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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证物证都是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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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5-8-2010 07:00 AM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今天帮了朋友在法庭做了证人,因为三年前的一天,我拍到了警察打人的事,就是打朋友,朋友当时告警察和政府,案件拖到今年,朋友才联络我,说我那时候拍的照片给了法庭,要我今天出席做证人,而我也出席了,在法庭里,我老实的的把当时警察如何打人的情形都一一说了,也认了照片是我当时拍的,照相机是数码的.........最后就说我拍的照不能当证据.... 要我拿出星卡,三年了星卡里面早就没有底啦!真是TMD什么法官,没有底片就不能做证人,看到拍到警察打人,警察就可以逍遥法外..........真是没有真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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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5-8-2010 07:40 AM | 显示全部楼层
你說的警察打人事件是不是在PANDAN INDAH附近的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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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5-8-2010 07:41 AM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1# 帅哥荣

大马政府没救的啦~
你问回他们,当初做么没有要求收你的Memory Card,还是提醒你不要去洗。。

(其实有卡无卡有什么不同?现在都是跑digital的,你要的话,我买多多张卡,把我拍了的照片放进去就可以了,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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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5-8-2010 08:34 AM | 显示全部楼层
今天帮了朋友在法庭做了证人,因为三年前的一天,我拍到了警察打人的事,就是打朋友,朋友当时告警察和政府,案件 ...
帅哥荣 发表于 5-8-2010 07:00 AM


那他们还真的很可恶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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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5-8-2010 09:30 AM | 显示全部楼层
榮哥沒被警察刁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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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5-8-2010 09:32 AM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帅哥荣

大马政府没救的啦~
你问回他们,当初做么没有要求收你的Memory Card,还是提醒你不要去 ...
joe_devil 发表于 5-8-2010 07:41 AM



    酱又不同。。file 的 created Date 是不一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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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5-8-2010 09:39 AM | 显示全部楼层
酱又不同。。file 的 created Date 是不一样的。。
terrylet 发表于 5-8-2010 09:32 AM



    file的 properties可以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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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5-8-2010 09:53 AM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也看过警察打人,在天桥上面打的是外国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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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5-8-2010 09:53 AM | 显示全部楼层
这方的代表律师也奇怪,不知道没有memory card就不能成为呈堂证供的吗?如果不知道那么这位律师也蛮奇怪下,如果知道为什么不像楼上说的改造一下memory card咯就能呈堂了,还是怕作假有麻烦?总之一句,法官律师都怪,楼主仗义执言作证人值得嘉许,就当上了一课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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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5-8-2010 10:37 AM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小心,那个mata会派人去寻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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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5-8-2010 10:42 AM | 显示全部楼层
可恶,无耻,黑暗的马来西亚警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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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5-8-2010 10:51 AM | 显示全部楼层
马奶下的法律是不承认照片和录影的,看林甘和蔡CD就知道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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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5-8-2010 10:54 AM | 显示全部楼层
post上去internet给外国朋友知道大马Bole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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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5-8-2010 11:20 AM | 显示全部楼层
在美国的话,情况肯定不一样了
不过这里的法律不是保护人民的,警察并不是人民保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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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5-8-2010 11:33 AM | 显示全部楼层
要memory card 来做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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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5-8-2010 11:33 AM | 显示全部楼层
去找那哥賓星去帮你朋友翻案,那法官肯定被训得很够力的!肯定会上头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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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5-8-2010 11:42 AM | 显示全部楼层
法律是一门深奥的学问,不是凡夫俗子能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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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5-8-2010 11:43 AM | 显示全部楼层
要memory card 来做什么
891108 发表于 5/8/2010 11:33 AM


消灭证据一了百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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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5-8-2010 11:43 AM | 显示全部楼层
当时你可有录口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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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5-8-2010 11:57 AM | 显示全部楼层
找有料的律師上訴,記得叫記者,搞大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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