佳礼资讯网

 找回密码
 注册

ADVERTISEMENT

楼主: mrmoon2008

PJ Sec17 卖云吞面虐狗的人渣 (当事人已经承认干下恶行)

  [复制链接]
发表于 12-3-2012 12:48 PM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tequila123

阉掉咯。其实动物阉掉的话比较健康和长命呢!
以前我老家有两只母猫,带去政府医院阉 ...
米咕 发表于 11-3-2012 10:25 PM

母的比较好养比较乖
节育就没问题了
尤其是狗
公狗比较坏蛋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ADVERTISEMENT

发表于 12-3-2012 12:49 PM | 显示全部楼层
今早我經過那裡,他沒有開檔~
deadman 发表于 12-3-2012 12:15 PM

鸭梨大生病了
九千多个回复说要用滚水lok他
下地狱每天被滚油烫kuku


有硝烟味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12-3-2012 12:52 PM | 显示全部楼层
真的很残忍。。
这样的事也做得出。。
赶它它不走。。
随便用水泼它就吓走它了啊。。
为什么非用烧水不可。。
难道他也喜欢人家泼他本人烧水吗。。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12-3-2012 12:58 PM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果造你所说,我们也不可谴责弃婴者? 因为我没有收留过任何一个弃婴/孤儿呢......  又或者那些孤儿如果 ...
mrmoon2008 发表于 12-3-2012 12:46 PM


看起来你是无法接受别人不一样的看法,那么又何必冷嘲热讽呢,别人用同样的语气回敬你又不爽,难道给你在网络赢了自己就很有成就感吗?


我的教育程度的确和你不一样,书读得不多但是至少我每个月都有捐钱给世界宣明会,因为我的看法是在网络上盲目谴责解决不了问题,很多人以为把网络谴责当做是正义,真正需要关心的课题做不到,从不同角度探讨课题也做不到,只会一味的骂或者 like,我的确很难和这类人理性沟通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12-3-2012 12:59 PM | 显示全部楼层
鸭梨大生病了
九千多个回复说要用滚水lok他
下地狱每天被滚油烫kuku


有硝烟味

tequila123 发表于 12-3-2012 12:49 PM


上次虐猫案那个爱护动物协会的人也是说要打断虐猫人的脚,讲就天下无敌啦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12-3-2012 01:02 PM | 显示全部楼层
无论谁是谁非,我们都不应该那样残忍地对待小动物。毕竟它们都是有生命的。。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Follow Us
发表于 12-3-2012 01:05 PM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果造你所说,我们也不可谴责弃婴者? 因为我没有收留过任何一个弃婴/孤儿呢......  又或者那些孤儿如果 ...
mrmoon2008 发表于 12-3-2012 12:46 PM


事实上,我感觉得出bashlyner教育程度很高。他那段回复只是反驳你叫他别去学人家淋狗狗罢了。

发图的人有一点做错了,就是没有把照片那个女士的脸涂掉就放上网,这是对无关人士的起码尊重。

无论如何,我好奇的是,要犯下多大的罪,才值得把犯人肖像放上网让人批判。杀人犯强奸犯肯定要被万民唾弃。像这种虐待动物的,罪行不大不小,是否应该让全部网民一起来批评?

比如说,如果有人把小三的肖像放上网,这样做正确吗?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楼主| 发表于 12-3-2012 01:11 PM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186# bashlyner


谢谢您的回复,恕我无法和你纠缠下去。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ADVERTISEMENT

 楼主| 发表于 12-3-2012 01:19 PM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189# ninjaTT


您在做了一个错误示范,就是在还没有把事情搞清楚前就武断地应用我的名称做回复,是诽谤!哈哈,开玩笑的,因为之前这里有人说在还没确定,定罪前就转帖,讨论甚至提起都不可以!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12-3-2012 01:27 PM | 显示全部楼层
绝对支持立下法律对丢弃宠物的人士加以提控。这是惩罚,但希望你千万别学档主拿热水淋这些丢弃宠物的人 ...
mrmoon2008 发表于 12-3-2012 12:32 PM



支持立法,对丢弃宠物的人士加以提控。 强制注射晶片,以方便识别!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楼主| 发表于 12-3-2012 01:29 PM | 显示全部楼层
无论如何,我好奇的是,要犯下多大的罪,才值得把犯人肖像放上网让人批判。杀人犯强奸犯肯定要被万民唾弃。像这种虐待动物的,罪行不大不小,是否应该让全部网民一起来批评?

