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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被耽擱2年 德州女房東怒告美國郵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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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1-2026 12:59 AM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德州一名女房東科南(Lebene Konan)聲稱自己的郵件被美國郵政(US Postal Service)故意扣留兩年之久,引發關於郵政服務是否豁免「聯邦侵權索賠法」(Federal Tort Claims Act)的爭議,本案已上訴到聯邦最高法院。

美聯社報導,科南聲稱德州尤利斯(Euless)郵局的兩名員工故意不投遞她與租客的郵件,原因是她認為對方不喜歡她是非裔且擁有多處房產。科南發現其中一處出租房產的信箱鑰匙在她不知情的情況下被換掉,使她無法拿信、分發租客的郵件。她向郵局詢問時,卻被告知她要證明房產所有權之後,才會給她新鑰匙或正常投遞。儘管科南提供了證明,郵件問題依然持續。

科南指控郵差將她的一些郵件歸為無法投遞或一直退件,她跟租客因此收不到諸如帳單、藥物等重要郵件;她還說部分租客因郵件問題搬離,她因此損失租金收入。向郵政官員提出數十次申訴之後,科南最終依據聯邦侵權索賠法提起訴訟,案件進入最高法院審理。

當聯邦雇員疏失造成傷害或財損時,聯邦侵權索賠法保障個人可向聯邦政府求償。不過郵政服務是例外之一,規定郵政署不能因「遺失、誤投、漏投信件或包裹」而被起訴。本案焦點在於:當郵政員工「故意」不投遞信件或包裹時,此豁免是否仍然適用。郵政署擔憂若案件敗訴,可能會有大量民眾提告,引起訴訟潮,畢竟郵件丟失這種情況非常普遍。

德州聯邦地區法院先前駁回科南主張的不能豁免,不過第五巡迴上訴法院去年認為主張合理,因為涉及故意不投遞郵件的行為,並同意地區法院駁回科南針對個別郵差索賠;郵政署隨後再上訴至最高院。

大法官艾里托(Samuel Alito)上個月指出,人們可能很輕易因各種理由覺得郵差故意不投遞信件,像是聖誕節沒收到小費、被狗嚇到等,「如果所有這些爭議都被提告並必須審理,後果會是什麼?一封普通信件的郵資要漲到3元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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