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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路公司由公司、員工、銀行、創投公司、財團法人、網路上廣大使用者族群組成,每間公司最重要的是聚集使用者,而且是有廣大消費能力的使用者,但仔細想想既然沒有一間公司將它的收入分享給使用者族群!
想想看!
一間公司將它最有價值的廣告收入提撥出來分享使用者,也就是您!那會是多大的利益收入呢!取之於使用者,回饋於使用者!
而這樣的互利共生模式也將會顛覆網路現況!
2010年 Google 年度淨利高達約2,550億新台幣
2010年 Yahoo! 年度淨利高達約370億新台幣
2010年 阿里巴巴 年度淨利高達約50億新台幣
您接下來要參與的公司即將跟這些公司並駕齊驅!為自己下一個決定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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