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 312|回复: 12
|
分割离题-黄金岁月
[复制链接]
|
|
发表于 1-7-2009 11:27 PM
|
显示全部楼层
|
|
|
|
|
|
|
发表于 2-7-2009 05:24 PM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alexsi 于 1-7-2009 11:27 PM 发表 ![](http://cforum2.cari.com.my/images/common/back.gif)
楼上两位都有开班授课的吗?
楼上两位只有一位是,另一位……此“星”非开课教画画的“星”也……![](static/image/smiley/default/titter.gif) |
|
|
|
|
|
|
|
发表于 13-7-2009 10:46 PM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219# 烂人乌鸦 的帖子
烂人你写了什么?我没看到?为什么会被管理员修理!![](static/image/smiley/default/shocked.gif) |
|
|
|
|
|
|
|
发表于 14-7-2009 11:28 AM
|
显示全部楼层
|
|
|
|
|
|
|
发表于 15-7-2009 05:10 PM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烂人乌鸦 于 13-7-2009 02:54 PM 发表 ![](http://cforum3.cari.com.my/images/common/back.gif)
哎呀,这样都可以骗出阿星哥的庐山面貌,多亏那小子了。
楼主前辈及地上人员看到了吗?以上就是该仁兄“烂人乌鸦”的讯息。他其实和我一样都是杨孝荣的助理,他真名叫陈文洲,别名“Yagami Tan"(陈八神)以前在杨孝荣Pandan Indah旧居那边留宿的,在杨孝荣面对低潮时一直默默替杨孝荣并肩作战,当时他参与“聊斋”单行本制作,不久我也跟着加入,可能楼主您有见过他。遗憾的是9年后的今天我与他都无缘见到该作品的出版,据说新加坡创意出版社的老板不慎将前半部百来页的原稿弄丢了,所以全盘计划泡汤,不过杨孝荣他也可能是想欺骗我们助理,哈哈!
陈文洲是因为早前(2月期间)在这里触犯版规被禁止访问,根据版规凡被禁止访问的用户再开新用户名发帖所有帖子内容将会被封禁。事情源自他之前自告奋勇与这里的一个女版主私下达成协议充当“炸版人”,那版主居然说什么“为了论坛的正义”,叫他牺牲自己充当坏人,帮版主处理一些版主不想出面的问题,包括在论坛刻意制造事端(如打击别人让人知难而退)帮该版主除掉该版主私下不喜欢的一个男会员。该版主早前有与我及王永基和罗家隆会面,闲聊之际也曾提及这些事。文洲他以为凭他“炸板”的经验可以占优势,但他错了,他真是聪明反被聪明误。他在我那边与一个刻意使用临时分身名字 -“摇摇猫”的著名会员对骂(当时那人在我帖子攻击我)他本来可以选择退一步不让自己掉入圈套,因为人家人多势众,结果可怜的他一时大意中计触犯版规被处罚,因为他不知道那“摇摇猫”就是该版主后来的男朋友。后来他又有意无意制造话题导致自己卷入一宗冒充同人志社创办人的丑闻,平白导致自己罪加一等而从此被禁足。但是,他这些日子一直破费打越洋电话给我,有时可以和我聊上数个小时,目的就是告知我一大堆真相 -- 他始终都是被人利用的一颗棋子。如果这是事实,看来我们都被一连串精彩的演出骗到了...
以前杨孝荣都有劝他将一切心机放在学习漫画制作,但他却醉心于搞这些复杂的人事关系,也许远在中国上海的杨孝荣看到如今他在这里的遭遇也不禁摇头叹息...,也许文州他会步上那曾经要找楼主您麻烦的狂人的后尘... |
|
|
|
|
|
|
|
发表于 15-7-2009 11:57 PM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222# VICTALEN1942 的帖子
原来烂人是这样写!我觉得OK啊,没什么问题嘛?
原来烂人乌鸦是这里的“犯罪大王”,所以被人钉得死死!
我蛮喜欢“坏人”,烂人乌鸦多来找我啦! |
|
|
|
|
|
|
|
发表于 16-7-2009 04:17 PM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222# VICTALEN1942 的帖子
[quote]陈文洲是因为早前(2月期间)在这里触犯版规被禁止访问,根据版规凡被禁止访问的用户再开新用户名发帖所有帖子内容将会被封禁。事情源自他之前自告奋勇与这里的一个女版主私下达成协议充当“炸版人”,那版主居然说什么“为了论坛的正义”,叫他牺牲自己充当坏人,帮版主处理一些版主不想出面的问题,包括在论坛刻意制造事端(如打击别人让人知难而退)帮该版主除掉该版主私下不喜欢的一个男会员。该版主早前有与我及王永基和罗家隆会面,闲聊之际也曾提及这些事。文洲他以为凭他“炸板”的经验可以占优势,但他错了,他真是聪明反被聪明误。他在我那边与一个刻意使用临时分身名字 -“摇摇猫”的著名会员对骂(当时那人在我帖子攻击我)他本来可以选择退一步不让自己掉入圈套,因为人家人多势众,结果可怜的他一时大意中计触犯版规被处罚,因为他不知道那“摇摇猫”就是该版主后来的男朋友。后来他又有意无意制造话题导致自己卷入一宗冒充同人志社创办人的丑闻,平白导致自己罪加一等而从此被禁足。但是,他这些日子一直破费打越洋电话给我,有时可以和我聊上数个小时,目的就是告知我一大堆真相 -- 他始终都是被人利用的一颗棋子。如果这是事实,看来我们都被一连串精彩的演出骗到了...[/quote]
請問你的第二段跟主題有啥關聯嗎?
看起來根本就不像是一個漫畫家的"黃金歲月"呢?
剷除?剷除甚麼會員?
既然這麼多名字都被你搬出來了, 何不乾脆"做戲做全套"?![](static/image/smiley/default/loveliness.gif)
如果你認為你是對的, 何必怕得罪人?![](static/image/smiley/default/loveliness.gif) |
|
|
|
|
|
|
|
发表于 16-7-2009 05:29 PM
|
显示全部楼层
|
|
|
|
|
|
|
发表于 17-7-2009 05:22 PM
|
显示全部楼层
话说,victalen,你的故事,我已经看了。还可真的和我在这里读到的差10万8千里这么远。故事明明是走直路,那个冒牌货既然可以把它变成u turn,这可是强到我没有力,骗人的功夫没了,就来个苦肉计,说是我们允许的,还说我们叫他做坏人?拜托,坏人的角色轮不到他的啦。
其实,我有很多东西很想说,可是还是缩短一点,你既然觉得我们处理不公平,去疑难区投诉吧,那才够理智,不然,你每天和这位版主说这个,再和另一位说这个,在这里又说一个,你觉得你的可信度到底到哪里去? |
|
|
|
|
|
|
|
发表于 17-7-2009 07:15 PM
|
显示全部楼层
|
|
|
|
|
|
|
发表于 17-7-2009 07:35 PM
|
显示全部楼层
|
|
|
|
|
|
|
发表于 18-7-2009 11:02 AM
|
显示全部楼层
拜托!...拜托!...我们这里是要缅怀, 以前漫画界的岁月! .....不要离题........
.....私人恩怨请在别的地方解决...
谢谢! |
|
|
|
|
|
|
| |
本周最热论坛帖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