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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47年的「吉打暴動」───南印度契約勞工百年血淚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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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木建築師 该用户已被删除
发表于 2-4-2007 01:44 AM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題目所說的「吉打暴動」, 指的是那年發生在吉打州各地樹膠園坵的工人罷工事件,和園坵管理層聯同殖民政府警方所採取的暴力鎮壓行動,以及因此而產生的社會緊張氣氛;Kedah Riots是當時英文報的用詞,政府報告書則稱為Kedah Troubles(「吉打亂事」)和Kedah Incidents(「吉打事件」)。在追述事件本身之前,讓我先提供一些歷史背景。

在16世紀初葉歐洲人在南亞半島和大陸及海洋東南亞建立最早的幾個貿易據點之前,南印度人(其中包括牧斯林)早已橫渡孟加拉灣南北海域,來到東南亞各地,從事海上貿易活動,很多海商甚至長期居住在這些海貿據點,成為當地土邦的商民,甚至邦主的商貿代辦和經濟重臣。譬如從緬甸勃固沿海岸一路南下到馬六甲和亞齊,間中經過丹那色林(丹荖)和養西嶺(普吉),在不同的歷史時期,這些大商港的市舶司(Shahbandar)時常都會是南印度人,Shahbandar這個官銜就是從印度漂泊到東南亞各土邦。

我用中國載籍中的市舶司作為Shahbandar的對稱,其實早期這些土邦的Shahbandar在職務上要比市舶司更複雜,職權也更大;譬如在馬六甲,他同時也是某族群商民的頭目和代表,猶如荷蘭制度的Kapitan(甲必丹),而在丹那色林(16和17世紀一段長時期,此陸地橋西陲出海口地帶是由大城Ayuthya的暹羅王統治),當此職者又是暹羅王對印度貿易的代辦和經濟利益保護者。在馬來半島,南印度人在馬六甲和吉打(早年所稱吉打,所在地即今之吉打港口),以及稍后開埠的檳榔嶼,都是一股強大的商貿勢力。

因應生產需求引入廉價勞工

這些都是自由的經濟移民,來到19世紀后半葉,當樹膠這種經濟作物被引進馬來半島,歐洲人資本(主要是英國人)大舉挹注,為應付大規模生產所需的大量勞力,從南印度有秩序的輸入大量廉價勞工時,這些外勞/移民已經不是自由人,而是(賣身契)契約勞工(indentured labour)。

殖民政府(海峽殖民地、馬來聯邦和馬來屬邦)大力鼓勵英國園坵利益擴張,資料顯示1907年歐人園坵總面積為68000公頃,當地人(主要是華人)園坵810公頃,1918年前者增至425000公頃,后者則增至338000公頃。

外國資本中也有美國利益和日本人;1917年殖民政府制訂「樹膠土地(限制)法令」,規定所有超過20公頃的園坵只能劃地給英帝國公民、馬來君主子民、在英帝國領土注冊的公司或在馬來半島居住超過7年的人,實際上把美日利益排擠掉。嗣后殖民當局重分規劃樹膠園坵編制,規定40公頃以上面積的膠園才稱為園坵(plantation),少過此面積則稱為smallholdings(小園主),這些多是華人和馬來農民的自耕地。

早在1897年,殖民政府通過了土地法令(The Land Enactment),方便歐人資本申請分割土地作為開闢膠園用途,以「低廉得可笑」的價格把公家土地賣給歐人利益;申請分割土地的程序係由有關種植園主/集團自行推動,讓他們自由「選擇在地勢上最有利、出入最方便、灌溉水源最充足的土地作為種植用途」(文平強,1971)。政府建造公路和鐵道時,也把周邊土地保留給歐人資本;此外,歐人大園坵也通過種種軟硬手段收購本地人的小園坵或小園主自耕地。

