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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時刻小心自己行爲尤其是被懷疑戀童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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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6-11-2025 10:08 AM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https://www.facebook.com/share/p/1AL9qASCgN/  

我在一间大型集团公司工作了十多年,一直以来都循规蹈矩,从没惹过什么麻烦,一切都很正常。

直到2024年初,有一天我从外面吃完午餐回公司,看到一位中学生坐在公司外面。当下第一个感觉是这个学生蛮可爱的,第二个感觉是他长得有点像我的一位朋友,所以当时就拿起手机偷偷拍了几张。拍的时候我也没有特别留意拍了多少张,只知道连拍了好几张,然后就回办公室继续上班。



大概一个小时后,公司治理部门(governance department)的人来我的办公室,说他们的head要见我。对方把我带到一个“空间”——我之所以用“空间”这个字,是因为那边不是正式的会议室,也不是正式的办公室,就好像在走廊一角那种临时地方。



在那里,对方的head就问我,为什么要偷拍别人,而且对方还是未成年人之类的。

我就如实回答。

然后他要我把手机拿出来给他看,我也傻傻地照做了。他拿着我的手机看照片,还用他自己的手机把这些照片录下来。那时候我才知道原来我一共拍了21张。



在这期间,他不断用言语羞辱我,说我“恶心”、“jijik menjijikkan”之类的话。

他还说,那位学生的爸爸已经带着警察上门了 bla bla bla,不过我从头到尾都没有看到那位家长,也没有看到警察。



当下我也有提出:

既然家长来了,不如让我当面向他道歉,然后在他面前把照片删掉。

但对方不肯,反而恐吓我,说如果警察看到我就会马上被“lokap”,问我是不是想这样。他还说,那位家长是Dato,他要把我“打包”(弄死我的意思)也没问题。



很奇怪的是,他其中一个下属却突然说:

“其实家长很OK,只是想知道为什么你要偷拍他的孩子罢了。”

“家长只是希望我们回他电话。”



结果,因为这件事,公司逼我“自动辞职”。当时我写辞职信的时候,被要求把理由写成“健康因素”。



这件事快要两年了,但我心里还是有阴影。那时候被一群高大强壮的印度男生围着威胁,搞到我现在看到印度人都会发抖。



我很想为自己讨回一个公道,可是又不知道可以怎么做。

我也明白,事情已经过去这么久,可能什么都追讨不了了。



补充一些细节:

• 被我拍的是男学生,目测大概15岁左右

• 没有任何搔首弄姿的动作

• 照片里也没有什么走光之类的内容

• 就只是一个学生坐在公司外面等家人

• 照片里看不到公司的名字、招牌之类的东西



不过HR给我的说法是:

虽然是在公司外面拍的,但因为我当时挂着公司的lanyard,所以等于我是在“代表公司”的身份行事。

可是实际上,我的名牌和lanyard根本是收在裤袋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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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6-11-2025 10:11 AM | 显示全部楼层

