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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一個美國人控告上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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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8-2-2012 11:40 AM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去年7月,我写了一篇文章《控告上帝》,源自当时的一篇报道。罗马尼亚的一名重刑犯人,当然也是一名信仰上帝的教徒,在监狱中给法院提起一项控告,指控上帝违约。因为他在受洗礼的时候承诺一辈子信仰上帝,而上帝通过它的代理人许诺,他的一辈子都会幸福。这名犯人认为,上帝并没有给他幸福,因此他向法院提出控告上帝违约。在去年的那则报道中,最后的结果是,法院驳回了他的起诉,理由是“无法获知上帝的家庭地址”。此后便没了下文。



这种颇具游戏成分的法律诉讼,有浪费法律资源不好的一面,也有澄清对上帝认识的一面,它既可以成为一个考验法律的无尽游戏,也可以成为考验上帝信仰的理性思维训练。在去年的那则对上帝的诉讼中,有两个遗憾,一是我没有从报道中看到这名犯人起诉上帝所要求的违约赔偿是什么,二是不知道被法院驳回后,这名重刑犯是否还有下一步的举动。事隔一年多,再次看到一个类似的报道。



英国《每日电讯报》10月16日报道,美国一个名叫厄尼-钱伯斯的州参议员,于2007年9月向州法院提起诉讼,诉讼对象也是上帝。这个时间与去年罗马尼亚重刑犯被法院驳回的日子比较接近,不知道这位美国州参议员是否受到罗马尼亚重刑犯的启发。从报道中看,这位美国内布拉斯加州的参议员,在诉讼请求和应对技巧上,比罗马尼亚重刑犯要高出一截。但是,英国《每日电讯报》的这篇报道还是告诉人们一个冷冰冰的结果,美国内布拉斯加州道格拉斯郡地方法院对于钱伯斯参议员的诉讼同样驳回了。



钱伯斯州参议员对上帝的诉讼与罗马尼亚重刑犯起诉上帝有几个不同。第一,罗马尼亚的原告是因为个人不幸而起诉上帝,钱伯斯参议员是因为人类的不幸而控告上帝,明显层次高了不少。钱伯斯的诉状指出,万能的上帝犯有很多严重罪行,例如洪水、飓风、地震、瘟疫、饥荒、种族灭绝战争和人类的先天疾病。诉状指出,面对上述种种人类的灾难,被告上帝即没有表示同情,也没有表示自责,反而在人类苦难降临时幸灾乐祸。钱伯斯的这个控告理由比较有意思,尤其是种族灭绝战争的指控。



一般来说,战争是人类自己的行为,为何种族灭绝战争的责任就在上帝?钱伯斯显然对基督教是比较了解的,否则不会给上帝随便扣帽子。《圣经-创世纪》记载,亚当和夏娃被上帝逐出伊甸园后,过起夫妻生活(很奇怪,上帝没有男女之别,如何能设计制造出男女不同的类?)。夏娃生了两个儿子,哥哥叫该隐,弟弟叫亚伯。兄弟俩长大以后,哥哥种地,弟弟放羊。兄弟俩都很敬仰上帝,拿出自己最好的东西献给上帝。哥哥该隐献给上帝的是地里长出的庄稼,弟弟亚伯献给上帝的是羊。谁知上帝是个偏心眼,喜欢亚伯的羊,不喜欢该隐的庄稼。也许上帝爱吃肉,不爱吃素。《圣经》记载,哥哥该隐为此而发怒!然后他把弟弟亚伯杀了,于是上帝罚该隐四处流浪。



