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伟大煮国教育你不要当好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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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
发表于 20-4-2026 01:59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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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4-2026 02:03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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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CCTV 也能判罪 .gif)
大辣有什麽看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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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
发表于 20-4-2026 02:04 PM
初中生挑衅该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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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4-2026 02:04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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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4-2026 02:10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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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
发表于 20-4-2026 02:16 PM
這類案件在中國被統稱為「扶不扶」爭議。最著名的始祖案例是 2006 年南京的「南京彭宇案」。這個案件徹底改變了中國社會的互助風氣,甚至衍生出「碰瓷」等社會問題。
以下是針對該案及其後續法律影響的詳細解說:
標誌性案例:南京彭宇案 (2006)
這起案件是引發中國社會廣泛討論「好心沒好報」的開端。
- 案情經過:
南京市民彭宇在公車站見到一名徐老太太跌倒,上前將她扶起並送往醫院,還代付了 200 元人民幣的醫藥費。事後,老太太指認是彭宇撞倒了她,並向法院起訴要求賠償。 - 爭議判詞:
當時南京鼓樓區法院的一審判決書中有一段話震驚全國:「如果你不是你撞的,你為什麼要去扶?」 法官基於「常理」推斷,認為彭宇如果沒撞人,不應該會做出送醫、代付醫藥費等行為。 - 判決結果:
法院判定彭宇需承擔 40% 的責任,賠償 4 萬多人民幣。雖然雙方最後達成和解,但此判決已深植人心,讓大眾產生「扶人會被敲詐」的集體恐懼。
⚖️ 法律的演進:從恐懼到保障
為了修正這種「道德危機」,中國近年來在法律上做出了重要調整:
1. 《民法典》中的「好人法」
2021 年正式施行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 184 條 規定:
- 「因自願實施緊急救助行為造成受助人損害的,救助人不承擔民事責任。」
- 這項條款明確保護了救助者,旨在消除「扶人反被告」的後顧之憂。
2. 舉證責任的釐清
目前的司法實踐更強調「誰主張誰舉證」。如果跌倒者控告是救助者撞倒的,跌倒者必須提出監控畫面或證人證據;若無證據,法院通常不會採信。
🛡️ 現狀與社會應對
雖然法律已有保障,但為了自我保護,許多中國人在扶人前會採取以下措施:
- 錄影存證: 在上前幫忙前,先用手機拍攝現場或請旁人錄影。
- 尋找證人: 大聲詢問周圍路人是否看到過程。
- 監控覆蓋: 現代城市遍布監控鏡頭(天網系統),這在很大程度上減少了這類誣告成功的機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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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
发表于 20-4-2026 02:19 PM
- 收到傳票: 2026 年 2 月初,涉事女學生的家長鄭女士證實收到法院傳票,案件原定於 2026 年 2 月 26 日在莆田市靈川法庭開庭審理。
- 索賠金額: 跌倒的六旬婦人向學生索賠共計 22.4 萬人民幣,理由是她被兩名初中生的電動車「嚇到」才摔倒,要求賠償醫療費、殘疾賠償金及精神損害金
爭議焦點:為什麼好心扶人會變被告?
這起案件與單純的「誣告」不同,主要卡在交警的責任認定:
- 無接觸責任: 雖然學生的電動車沒有撞到老人,但交警初步判定,學生騎行時未靠右行駛、轉彎未讓直行,對事故發展有一定影響,因此判定學生承擔「次要責任」。
- 扶人後的困境: 學生原本是好心停車將已倒地的老人扶起,但因為這份「次要責任」認定,讓老人有了法律依據提起民事訴訟索賠。
最新進度:原告已撤訴
根據 2026 年 2 月下旬的最新報導,該案件在開庭前有了轉折:
- 妥善處理: 在社會輿論高度關注及相關部門介入後,女孩家長於 2 月 21 日表示,原告方已經正式撤訴,事情已獲妥善處理。
- 心理影響: 雖然法律訴訟終止,但家長表示這件事對孩子造成了嚴重的心理陰影,孩子直言「以後再也不敢做好事了」
法律小叮嚀
這起案例再次提醒,在中國遇到類似情況時:
- 區分「扶人」與「交通事故」: 法律保護「緊急救助行為」(好人法),但若涉及交通違規(如逆行、未減速),交警仍可能判定交通責任。
- 證據是關鍵: 此案幸好有完整的監控錄影還原了「先摔倒、後扶人」的過程,否則在法律辯論上會更加困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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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4-2026 02:30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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