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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久很久以前的旧文:救恩三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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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於美术学院上课期间,习惯迟交杂费。经常等院方出了告示讨债,方愿意通知家人为我清还。还罢,讨债告示亦自动消失。无论我是否马上知道杂费已经清还,院方肯定不再向我追债。院方不会说:「喂,你一定要相信家人已经为你还了杂费,否则所还,不作算。」
曾经置疑一般基督徒传的救恩信息:既然耶稣为全世界的人赎了罪,理应不管世人是否相信耶稣已经为他们赎了罪,世人的罪都可获得赦免。圣经说,人不是靠行为得救,但是一般基督徒的教导是要我先相信耶稣为我赎罪,方可得救。那么这个「相信」,不成了一种行为么?何况在字典里「相信」还是动词。岂不自相矛盾?
约翰福音6:35提及只有藉着相信耶稣才能得救,但接下去那句却为许多人忽略:约翰福音6:37,「凡父赐给我的人到我这里来」。此句含四点提示:
一、若不是上帝把人赐给耶稣,人根本不会相信。
二、「相信」不是用作换耶稣救恩的行为。「相信」这行为是一个印记,证明人是上帝所赐给耶稣。
三、耶稣只为那些相信他(也就是上帝赐给他的人)死。耶稣并没有为全世界的每一个人死(此命题将在其他篇目讨论。)
四、布道会的呼招,其实是在邀请上帝所赐于耶稣者,并非试图说服人。
(二)
乍听之下,「因信得救」一大喜讯也,诉诸世人从此不必守完十诫亦可得救。合符事实乎?雅各书有记,魔鬼也相信,为何魔鬼并没有因信得救?
据雅各书,信心分两类,一类具备行为,另一类则无。所以「因信得救」就是因着具备行为的信心得救。此乃顺服上帝、全心全意爱神人的行为。换句话,亦是遵守律法的行为。(路加18:18~22)
写到这里,马上可以察觉一个大问题:耶稣来之前,犹太人是靠行律法得救(事实证明了人是无法靠行律法得救);耶稣来之後,「因信得救」也得具备行律法的信心,那么耶稣来之前与之後有何分别?不都是要藉行律法得救?而且耶稣来这之後,其登山宝训更把律法要求加倍提高。人岂非绝望了?
若,如某些基督徒所言,人可以自由选择「因信得救」,人是否能够选择那有行律法的信心,以相信上帝并得救?换句话,人能否一百巴仙达到登山宝训的律法要求而得救?若人不具行律法的信心,那么就跟魔鬼的信没有两样。
人绝望了吗?以弗所书2:8是人的盼望,「你们得救是本乎恩,也因着信;这并不是出於自己,乃是上帝所赐的;」
上帝赐给人信心,使人有能力行律法的信心。这信心能够使人每天不断更新,逐步达到律法要求。直到主再来,人便可以因着脱离罪身的软弱,完全达到律法的要求。如果没有上帝所赐的信心,人是无法把守真道至末日(马太13:18-23,彼得前书1:1-5)
耶稣来之前,人枉想靠行律法得救。耶稣来是使人先得救,後有能力行善(彼得後书1:4-7)
(三)
本地普遍流传,耶稣基督在十架上完成的救恩,乃一件礼物摆在人面前,人可以选择接受或拒绝。似超级市场大优待季节,出尽法子吸引顾客购实,毫无强迫性。
以上教导于基督徒圈中颇为受落,一来从他们开始相信耶稣那一刻便如此被教导,以至根深蒂固,也懒得去分析真伪。二来「恩典好像是一件礼物摆在人面前任人选择」的教导正好满足了人潜意识的自高自大自满的心理,认为人有绝对的自主权,老子爱怎样便怎样。
事实上是否真的「老子爱怎样便怎样」?打从人出世,人便无所选择;无论出世的意愿、性别、地点、背景,时间日期都不由得人作主。人不能选择不长大、人不能选择自己的性格、人不能选择完全不犯罪、人不能选择不生病、人不能选择不死等等、就连人的喜好亦由性格左右;性格开朗活泼者多喜爱鲜明亮颜色,性格内向者多选择具研究性质的工作等例子。性格仍属胎生,上帝所赐。试问人还有什么自主权?
狗咀长不出象牙,老鼠生的儿子会打洞,什么性格,便什么样的一生。圣经说全世界都是罪人,罪人当然只会犯罪。尽管世界还有许多道德修养高尚的人,但是孔子、佛祖等人可有遵守十诫第一条?不相信上帝,便是罪,人的罪性(注一)根本无法相信上帝而得到上帝的喜悦。
要狗咀长出象牙的唯一办法就是把狗变成大象。要罪人相信上帝,除非使人重生、改变罪人的本质。当然不是从母胎里重生,第一没有投胎这回事;第二,父母也是罪人,罪人无论如何生不成上帝的儿女。所以必须从上帝,从圣灵生的才不是罪人,方有能力相信上帝。
所以人非先相信後重生,而是先重生後相信。人之所以会相信上帝皆因人已经重生。
注一:「罪性」一词取自罗马书8:8,中文版译为「属肉身的」,英文版New.International.Version译为Sinful.nature,指充满罪的本质。
[ 本帖最后由 林绍胜 于 16-7-2007 10:37 AM 编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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