《圣经》的这个故事有很多说头,其中含有颠覆上帝的成分,以后再说。与钱伯斯控告上帝有关的是,按照《圣经》的说法,地球上所有人都是亚当和夏娃的后代,不同种族的人都是兄弟姐妹,换句话说,都是该隐的后代(当然,历史上很长时间,欧洲人并不把印第安人和非洲人当成人,这是题外话)。早就有人指出,该隐杀亚伯是人类历史上第一桩谋杀案(仅从宗教意义上理解),预示了人类日后永远处于手足相残的状态,种族屠杀不过是这种兄弟相残的扩大化。而这一罪恶的源头,仅仅是因为上帝喜欢吃羊肉,不喜欢吃粮食。也就是说,如果上帝对该隐和亚伯的贡献没有偏心,人类也许不会走上兄弟相残的漫长道路。美国参议员钱伯斯指控上帝犯有种族屠杀罪,来源就是这个《圣经》故事。至今人们都不知道,万能的上帝是否是故意的,却还有很多人在自己的亲人丧命后,依然盲目地爱着上帝。



此外,钱伯斯说地震灾害发生后,上帝幸灾乐祸,也很有意思。前不久汶川地震发生后,中国某些崇拜西方的学者说地震是“天谴”,两者的说法显然不太一样。钱伯斯参议员的觉悟要比某些中国学者高一点,他至少站在人类的立场,对于上帝随便玩地震游戏表示了不满。而中国发表“天谴论”的学者大概是说上帝的地震游戏玩得好。显然,中国的某些学者在学西方的时候,已经让自己学偏了,学得不像人了。他们直接学《圣经》里的骨肉相残了,掩饰不住地喜欢上帝常常空投一些灾难的暴力派头。



钱伯斯与罗马尼亚重刑犯的第二个不同是,他对上帝的指控有明确的诉讼要求。他要求法庭下令永久性地禁止上帝给亿万民众带来“死亡、破坏和恐怖”。钱伯斯参议员的用意倒是不错,但是,他的诉求注定要落空。因为,谁能给上帝下命令?连教皇早在千年之前就宣布,教皇是永远不会犯错误的。教皇充其量只是上帝的代理人,代理人都如此之牛,上帝会牛成什么样,简直无法想象。所以,上帝要给人类带来“死亡、破坏和恐怖”,完全是它意愿所致,它不会听任何人,更不会听地球上它的造物的命令。否则,上帝造了人,却要听命于人,上帝的面子在哪里?人作为上帝的造物,不过是上帝随意摆布的玩具,人只能是上帝的奴隶。



钱伯斯与罗马尼亚的重刑犯有一点倒是十分相似。一年前,罗马尼亚重刑犯起诉上帝,被法院驳回,理由是“无法获知上帝的家庭住址”。钱伯斯控告上帝也被法院驳回了,理由很相似。但是,美国法院比罗马尼亚法院更具法理性,显然玩法律比较高明。美国法院驳回的理由不说什么“家庭住址”,而是说,上帝没有法定地址。换句话说,美国法院知道上帝喜欢跑来跑去,没有一个固定的地方,法院找不到上帝它老人家。用美国法院的话说,无法“接触到”上帝,法律文件不能送达上帝,所以被驳回。美国法院说的也对,死人有法定地址,一般都不能告,何况上帝?上帝一定是比死人死得更彻底的东西。



但是,钱伯斯参议员与罗马尼亚重刑犯还有第三个不同。法院驳回起诉后,钱伯斯没有放弃。他指出,上帝其实已经接到了起诉书。为什么?因为法院既然承认上帝的存在,那上帝就是无所不知的,无处不在的。所以,人间发生的一切,上帝都是知道的。按照钱伯斯的说法,我们可以理解为,上帝只是想利用它的特异功能逃避法律的制裁。因此,钱伯斯说,对于法院的裁定,他有30天的时间来决定是否上诉。



其实,钱伯斯的意见有一点问题。上帝是否是万能的,谁也不知道。把上帝说成是万能的,只是教会。因此,钱伯斯也许起诉教会更合理些,他可以要求法院裁定,永远不许教会传教,从此上帝不存在,关于上帝带来“死亡、破坏和恐怖”的指控,也就不存在了。其实,经过2000年的脑筋急转弯,教会已经把自己的宝贝上帝变成最狡猾的东西:你想把上帝当成什么东西,它就是什么东西;你想把上帝不当成什么东西,它就不是什么东西;你想让上帝承担什么光荣,那一切光荣都可以送给上帝;你不想让上帝承担什么责任,那么,人间一切的罪恶与上帝都统统无关。是教会培养了这个神奇的魔术上帝,钱伯斯的起诉似乎找错了对象。



