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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论坛调解区的版主亦为涉案人的正当处理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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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2013 01:30 PM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文百分之百按照论坛调解区规则而发。

根据受理范围及发贴准则:
1.本人经已同该位版主沟通过,未得到解决。
4.纠纷发生在论坛内。
6.本案涉及版主处理版务出现偏私或不公正等不当管理的行为,并且是在一个月期限内。
7.本主题对事不对人,没有情绪化字眼或不明确标题。
8.答辩人:涉案者evo_ce9a
  事件原由:本人与涉案者evo_ce9a即本案件答辩人曾在一个名为“纯粹想问下”的贴里发生一些纠纷。本人被答辩人诽谤为“再次恶意离题回复”,经再三解释,答辩人始终以“不接受”为由,完全无视于事实的真相和客观的证据,最后甚至在案件尚未得到解决的情况下,以涉案者的身份擅自把申诉帖关闭,让身为受害者的我申诉无门。本人认为一个申诉个案必须要有调节人的介入,让案件得以解决,再关贴,方为正当处理手法。于是,之后本人开了一个帖,询问论坛调解区这边的关贴标准是什么?一个个案尚未得到解决,版主是否可以凭自己的喜好擅自关贴?居然也被答辩人evo_ce9a擅自关闭,并以威胁性的口吻嘱咐本人不得再开同样主题贴,否则被视为违规主题。但我翻查过版规,完全没有一条是禁止受害人开同样主题贴。因此,涉案人的行径本人认为是不合理的。
  相关连接和资料:http://cforum5.cari.com.my/forum ... &extra=page%3D1
                  http://cforum5.cari.com.my/forum ... ead&tid=3257221
  与版主的沟通记录:http://cforum5.cari.com.my/forum ... &extra=page%3D1
  是否已了解版规并愿意接受调解区规则:是

虽然evo_ce9a是本版版主,但根据处理程序及注意事项第3条,evo_ce9a身为答辩人,在这个案件中理应自动丧失调解人资格。本案调解人必须是除了evo_ce9a以外的本版其他版主,即lipsin, 网管, OPO, 蓝梭罗。并且,在尚未有调解人介入的情况下,涉案者不得滥用身为本版区版主的权限,把未得到解决的案件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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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2013 03:51 PM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你好.

从规则的角度来说, 我左看右看了你的投诉, 大多数都是不符合规则.
1.  各种个案必须是跟版主沟通未果下才到此版开帖,否则个案可能不被受理。
而你是直接开帖与版主"沟通", 因此不符合规则.

7.  开设主题须秉持对事不对人和理性的原则,勿以情绪化字眼或不明确的标题。欠礼貌或情绪化等不符合规格的主题将被关闭/回收不受处理。
你的主题: http://cforum3.cari.com.my/forum ... &extra=page%3D1
主题不明确, 你只是"纯粹想问", 反正你并没有想作出任何的正式投诉, 因此我们只要"意思, 意思"回答你就可以了. 而有回答你, 已算是给足你面子了.

处理程序及注意事项
7.各类申訴的最终裁决权归调解人所有,无根据的指责和情绪化回帖将被征收50积分。对答辩人的惩处要求(如要求禁言、禁访等)将作离题处理。主题关闭后的后续跟进请以短消息与调解人联系。如有充分理由,主题可再打开继续回帖。同一个案不得另开主题,违者严惩。如判决结果可能涉及论坛管理的人事变动,个案资料将由调解人备份上交网管执行。
但你却是, 关你一个帖, 你开一个帖.
若真心想要一个公道,请用短消息来解决问题

说回一开始的问题: http://cforum3.cari.com.my/forum ... &extra=page%3D1
#5, 一开始evo超已经屏蔽你的回复, 借此告诉你" 你的回复一来无关个案的会员, 二来你的回复对整个事件并没有任何的建设性, 没有帮助",
5. 调解区不鼓励无关个案的会员进入主题留言或回复,否则回帖将可能被删除而不另通知。在此版发表煽动网友情绪、嘲讽、离题、挑衅、辱骂、人身攻击等内容将可能被扣除积分/删除回帖等处理,重犯或严重者将被禁言、禁止访问处理。以加人气方式煽动网友情绪将可能被撤消评分或禁言3日处理。

但是你非但不领情, 还要继续在#7挑战版主. 这类似的回复, 可视为挑衅, 煽动情绪的回复. 再次不符合规则. evo超的处理没问题. 因此在给予你第1次提醒后, 第2次才给予处罚. 嗯. evo超对你已算仁慈了. 如果我看到你在#5楼的回复, 我就会直接扣分了.

调解区不是让大家来撒野的地方. 因此我们在这里处理帖子都会比较严厉. 希望你明白.

谢谢. 任何问题, 可以短消息我. 主题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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