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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娜儿

分享agent的狡猾招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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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5-3-2013 10:44 PM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kitkatlow 发表于 25-3-2013 09:01 PM
他自己本身是会计师。。。。。

怪不得,会计师很好赚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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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5-3-2013 10:51 PM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果那個agent的存在是可有可無的
什麼忙都幫不上,能不能不給agent佣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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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5-3-2013 11:00 PM | 显示全部楼层
苹果小姐 发表于 25-3-2013 10:51 PM
如果那個agent的存在是可有可無的
什麼忙都幫不上,能不能不給agent佣金?

那就要看你是buyer还是 own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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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5-3-2013 11:36 PM | 显示全部楼层
苹果小姐 发表于 25-3-2013 10:51 PM
如果那個agent的存在是可有可無的
什麼忙都幫不上,能不能不給agent佣金?

多少要的咯。没有他能交易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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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6-3-2013 08:28 AM | 显示全部楼层
2750三号 发表于 25-3-2013 11:36 PM
多少要的咯。没有他能交易吗?

对,没有他也能交易的情况
基本上他完全是多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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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6-3-2013 01:40 PM | 显示全部楼层
總之買屋子學問大,要勤上網找資料做功課,不然吃虧是自己,也不要單靠代理。如果本身對買賣程序不瞭解,包括簽ernest booking,最好找一位相識並且對買賣產業熟悉的律師來處理,雖然是麻煩一點,但是他卻是保護我們消費者的權益。這能夠防止那些存心設局來欺騙我們這些對法律不認識的消費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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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6-3-2013 01:42 PM | 显示全部楼层
wofai 发表于 26-3-2013 01:40 PM
總之買屋子學問大,要勤上網找資料做功課,不然吃虧是自己,也不要單靠代理。如果本身對買賣程序不瞭解,包 ...

嘛不是酱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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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6-3-2013 01:46 PM | 显示全部楼层
2750三号 发表于 25-3-2013 06:58 PM
长期投资者买卖都要先做功课, 而不是答应后反悔。
对我而言, 选择律师比什么都重要

我同意你這句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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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6-3-2013 02:08 PM | 显示全部楼层
Snoopy2010 发表于 25-3-2013 01:53 PM
谢谢你。。
可是agent和agent老板根本完全避开我姐。。
我进一步问我姐才知道 ...

還是建議你找位有經驗的律師來處理。
我曾經也遇過像你這樣的遭遇,賣方律師把責任推去agent,agent又指說什麽支票將開給賣者,兩者就這樣推三推四,我律師一句話;我不管你們有什麽問題,總之你們必須在xx日期之前把定金還給我的client,否則大家法庭見。就這樣對方乖乖把錢退給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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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6-3-2013 02:17 PM | 显示全部楼层
2750三号 发表于 25-3-2013 06:00 PM
我的律师不会算我的, 不过land search, name search 这些杂类, 我多少会自动给。

可以介绍吗?JB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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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6-3-2013 02:21 PM | 显示全部楼层
X时代的人 发表于 26-3-2013 02:17 PM
可以介绍吗?JB区的?

皇后可以找宋新辉。
市区可以找tan & le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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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6-3-2013 02:33 PM | 显示全部楼层
我觉得其实买卖房屋中,agent 这个部分真得需要划一。发觉各州都有各州的做法,收费和程序上又有不一样(比如说定金到底谁收,agent的义务和权限等等) ,letter offer也是,不同公司又不同version,waiting period 也不一样。如果有问题,很多时候也不知道应该去那里投诉,而且投诉之后是否有效?未知...以消费人的角度来说,这不是一件好事。而就是因为制度混乱, 才会让那些混水摸鱼的老鼠屎有机会

agent在中间其实也不容易,像我后来遇到的另一个agent,买卖达成后,卖方竟然找借口不付agent fee
卖方的借口是:agent没有成功force 我把 9%直接进卖方户口! 虽然签letter offer之前我就一直声明,除了1%定金,所有的钱我都会经过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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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6-3-2013 02:38 PM | 显示全部楼层
Snoopy2010 发表于 25-3-2013 01:34 PM
可以pm我是哪间的吗?我姐遇到的是skudai的

看来JB买房子真得要小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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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6-3-2013 02:41 PM | 显示全部楼层
chrysant 发表于 26-3-2013 02:33 PM
我觉得其实买卖房屋中,agent 这个部分真得需要划一。发觉各州都有各州的做法,收费和程序上又有不一样(比如 ...