英帝國全盤掌控政經利益

英帝國勢力一手政權、一手經濟利益,政權協助經濟掠奪和剝削,殖民地官員和種植家互相支援,在各級議會裡都有「馬來亞種植家聯合會」(UPAM)的會員擔任議員,如聯邦議會、海峽殖民地立法議會、各州議會等等。告老退休的高級官員常被各大園坵公司委任為董事,甚至董事主席,議會和公職,以及園坵董事局之間,彷彿有一道旋轉門(revolving door),你搓我的背,我搓你的背。

大英帝國殖民地幅員遼闊,分散各大洲,隨著各種經濟作物如甘蔗和咖啡的大規模種植,印度次大陸成為各地園坵的廉價勞工的來源,這就是何以中美洲加勒比海的西印度群島、南非和太平洋的菲濟都有龐大的印度裔原僑民社會的原因。在馬來半島,英人資本的樹膠園坵大肆擴展時,也向南印度伸手召募廉價勞工。

19世紀的印度,由于英國人殖民統治的粗暴政策和行政無能,原本生機蓬勃的農村工業宣告破產,到處飢荒,民不聊生,根據一項統計,從1876年到1918年的將近50年裡,總共有1千萬印度人因飢荒而死亡。因此在那段歷史時期,印度人向外移民探求生路成為一時趨勢。

在大量徵募園坵勞工之前,馬英當局從南印度援引人力,主要用在政府機關,填補小書記、勞工和家傭的空缺,嗣后隨著甘蔗園和咖啡園的開發,南印度勞工開始被引入園坵業。由于馬來人多數務農,很少從事勞務,而當年中國移民大量湧入,一來華人新客多數被宗鄉網絡企業所吸納,同時因人口眾多引起殖民當局的政治顧忌,殖民政府遂較注意開發印度勞工來源,以海峽殖民地總督1887年的話來說,就是「必須盡量引入印度或其他國民來保持平衡」。

在那時期,馬來半島樹膠園坵的僱傭條件非常差,毫無「競爭力」,大英帝國其他殖民地如西印度群島、東南非洲、緬甸、菲濟、錫蘭等,都能提供較佳條件,如工資較高、生活環境較佳,也比較可能以自由人身份抵步。馬來半島園坵是通過私人召工行(代理)去印度召募人工,代理人多數以半哄半騙的手法圈住人,這些新勞工一般都是以契約方式賣身給新僱主,在英國反奴隸制運動期間,一位貴族院議員就曾譴責說,這種契約勞工制度根本就是「變相的奴隸制」。

大園坵提供給(賣身)契約勞工的工作和生活環境非常惡劣,在某些園坵,新勞工在抵埠一年內因種種原因去世的比率高達60巴仙,甚至90巴仙。馬來聯邦各州政府于1910年成立一個委員會調查園坵契約勞工問題,其報告表示在契約勞工和非契約勞工之間,死亡率有極大的差距。政府于這年正式禁止馬來半島輸入印度契約勞工,這一年契約勞工在總數55463名印度外勞中的比率跌至6巴仙,較之1889年在總數8994名印度外勞中,契約勞工所佔比率高達70巴仙。

園坵謀生受盡非人待遇

來自南印度的契約勞工,來到馬來半島園坵謀生,受到非人的待遇,過著奴隸的生活,被人套上喪盡尊嚴的「驢子」(Kaletheh)的綽號,而到老年沒有生產力時,就像「被搾乾的橘子」般(這是當年的說法)遣返故國。一項統計估計到1957年之前的約百年裡,馬來亞輸入大約4百萬印度勞工,其中70巴仙(不一定在老年)被遣返原鄉,而到1957年即馬來亞獨立那年,印度裔人口總數為858615,其中62.1巴仙是土生,Kernial Singh Sandhu 1962年的研究說,很高比例的印度勞工「看來是被疾病、蛇咬、過勞和營養不良一掃而光」。

1887年,海峽殖民地和若干馬來聯邦政府協議為輸入印度勞工提供輪船單程津貼;1907年,馬英政府設立統一機關來處理大規模輸入印度勞工事宜,稱為印度人移民委員會;政府也立法禁止勞工「跳槽」,即在一個園坵合約未滿自行逃脫后轉往另一園坵;1908年,政府成立淡米爾移民基金,規定僱主依據所要聘用的勞工人數繳交獻金,供作印度勞工到馬來亞的船費津貼。

