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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这样做,对吗?讨论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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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一位弟兄,目前跌到,他选择离开戒毒所,目前在外头,应该依然无所事事,继续吸毒之类的吧。。。
他曾经戒毒成功,拥有一份相对可观的收入,但是由于年轻的太太离开他,他就变得蛮消极的。起初,他开始偷取公司的工具去售卖,然后还偷公司的材料去卖。这时,又开始吸毒了。。。
他当时的老板,就把他送进一间戒毒所。他在里面的品行相当良好,算是稳定了。偶尔就拿假来这里住,帮这里的牧师做些杂务事。
然而,这次,他从中心里逃了出来,来向我们求助。由于牧师目前在沙巴办事,他就来找我。
我的反应是:
1. 对他非常冷漠。
2. 拒绝给予物质和金钱的援助。
3. 要求他离开这里。
4. 建议他回到戒毒所。
问题是,对于第1,2,3项的做法,你们认同我的做法吗?
由于他拒绝回去戒毒所,我只得这样做了。。。
谢谢大家的意见。但我还是觉得自己没什么地方做错。。。
[ 本帖最后由 alano2341 于 13-9-2009 08:56 AM 编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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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8-9-2009 12:21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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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1# alano2341 的帖子
我认为你应该先听他这次离开戒毒所的原因, 然后才给他建议。
因我相信你的牧师与戒毒所都会想知道他这次选择离开的原因。 既然一向来纪律不错。 突然选择离开, 必然有他的原因。
虽然你对他离开教会不满, 但我相信牧师还不会这么快放弃帮助他。 取得他的信
任与保持联络,我认为还是相当重要。
第二, 告诉他牧师不在, 一切要等到牧师回来才打算。这是缓兵之计。这样, 你
不需要答应他一些非分要求。
有探听到他拒绝回去戒毒所的原因吗?
[ 本帖最后由 PeterTan 于 8-9-2009 12:23 AM 编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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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8-9-2009 10:52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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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能说:愿上帝保佑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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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9-9-2009 10:24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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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alano2341 于 8-9-2009 12:05 AM 发表
我的反应是:
1. 对他非常冷漠。
2. 拒绝给予物质和金钱的援助。
3. 要求他离开这里。
4. 建议他回到戒毒所。
问题是,对于第1,2,3项的做法,你们认同我的做法吗?
由于他拒绝回去戒毒所,我只得这样做了。。。 ...
我認識過一些前身為非作歹的神職人員。當中也有牧師,傳道的弟兄。如果沒有兄弟姐妹無私的愛與鼓勵的話,他們也沒有今天向廣大世人做見證。一個得救的靈魂不是我們人力財力所能夠比擬。
更何況人家來找你,一定有他的苦衷,以及某個程度上對您的信任。他需要的無非是可以找到可以幫他的人,至於需要何等方式的幫助,似乎我們有必要先了解一下他目前的處境。
戒毒所不能幫他解決毒瘾以外的問題。而他所擁有的親戚朋友才能夠幫他回到正途,那就是愛與關懷。耶穌來到世上不是享福,讓人服侍。而是尋找罪人,服侍人。相信祂,愛能夠改變一切。
如果您覺得孤單無力,更應該聯合兄弟姐妹的團隊力量來做不可能的事。這不就是當初基督徒的使命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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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
发表于 11-9-2009 12:08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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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我简单地介绍一下自己:
本人目前在一间孤儿院里工作,主要负责载送孩子上学、放学、补习、活动。。。就是 - 司机。。。咯!
这里目前拥有 60 多位男+女,年龄介于18个月 - 17岁之间的孤儿以及单亲家庭的孩子,都是贫困的。
我目前住在宿舍里,跟 30 多个男生一起。
那位弟兄前来的目的不是我,而是我的老板 - 牧师。他希望牧师可以收容他。但是由于牧师当时在亚庇,也忙着那里的事工 - 沙巴儿童之家,没有太多的时间来处理这里 - 新山儿童之家的事。所以他来找我的目的,不过是要用我的电话来联络牧师而已。
当他逃离戒毒所的时候,那里的负责人(牧师)已经联络我的老板(牧师)了,所以,我的老板要我处理他,但是他完全不要理会我,坚持要找牧师,在这种情况下,我唯有撤手不管了。所以就把他交给我另一位新同事来处理。
其实这位弟兄也曾经在这里住上好一段时间,当时他在这里装修阳台、篱笆、铁门。过后离开了,之后又吸毒。据我所知(是从第3者口中听到的)他之所以离开是因为我老板怀疑他吸毒,劝过他回到中心戒毒,但当时他拒绝了,所以我老板才叫他离开。
这里是孤儿院,95%的人(100%的孩子)都未成年,我们绝不能让一粒臭鸡蛋来破坏整篮好的鸡蛋。他无论如何都不能留在这里。如果他不回到中心,我们也绝对不能收容他。
据说这些人都非常狡猾、无赖,而且非常懂得赚取别人的同情心,所以,凡事务必小心谨慎。既然他坚决不要回去中心,我们也无能为力了。要是给他太多的支援,反而会让他继续错下去。
在柔佛,我相信戒毒所不会少过20间吧,然而他不想戒毒,我们也没有必要去浪费我们的爱心了。
马太福音 18 章 15节 - 17节
如果你的弟兄犯了罪(“犯了罪”有些抄本作“得罪你”),你趁着和他单独在一起的时候,要去指出他的过失来。如果他肯听,你就得着你的弟兄。
16如果他不肯听,就另外带一两个人同去,好使一切话,凭两三个证人的口,可以确定。
17如果他再不听,就告诉教会;如果连教会他也不听,就把他看作教外人和税吏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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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1-9-2009 12:30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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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楼主更改一个比较明确的主题。
谢谢。
烏鴉 版主 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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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
发表于 11-9-2009 07:58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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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烏鴉 于 11-9-2009 12:30 AM 发表
请楼主更改一个比较明确的主题。
谢谢。
烏鴉 版主 启
或许我比较迟钝一些,又或者我的理解能力较差。敬请版主明确指明内容的什么地方与主题不相称/不合?
感激不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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