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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罪名」被赦免后,人虽已免去地狱永罚,但天主有时会对「罪债」和「罪伤」暂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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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罪名」被赦免后,人虽已免去地狱永罚,但天主有时会对「罪债」和「罪伤」暂罚人作爱德善工,以为补赎?
作者 许平和
2005/11/13, 周日
问:请再详细说明为什么「罪名」被赦免后,人虽已免去地狱永罚,但天主有时会对「罪债」和「罪伤」暂罚人作爱德善工,以为补赎?
答:有时人痛悔己罪,天主赦罪后并不要求人作任何补赎善工,如耶稣赦免淫妇时,只对她说:「我也不定妳的罪;去吧!从今以后,不要再犯罪了!」(若:八,11)耶稣赦免其它的罪人,福音书上大部分也没记载过耶稣要人作什么补赎。重点是,耶稣的赦罪,都是对罪人第一次赦罪,而赦罪后这些罪人全部信了耶稣,跟随了耶稣。可见,只要求作妥当准备,但不要求作补赎的赦罪,是指「首次皈依」的赦罪。天主教会依循耶稣的传授,在施行皈依入门圣事,亦即圣洗圣事时,原罪和本罪的赦免,只靠耶稣的救赎宝血,并不要求人作任何补赎,「因为祂奉献了自己,只一次而为永远完成了这事。」(希:七,27)问题在,如果人领洗后又犯罪,在领告解圣事时,怎么办?也就是说:假设该罪妇回去后,又再犯了,怎么办?
或许有人会说:人受了天主这么大的爱和恩惠,靠耶稣十字痛苦宝血白白地得到罪赦,不致灭亡,反得永生,人就「不应该」再犯罪了。的确,人是「不应该」再犯罪了,整部罗马书也都是用虚拟语气说:「罪恶不应再统治你们,因为你们已不在法律权下,而是在恩宠权下。」(罗:六,14)「你们当厌恶恶事,附和善事……要彼此相亲相爱……应尽力与众人和睦相处……你不可为恶所胜,反应以善胜恶。」(罗:十二,9-21)但是,理想归理想,「不应该」并非「不会」。因此雅各伯书五章16节记载:「所以你们要彼此告罪,彼此祈祷,为得痊愈。义人恳切的祈祷,大有功效。」宗徒要这些已领洗的教友彼此告罪,可见领洗后还是有可能再犯罪。圣若望也说:「我的孩子们,我给你们写这些事,是为叫你们不犯罪;但是,谁若犯了罪,我们在父那里有正义的耶稣基督作护慰者。」(若壹:二,1)
人领洗以后仍有可能犯罪,那是因为圣洗圣事只洗去原罪(从亚当承继下来的罪)和本罪(自己犯的罪)的罪名,并没有消除原罪留在灵魂中的创伤,传统称为「私欲偏情」|那是罪过造成人灵的脆弱和软弱,使人经常有犯罪的倾向。如圣保禄所坦承的:「我所愿意的善,我不去行;而我所不愿意的恶,我却去作。」(罗:七,19)只是,「私欲偏情」本身不是罪,只要我们不去随从它,同意它,我们不但不犯罪,还在天主内得生命:「如果你们随从肉性生活,必要死亡;然而,如果你们依赖圣神,去致死肉性的妄动,必能生活。」(罗:八,13)
人在领洗重生后若再犯罪,罪的凶恶性会引发天主的公正,造成罪债;也会伤害自己的灵魂,造成罪伤。罪债和罪伤固然也可因「告解圣事」的恩宠而得以部分或全部赦免和治愈;但有时仍要人这方面的补赎善工,来和天主的恩宠合作,因为耶稣允许基勒乃人西满帮祂背十字架(玛:廿七,32),只是耶稣不要人代替祂,先祂钉十字架(罪的赦免和救赎功绩在天主,不在人。)
这就是为什么在告解圣事中,罪(名)被耶稣宝血洗净,人免于地狱永罚后,有时天主仍会对罪债和罪伤,要求人作善工补赎的道理。这不应视为天主外加于人的报复,这是因为天主的爱:天主要悔改的罪人在其恩宠下,藉热心爱德的善工,一来可赔补罪债,使人能够在祂的慈爱救赎善功上有份,能分受祂的善,允许人帮祂背十字架,那柔和轻松的轭(参玛:十一,30),善上加善(注);二来可治愈罪伤,强健灵魂,使罪人完全净化,以致再没有任何罪罚存留,爱上加爱(参教理1472条)。
注:至于说,耶稣首先为我们钉十字架,死而复活,赔补了我们本来应下地狱的罪债,并且打开了天国得救的大门之后,我们信耶稣的人,就要听耶稣的话:「谁若愿意跟随我,该弃绝自己,背着自己的十字架,跟随我。」(谷:八,34)这里的「背着自己的十字架」指的是把自己的旧人钉在十字架上,并不只是背一背而已:「因为我们知道,我们的旧人已与祂同钉在十字架上了,使那属罪恶的自我消逝,好叫我们不再作罪恶的奴隶。…所以,如果我们与基督同死,我们相信也要与祂同生。」(罗:六,6-8)
摘自拙著《天主子女如何回答世人的询问?》(台北:上智,2004年3月初版;2004年6月再版)。
(全文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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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8-2018 07:35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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