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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盘水12岁女孩遭生母“烙刑”案一审判决(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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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表示,该案判决需考虑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贵阳新闻网消息7月26日,水城县人民法院就“12岁女孩遭生母施‘烙刑’”一案作出一审判决,女孩母亲张某因犯虐待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
今年1月22日,六盘水城区一名12岁女孩小冬向治安岗亭巡警求助,称自己因难忍母亲虐待离家出走。经医院检查,孩子的全身布满烫伤。小冬说,身上的伤是母亲用火钳烙的。
此后,经多部门介入调查,关于该孩子长期被寄养在外养成顽劣性格,去年回到家中母亲教育不当施虐等细节,相继浮现。经司法鉴定,小冬头颈部、躯干、四肢及会阴部多处新旧疤痕分布,受伤面积累计占体表面积的17%,所受损伤为重伤。小冬的母亲张某于2月7日被执行逮捕。
本月26日,该院就此案公开宣判。记者在庭上看到,张某的3个孩子均到庭。曾被虐待的小冬满脸泪痕,称不计较母亲过去对她的不好,“我想妈妈赶快回家,要不姐姐上学后,父亲不在家就没人做饭给弟弟吃。”
对于判决结果,几度掉泪的张某当庭表示接受、不再上诉。她说:“我已经知道错了,回去后一定好好带孩子,不再虐待了!”
“小冬的伤已构成重伤,按照《刑法》规定,应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案若从轻处罚张某,与法律相悖;若处罚重了,其整个家庭将面临破碎。因为其丈夫身患重病,3个未成年孩子还需要父母共同抚养。从维护法律尊严、教育广大父母正确抚养子女等方面出发,作出这一判决。”宣判后,法官就这一判决作出了“判后释法”。
“从成长的角度说,小冬回归家庭才是最好的教育方式。”事件发生后,一直为小冬一家做心理辅导的原六盘水市检察院政治部主任、国家级高级家庭教育指导师吕万萍说。
来源:贵阳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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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9-7-2013 06:14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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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9-7-2013 07:37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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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30-7-2013 04:52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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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经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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