交代,已经没什么意义可言。不如省下口水做个有智慧的女人。
就算要交代,只找一个会跟你说他会保守秘密的人来说就可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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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7-11-2013 06:11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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雨丝 发表于 7-11-2013 11:11 AM 
你都sap mong的。
现在楼主有证据了吗?这样的对话就足以形成threat在theory里是没有错,但是还是subjec ...
我认同“有力的表述,未必是文雅的”,所以对于你的“情感表述”,我认为应归纳在“言论自由规范”内。
因此,对于你对我表达出的情感表述关注,我深表无比荣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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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7-11-2013 06:28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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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们是真心相爱的,无论什么都不会影响到你们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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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7-11-2013 06:35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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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7-11-2013 06:59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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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爱的小熊 发表于 7-11-2013 06:35 PM 
你好像有点没摸清楚状况!!
和你再解释都是“晒气”的了!!
摸清楚状况。。不好吧??
【只是老实交代原因说事实而已,
相信男方也不会怎样的,毕竟是他理亏啊!!
要是他因此而责怪楼主,那搞到最难看的还是男方自己啊】
我有看啊,那男的应该不会怎么样,因为软绵绵滴,只是男方的风水佬师爷一直就在旁边指挥他应该做什么什么的呀,如果师爷指示他们入稟法庭告楼主诽谤怎么办?律师费谁给?雨丝肯定不帮楼主的,你肯帮助吗?
不要再搞啦,打落门牙和血吞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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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7-11-2013 07:55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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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冲 发表于 7-11-2013 06:11 PM 
我认同“有力的表述,未必是文雅的”,所以对于你的“情感表述”,我认为应归纳在“言论自由规范”内 ...
你看漏了,判决虽如此,但原诉人允许上诉。。。
你不是很多law的,再抛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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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7-11-2013 08:08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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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冲 发表于 7-11-2013 05:29 PM 
感觉有点温室小花咯。。
是我衰,我多嘴,赔罪赔罪~
搞不清楚状况的人会过得特别开心的。。。
自我感觉良好。
keep it 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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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7-11-2013 08:10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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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冲 发表于 7-11-2013 06:59 PM 
摸清楚状况。。不好吧??
说实话会被告诽谤?诽谤是指捏造事实,并故意散播损害某个人的声誉或利益。而且也没有这么容易构成诽谤罪。根据刑法规定,诽谤行为情节严重的才构成诽谤罪。情节严重主要是指,手段恶劣、内容恶毒、后果严重等等。对方如果没有办法提供足够的证据是无法入罪的。
你看那么多戏应该知道什么叫"疑点利益归于被告"吧?
去读多两年书啦你。。。
讲话靠想象 本帖最后由 雨丝 于 7-11-2013 08:23 PM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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