Reply from Lawyer:-

1. 从马来西亚刑事与民事法律角度分析,你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公司以“偷拍未成年人”恐吓你是否合法?
• 你描述的情况显示你是在公开场合、正门外、非私密环境中拍摄一个正在等待家人的学生,照片没有裸露、没有性暗示、没有偷拍裙底或浴室情况,也没有传播、贩卖、上传或分享。因此,根据马来西亚刑事法典,你的行为并不构成任何刑事罪行。偷拍只有在涉及隐私部位、性目的或在厕所试衣间等非公众区域才会构成刑事罪。你在公开空间拍摄,没有任何可构成“性意图”或“偷窥”的要件。
• 公司治理部门以“未成年人”、“警察要 lock-up 你”、“Dato 要打包你”等言语恐吓,属于严重违法行为,涉及刑事恐吓(Penal Code s.506)。他们没有任何执法权,却要求你交出手机、进入私人资料、记录你的手机内容,这属于非法扣押、侵犯隐私、未经授权使用个人数据(PDPA 2010 也禁止)。你被围着、被辱骂、被威胁,这些行为均属于 workplace harassment 和 psychological intimidation,公司无权以“戴着 lanyard 就代表公司”这种荒谬理由将你私人行为强行定性为“公司行为”。你没有犯罪,但公司对你实施的恐吓、羞辱和非法审问行为却是严重违法。
2. 从雇佣法角度分析,你是否属于被“逼辞职”?你的辞职是否属于非法解雇(constructive dismissal)?
• 依照《Industrial Relations Act 1967》,如果员工在受到威胁、羞辱、恐吓、心理压力或无法承受的不公平对待后“被迫辞职”,这被定义为 constructive dismissal,也就是非法解雇。你的情形具备完整要件,包括被围堵、被骂恶心、被威胁坐牢、被要求写“健康理由”以掩盖公司真实意图,以及公司拒绝让你与所谓“家长”对质。这些都是典型的强制辞职情境。
• 公司明知你没有犯错,却以恐吓方式逼你辞职,是严重破坏信任与雇佣关系(breach of mutual trust and confidence),符合非法解雇的所有法律构成元素。虽然理想上应在 60 天内向工业关系局投诉,但如果你当时精神受到重大影响、心理创伤持续至今,仍有法律途径寻求咨询或要求律师为你申请延迟提交(extension of time),尤其是你的精神伤害能证明你在当时无法理性判断和行动。
3. 你现在还能采取什么法律行动?你的心理创伤是否可以索赔?
• 你可以向警方报案,内容包括当时遭受的恐吓、辱骂、手机被强行检查、被威胁 lock-up、被说 Dato 会“打包”你,这些属于刑事恐吓(s.506 Penal Code)。一年以上的心理伤害是警方会认真对待的。
• 你可以考虑民事索赔,包括诽谤(defamation)、侵犯隐私(privacy intrusion)、精神损害(nervous shock / psychiatric injury)。你现在看到印度人依然会发抖,这是明显的心理创伤反应,若你愿意让精神科医生写报告,你能提出精神痛苦损害赔偿。你的损害不是虚构,而是实际心理伤害。
• constructive dismissal 已经超时,没法在工业法庭索赔,只有在民事法庭告辞职赔偿。
• 你的 case 特别之处在于:你没有犯罪,但你却受到了类似“刑事审讯”式的对待,这是非常严重的雇佣法与刑事法问题。你现在仍有阴影,这是精神伤害的直接证据,你绝不是“什么都追讨不了了”,你仍然有权利为自己寻求公道,即便不是为了金钱,而是为了心理上的 closure。
总结:

1. 事情都过去两年了,过去了,就让他过去吧~
2. 当时你被一群高大强壮的印度男生围着威胁,只是群演搞搞气氛,你也没有受伤,最后也只是辞职的解决。你也不需要搞到自己那么可怜,需要看到印度人而发抖。
3. 在公司混了十多年,还会被公司群演的围困,你的人际关系有待改进。每件事发生,总是有它的理由而往好的方面发展,上天给了你机会换新环境,得到更高工资、更好的待遇、更好的同事。
4. 公道是讨不回了的,学会面对不幸和挫折。被陷害了,被恶搞了,吸取经验,勇敢继续走着自己的人生旅程。
*版主每天也是给500千的群演霸凌、骚扰,难道我要发抖,流浪地球?Bro, Man U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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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6-11-2025 10:15 AM | 显示全部楼层
无端端拍人搞屁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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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6-11-2025 10:19 AM | 显示全部楼层
我印象中馬來西亞沒有肖像權法律不是嗎?

只要不是商業用途,色情,強迫相關就沒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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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6-11-2025 10:22 AM | 显示全部楼层
太长,我都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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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6-11-2025 11:06 AM | 显示全部楼层
变态的人还想为自己伸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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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6-11-2025 11:14 AM | 显示全部楼层
除了事主这等奇葩,谁会给陌生人 21 连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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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6-11-2025 11:44 AM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没找事就不会有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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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6-11-2025 12:25 PM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是谁发现到他偷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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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6-11-2025 12:28 PM | 显示全部楼层
eVilLance 发表于 26-11-2025 12:25 PM
是谁发现到他偷拍...

文中提到家長投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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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6-11-2025 12:38 PM | 显示全部楼层
拍人做么, 阿雷去pasar malam 最多用雷眼扫龙沟!

@lim99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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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6-11-2025 12:42 PM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thunder 发表于 26-11-2025 12:38 PM
拍人做么, 阿雷去pasar malam 最多用雷眼扫龙沟!

@lim9999

人挤人你一定顺便做了痴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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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6-11-2025 01:15 PM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又是一个拿手机幻想当摄影师的天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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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
匿名  发表于 26-11-2025 11:27 PM
还是cari最仁慈,整天发炼铜贴的人屁事没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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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7-11-2025 09:41 AM | 显示全部楼层
匿名者 发表于 26-11-2025 11:27 PM
还是cari最仁慈,整天发炼铜贴的人屁事没有!

因爲我們知道它的煉銅只是説説而已。
我們的譴責也只是説説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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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7-11-2025 12:01 PM | 显示全部楼层
匿名者 发表于 26-11-2025 11:27 PM
还是cari最仁慈,整天发炼铜贴的人屁事没有!

我们大家只是开玩笑,又不是真的炼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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