契約勞工制逐漸失靈,首先是招聘效率不足以應付園坵業擴展的進度,其次是馬來亞和印度兩邊的社會觀念變化,使契約勞工制顯得過時落后,但召募勞工的方式並沒有自然蛻變為自由工資制,即沒有中介機制,沒有賣身契似的單向義務束縛,工資也(在整體工資架構下)自由浮動,而是經歷一段不比契約制更開放更對勞工友善的「淡米爾工頭」制(Kangany System)的過渡期。

在工頭制下,大園坵委派一名淡米爾工頭到南印度,通常是工頭本人的原鄉,在其鄉親故舊之中招聘工人,跟他到馬來亞來工作,這個辦法,比委托召工行而需付高昂代理費,成本低廉得多。工頭在這種安排中有既得利益,每名工人每天工作都為工頭帶來「人頭費」,如果有苦力逃工走脫,這筆「人頭費」就被沒收,因此工頭就會嚴管手下的苦力,勤力工作又不逃脫。這種安排類似中國新客苦力跟他的工頭的關係,工頭也扮演放貸者的角色,以及供應糧食日用品,因此苦力常積欠工頭多少不一的錢債。由于工頭只能從鄉親中招聘工人,他就不能靠瞞騙(工作條件與環境),而必須用勸誘來說服投效者,這一點有別于召工行的中間人,然而除此之外,苦力雖然在名份上是自由人,但最終還是債台高築不能脫身,這一點就跟契約勞工制沒有兩樣。

新制並非資本家良心發現

這兩種召工制實行大約半個世紀,來到1930年代,自由(開放)工資制才被引進來,這不是因為資本家們良心發現,而是此二制雖說剝削性很強,但在生產力低落這方面造成額外的高成本,自由工資制則生產力較高,從而確保盈利更高。因此在整個1930年代,大園坵派人到印度招聘工人,其方式不再是「協助式」(即派人勸說和包辦船費),到1941年,在前此所有印度外勞中,「協助式」移民(包括后來返鄉者在內)共有1910820,而「非協助式」移民(即享自由工資者)也多達811598人。

馬英當局最初並不鼓勵印度園坵勞工在馬來亞落地生根定居下來,多數勞工也缺乏經濟條件定居,但是隨著婦女也被招聘在園坵工作,組織家庭也成為可能,少年子嗣也能從事生產,馬英當局逐漸允許印度園坵勞工在馬來亞定居。

老苦力不返鄉終老,園坵家庭出現第二代,印度裔人口來到1941年(日本皇軍侵馬那年)達到歷來最高數目。

再經歷過三年八個月日據時期,以及英國人重臨半島后的軍事管治,其中馬來亞人民抗日軍復員后的飛揚跋扈,馬來草根民眾的民族思潮高漲,都給印度族群帶來極大啟發,自覺與權利意識也在園坵工人群中發酵,這就是1947年吉打園坵工潮的誘因背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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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4-2007 01:45 AM | 显示全部楼层
在1945年9月英軍重返馬來亞后,軍管政府曾經嘗試推出某種方式的民主化政策,這是執行英國殖民部日據時期的方針,在那三年八個月裡,英國政府在印度馬英流亡總部設立一個馬來亞策劃單位(Malayan Planning Unit, MPU),籌劃反攻馬來亞后要推行的政治改革,其成員包括英倫政軍大員和戰前馬英政府的代表,巴素博士(Victor Purcell)是其中一位。

民主化政策的做法是鼓勵當地人的政治參與,讓他們自由組織政黨,以及各領域的社團,藉以擴大公共空間,激發自由開放的言論,以輔助殖民當局探尋一個新的政治模式,以取代戰前失效的一套,並名之為「殖民地民主」(Colonial Democracy)。