但是,深究一下才知道,钱伯斯并不是找错了对象,而是故意要搞这个“毫无意义”的起诉。昨天我曾写文章说,美国是一个司法资源极端浪费的国家,大量社会财富都被消耗在密密麻麻的法律罗网之中。昨天说的是警察局之类的机构,其实,美国的法院也一样。法律诉讼无奇不有,一个诉讼费人费时,久拖无期的现象很常见,法院越来越庞大,也难以应付层出不穷的诉讼。因此,美国内布拉斯加州当地立法机关有一个提议,要求禁止受理“无意义的案件”。目的很明显,就是要节约一点社会资源和财富,不要在繁杂浩瀚的法律世界中徒然地浪费,美国已经快花不起这些钱了。



但是,72岁钱伯斯老先生不同意。他认为,美国宪法保证法院的大门是永远敞开的,任何人都能告任何对象,立法机关不能禁止人们告任何他想告的对象,不管这个被告的对象是否有意义,或者说状告本身是否有意义。为此,钱伯斯老先生决定用状告上帝来以身试法,他就是要把这件“无意义的案件”,变成“有意义的案件”。虽说“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最早是2000多年前的中国人提出来的,但是,中国人一般都希望,能不上法院尽量不上,而美国人不这么想。美国人有钱有闲,忙不过来还可以找律师,随时随地打官司、应付官司是美国人的生活方式,这样一个被法律折磨的社会,有这样固执的“法律虫”(中国老话叫“讼棍”),连法律自身也饱受折磨了。美国的臃肿的法律已经成为它的沉重包袱,早晚它会再也背不动


來源:微博
http://blog.sina.com.cn/s/blog_4134ba900100c24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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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8-2-2012 02:32 PM | 显示全部楼层
经过2000年的脑筋急转弯,教会已经把自己的宝贝上帝变成最狡猾的东西:你想把上帝当成什么东西,它就是什么东西;你想把上帝不当成什么东西,它就不是什么东西;你想让上帝承担什么光荣,那一切光荣都可以送给上帝;你不想让上帝承担什么责任,那么,人间一切的罪恶与上帝都统统无关。

这段形容得非常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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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9-2-2012 11:29 AM | 显示全部楼层
抱歉太長沒看完~

哥哥殺了弟弟~在有上帝的年代 ~時代
就一個代~不能救活他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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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9-2-2012 12:37 PM | 显示全部楼层
蛮有意思的一篇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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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9-2-2012 02:29 PM | 显示全部楼层
这段形容得非常棒。
ckc2011 发表于 8-2-2012 02:32 PM



    簡單一句,所有的錯都是人的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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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9-2-2012 02:40 PM | 显示全部楼层
上帝搞不好只不过是一个”摆放“出来的象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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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9-2-2012 05:44 PM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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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9-2-2012 08:08 PM | 显示全部楼层
其實任何宗教都是有這問題,都是變相的宗教買賣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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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0-2-2012 07:13 AM | 显示全部楼层
所有的錯都是人的錯,上帝恕不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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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0-2-2012 12:02 PM | 显示全部楼层
基督教有三绝:
一、神的智慧并非人能理解;
二、神在每人身上都有安排;
三、圣经并非直指性的,而是包含了寓意。

有这三绝,只要有创意,一定能够自圆其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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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1-2-2012 01:09 AM | 显示全部楼层
其实基督教还有一个杀手锏 :「只要信,不要問!」

一句就可以把你所有的疑問「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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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3-2-2012 01:47 PM | 显示全部楼层
看到主题被吸引进来...原来世界上还真有这样的一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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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14-2-2012 02:45 PM | 显示全部楼层
这段形容得非常棒。
ckc2011 发表于 8-2-2012 02:32 PM



   呵~不要忘了~
這荼毒人類的自身產物己經生存了兩千年之久~

要打倒它還真的很難~(必竟它也會進化)
還得長路漫漫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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