比如说,如果有人把小三的肖像放上网,这样做正确吗?
ninjaTT 发表于 12-3-2012 01:05 PM



言归正传,照片是我从原著者转贴过来的,原著者声称目睹/亲闻事件经过,我是以谴责及报导事件为出发,从法律上并不构成诽谤罪。
要不是经过网路兴论压力的鞭挞,这件事也只是扫入地毯,当事人也可能依然故我,并没有对任何一方(弃养者/虐待者)带来任何的启发,而让因果不断的恶性循环。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12-3-2012 01:36 PM | 显示全部楼层
不堪網友瘋傳肖像貼街‧雲吞麵老闆承認燙狗
要聞 中馬 地方  2012-03-11 09:22

若有意收留Dog Dog ...
hechj228 发表于 12-3-2012 11:10 AM


恶人说恶话

连什么‘偷鸡’,‘顾客害怕’等等的这些烂借口都可以说出口:@ 要是狗狗不听话兼制造麻烦,他大不了可以打电话叫相关人士过来捉拿,而不需要用到沸水去泼它们的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12-3-2012 01:40 PM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个,野狗真的讨人厌的说,但可以跟市议会投诉的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12-3-2012 01:45 PM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2# mrmoon2008


    我赞成如果事情还未清楚事情真情,就到处把事情乱分享的话,这是挺不好的事情。
因为往往有很多时候,某些人会恶搞仇人。
如果有一天,或许你我的照片突然在张贴在一只受伤狗或猫的照片隔壁,并且说这是弄伤狗猫的人。
可是这个时候整个FB都狂传着你我的照片的了,那么就完蛋。。。
    另外现在这人已经承认了,那么现在怎么说他也没关系了,毕竟真的是他干的坏事:@
我本身也是爱宠物的人,也有收养流浪猫。

另外想对那么经常欺负流浪狗猫的朋友们说一声。
你可以不喜欢它,但请你不要伤害它!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12-3-2012 02:23 PM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tequila123 于 12-3-2012 02:26 PM 编辑
上次虐猫案那个爱护动物协会的人也是说要打断虐猫人的脚,讲就天下无敌啦
bashlyner 发表于 12-3-2012 12:59 PM

生命是是会在受到压抑的同时寻找到出路的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12-3-2012 02:36 PM | 显示全部楼层
看過mamak檔用冰塊丟貓的,弄到那一帶的貓對人有敵意。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ADVERTISEMENT

发表于 12-3-2012 02:55 PM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HappyParadise

https://www.facebook.com/photo.php?fbid=10150600624427817&set=a.101506006244 ...
红十八子棍 发表于 9-3-2012 10:19 PM


我也不知道耶。。。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12-3-2012 03:05 PM | 显示全部楼层
要不要等他收档
跟他回家??
然后就很好玩了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12-3-2012 03:09 PM | 显示全部楼层
黑心的家伙,应该让他收当好了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12-3-2012 03:11 PM | 显示全部楼层
这类的虐猫狗案件每天发生不少宗,只是大部分都没被发现或拍下照片而已,有关当局应该就这起事件加强监管,让这类事件可以避免发生,而且凝定个可以减少流浪猫狗的方案,比如对付不负责任的猫狗主人之类的。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版权所有 © 1996-2023 Cari Internet Sdn Bhd (483575-W)|IPSERVERONE 提供云主机|广告刊登|关于我们|私隐权|免控|投诉|联络|脸书|佳礼资讯网

GMT+8, 29-12-2025 03:24 AM , Processed in 0.185417 second(s), 20 queries , Gzip On.

Powered by Discuz! X3.4

Copyright © 2001-2021, Tencent Cloud.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