這個后來史家稱為「馬來亞之春」的民主試驗期,激勵了戰前已經萌芽的馬來人左翼民族主義運動恢復生機,也在華人、印度人、歐亞混血人族群,以及不同語文背景人士之中,催生了各種民間團體,包括職工會、婦女組織、公務員團體、文化團體和政黨。英國軍管當局暫時廢置了戰前的社團與工會註冊法令,和報章管制法令,也放鬆了公共集會的限制。

逮捕行動引發激烈抗議

當然這一切都有個「方便殖民統治」的極限,因此當吉隆坡的《民聲報》被認為言論太出軌時,軍管當局在1945年12月還是援引一條戰前的法律逮捕該報的若干編輯,這項行動引起激烈的抗議。

英軍登陸不出三、四月,工潮和罷市等有組織的爭權益運動就開始出現,勞工、園坵工人、公務員、教師、小市民等,都在最初兩次大罷市中匯合種種訴求聲浪,民怨集中在反映對生活條件的不滿,如低工資、百物騰貴、食物短缺、基本服務中斷、失業者劇增等民生課題。首次大罷市在1946年1月29日和30日,第二次罷市(同年2月15日)造成警民衝突,軍管當局逮捕了總工會泛馬職工會聯合總會(PMFTU)的廿七名領袖。

戰后誕生的第一個政黨, 由受英文教育的知識精英組成的馬來亞民主聯盟(MDU)于1945年12月(即光復后第4個月)成立,一年后民主聯盟組成一個超越種族的泛民族主義政治聯盟,泛馬來亞聯合行動理事會(PMCJA)。馬英當局拒絕承認這個政團,英國人要尋找較為「可塑」的政治團體作為當地人(優先找馬來人)的代表,欽定為「合法」的政治發展策略夥伴,他們找到了拿督翁和他的巫統。

馬來亞聯邦(Malayan Union)計劃胎死腹中后,英國政府在巫統穿針引線下,與馬來統治者們達致協議,1947年5月公布馬來亞聯合邦(Federation of Malaya)計劃。泛馬聯合行動理事會于同年12月發表由馬來亞民主同盟黨人負責草擬的「馬來亞人民憲法」,並在10月在全馬來亞發動了一次大規模的罷市(Hartal,經濟抵制)行動,以展示對馬來亞聯合邦計劃,以及「在英國人指導下按部就班取得獨立」的反對。

就在1947這一年,吉打州中部和南部的英資橡膠園爆發了一連串的工潮,從年初1月開始,延續到9月,十幾個大小園坵的印度膠工,在工會組織之下放下膠刀,舉行罷工和示威,向資方提出改善工作與生活條件的訴求,有些工潮只維持兩三天,有些持續達1個月,有幾場示威造成警民肢體衝突,在居林都柏林園坵事件中一名華人膠工羅德中鎗擊畢命,另外在美農(Bedong)事件中,一名淡米爾人被警棍擊中頭顱,一週后在檳城中央醫院逝世。

經過三年八個月日治時期中斷之后,英國人顯然急不及待要重新開動經濟生產機器,以便補充因戰爭而流失的財庫,而橡膠正是當時最搶手的原產品,所以當吉打發生這一系列工潮時,警方隨召即到,很熱心的幫助園坵經理鎮壓工人。

殖民當局指共黨煽動工潮

這一系列工潮的肇因,主要是園坵工人要求改善生活條件,然而馬英當局卻指稱具有政治動機,受到共產黨煽動,為暴力鎮壓製造口實,實則馬英高官私底下都承認罷工純粹是經濟性事件。工人在工會領導之下所提出的訴求,基本上環繞著生活條件,譬如:提供適當的居所、廁所和水供;每晨六時報到(而非五時或四時);有學齡兒童的園坵須開設淡米爾文學校;所有園坵須開設托兒所,讓稚童進食牛奶和米粥;男女同工同酬;取消華人合約勞工;資方不能隨意開除工人;臨產母親應享有一個月產假和全薪;工人傷病入醫院時,資方應資助其近親;管工等不可性騷擾女工。

