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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少年犯重罪前科可塗銷「只需觀察3年」挨批淪黑幫免洗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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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1-11-2025 05:36 PM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新北市國中校園割頸案引發國人關注少年犯罪問題,少年犯重案依法仍可塗銷前科紀錄,國民黨立委吳宗憲昨質詢指黑幫利用少年犯罪當「免洗筷」,塗銷觀察期不應一致3年,須視情節而定;司法院回應,塗銷立法意旨是讓少年復歸社會,為刑事政策選擇。

楊姓男國中生前年在校內遭割頸身亡,行凶的郭姓少年與教唆的林姓少女一審被依殺人罪各判9年、8年徒刑,現上訴台灣高等法院。吳宗憲昨在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說,無法忘記這個案子,國家應重視未成年保護與面對未成年犯罪。


吳宗憲指出,黑幫利用少年「反正犯罪也不會怎樣」、「觀察期才3年」漏洞,把少年當免洗筷,教唆開槍殺人也沒差,政府以為在維持社會正義、保障少年,會不會反而害了孩子?司法官員不應在象牙塔講理論,尤其要檢討「成少共犯」問題。

吳宗憲說,少年無論犯輕、重罪,犯罪前科塗銷都是3年觀察期,例如入屋行竊犯5年以下竊盜罪,走少年保護途徑,若偷竊時因屋主發現而施予暴力,因構成5年以上強盜罪,走刑事程序,移送由檢察官調查,但塗銷制度都一樣。

司法院副秘書長王梅英解釋,不管是少年保護事件或刑事前科,塗銷的立法意旨是讓少年復歸。吳宗憲批司法院忽略兩者差異及社會防衛責任,新北割頸案凸顯政府對少年「保護到極致」、「保護到爆炸」,觀察期一模一樣,會讓其他學生活在恐懼中。

吳宗憲說,學生殺人竟和竊盜一樣「3年歸零」,同學、老師都不知道班上有曾犯重罪學生,如何預防?新北割頸案同班同學目睹連砍十幾刀殺人場景,如這名少年結束刑期回到社會,觀察期夠不夠?是否真的改變、確認不再犯?

王梅英表示,此為刑事政策的選擇。吳宗憲指司法院唱高空、講大道理,拿刑事政策、復歸社會遊說,但人民只在乎小孩平安回家,不會埋單。

司法院提出少年事件處理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少年前案處分或刑執行完畢或赦免後,3年內未再受他案處分或刑的宣告,前案才能塗銷。司法院表示,不只協助少年復歸社會,也兼顧「防治少年再犯、維護社會安全」與「保障被害人權益」。

有法官質疑,少事法修正草案存在邏輯問題,當一名少年先後犯兩個輕罪,例如偷腳踏車,前案紀錄不能塗銷,但若第一次犯的是殺人重罪,通常可因年紀、自首等條件獲減刑,若「乖3年」即塗銷前案紀錄,這兩種情形哪個比較嚴重?另外,以德國為例,少年有性犯罪紀錄難以塗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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