马来西亚的board是最大的问题根源。

一方面呼吁大家要找有license的agent.
另一方面,几乎所有的经纪都是使用地产公司的estate license.
主要原因为其考试,一年一次考试 (新加坡则每个月都有的考, 简简单单的考试就pass了)
为了成为一个注册的negotiator, 需要考获11科的及格 (内容还包括building technology, 法律,估价,经济,会计etc)。
一是门槛很高, 二是完全在市面上找不到参考书,甚至board介绍的书店都说3年都没有看过这些书。

经纪素质在程度上都有很参差不齐的现象, 而你在市面上看到的negotiator 90%都没有参加过任何考试, 都是依附一个注册产业公司的人员。

至于commision就难讲咯, 有人co-broke, 有人玩mark-up, 在市场上没有对错,因为也是供求需要。


本帖最后由 2750三号 于 26-3-2013 02:44 PM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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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与人数 2人气 +3 收起 理由
johnlow + 2 有license的才是AGENT。NEGOTIATOR是不需要.
chrysant + 1 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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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6-3-2013 04:35 PM | 显示全部楼层
wofai 发表于 8-3-2013 08:27 AM
我的case是這樣的,屋主爲了要繼續住(要求租給他大約半年,若我們不肯就範,就警告說要玩嘢~ )拖延簽SNP. ...

可以PM我那一间律师楼吗?我现在要买屋子,想请一位好律师帮忙搞。。。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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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6-3-2013 06:30 PM | 显示全部楼层
Midnightfly 发表于 26-3-2013 04:35 PM
可以PM我那一间律师楼吗?我现在要买屋子,想请一位好律师帮忙搞。。。谢谢

已经pm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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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7-3-2013 08:59 AM | 显示全部楼层
woolei 发表于 7-3-2013 03:43 AM
我遇到最贱的Agent:

1)开一个很吸引人的价钱,引人来看屋子

可以分享那位AGENT?不方便的话,可以PM吗?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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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7-3-2013 10:36 AM | 显示全部楼层
2750三号 发表于 26-3-2013 02:41 PM
马来西亚的board是最大的问题根源。

一方面呼吁大家要找有license的agent.

我也是看到大马在大马要考经纪牌真的是很难很难...

新加坡反而容易考多了,不过考出来后一有什么做错被投诉就会被停牌几个月或者坐牢,所以经纪们的步步为营step by step,law by la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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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7-3-2013 10:39 AM | 显示全部楼层
通常agent拿来引路找房子,在私底下和卖家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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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9-3-2013 08:41 AM | 显示全部楼层
话说那天我的agent(A男),有客人要租SetiaWalk的office,大概rm3000多块租金。
然后,就找到公司里的同事(B女)做co-broke。才做了一个多月。
他们就约好了时间和地点,在SetiaWalk那边见。
可是,当他们带着Tenant去到那边时,却看到一个男的站在那里,拿着一大串钥匙。

A男,就立刻知道不对经,如果他是Owner,怎么会有几十条钥匙在手上?
A男找机会静悄悄问他,你是Owner还是 Tenant ??
这时他才说他是agent。他需要分一半commission。A男被气到没声去。
A男跟他要namecard,他不给。
最后,看完了整个viewing。Tenant走了。
就问B女,为什么这个又说是Owner?怎么变成了是Agent?
B女也不知道为什么会变成这样。
过后,A男和我提起时,他说到原来B女是在网上找到这个"owner"电话号码。
那边写着Status: Owner... 她就以为他是Owner。
当我问清楚后,原来就是这个网站 www.i_owner.com

这个网站,之前也有在这里打广告。那位开帖的也是 i_owner 名字
其实他们是想学外国那样,开一个网站让owner可以自己找buyer n tenant。
就不需要额外付commission 给 agent....
说是说不用owner给2%-3%/ 1month comm,到最后也是需要buyer/tenant给comm
可是,这网站里面的全部号码都是同一个号码,一看就知道不是Owner的号码咯
但各各都写Status: Owner

他们这样做很没有道德和欺骗agent咯。
那时的A男和B女,还很礼貌的和他聊天、还那么客气的问他。
如果那时我在场,我真的会立刻开口骂对方了。

一心想到,rm3000是两个agent分,还算可以。
现在突然Owner变agent,他要拿50% commission!!!

本帖最后由 shonhock 于 29-3-2013 08:44 AM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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