參加罷工爭取權益的膠工大多數是淡米爾人,不過有幾次工潮涉及的工人是華人,另外有些園坵則是多數印裔中摻雜少許的華人或馬來人。罷工人數最少的是60人和80人,4百或5百人的事件最多,人數最多的是1千7百人。

規模最大的居林都柏林園坵事件后,社會輿論一片嘩然,華文報和淡米爾文報紛紛譴責資方和警方,吉打園坵工友聯合會強烈要求當局釋放被捕的工人,雪、森、甲等州的各業界華人工會聯名支持工人的行動,並要求設立調查團調查真相。遠在新德里的印度政府和新成立的馬來亞國大黨也要求中立調查。

譴責資方政府合謀打壓

中國(中華民國)駐馬來亞領事李氏自行調查,並上稟南京政府,國大黨則成立本身的調查團,其報告于同年8月公布,內中譴責資方和政府、警方合謀對付工人,剝奪國內最大民眾集團(勞工)的基本人權。

馬英當局在輿論壓力下終于成立官方調查委員會,7月中開始聆訊,其中代表死者羅德的律師是林學易,調查報告遲至翌年2月才公布,指工潮的肇因是政治煽動,警方和資方都沒犯錯。

在這一年的吉打膠園工潮中,各層級工會扮演主要領導角色之外,還有一股力量也在當中發揮舉足輕重的策動作用,那就是當年在園坵工人中風起雲湧盛極一時的(Thondar Padai)社會改良運動。

這兩個淡米爾文字,意為「志願團」,這不是個正式注冊的團體,沒有中央領導組織,只在各園坵以非正式團體形式活動,因此沒有正式文獻如章程或規約,其宗旨只靠活動經口頭宣傳;這個團體在半島各州都有活動,基本上是地方人士自動自發以相同宗旨發動起來,最活躍的地方當數吉打州的園坵。

在很多園坵,「志願團」和地方工會可能是平行活動、互相支援,或者領導幹部重疊,工會領袖也是「志願團」領袖,基層幹部也係同一班人,因此在組織日常活動或工業行動如罷工示威時,「志願團」團員可能又同時具有組織罷工的工會幹部和普通膠工的身份。

作為一個社會改良運動,「志願團」的宗旨頗類似中國五四新文化運動之后興起(無組織)的新生活運動,鼓吹社會文明化,個人生活的規律化和理念化,要求團員自愛、自強、自助,強調博愛和互助。「志願團」吸收青少年參加,組織體能鍛煉和心理建設,並通過踐行傳統倫理如孝親敬老來化解老一輩的抗拒心理,尤其是因為這個團體反對印度膠工群中的陋習,如喝椰花酒(Toddy)和米酒(Samsu)。體能鍛煉的教練可能是印度國民軍(Indian National Army)的殘部,INA是日據時期成立,支持波斯(S.C. Bose)通過與日軍合作以爭
取印度獨立的反英殖民兵團,英人重返半島后復員的人。

印度膠工酗酒,與他們的生活條件差,心理狀態消沉,生活落后無從改善等互為因果,「志願團」人員致力消滅這個陋習,通過青少年團員影響家中父祖輩,並勸說華人酒商撤出園坵,或進行消極抵制。他們把承諾戒酒的人帶到園坵內的瑪里亞曼神廟,發誓此后滴酒不沾,來制約酗酒行為,頗具成效。園坵裡有任何集體活動,如祭神慶典和私人喜慶,「志願團」成員群出效勞,使這個組織聲譽有口皆碑。

1947年中,馬英當局封禁十個團體,「志願團」因涉及吉打罷工而被圈在其中,使這個在印度膠工群體中推行改良運動的組織無疾而終。1947年和1948年,馬英政府通過修改工會註冊法令來箝制工會活動,或用放逐條例把活躍份子驅逐到外地,甚至遣返印度原鄉。1948年初,馬英頒布緊急狀態,全面掃蕩不能見容于其統治的爭權益人士,吉打園坵工運也隨全國左翼政團沉入嚴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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