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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解孟子第五篇下万章章句下6(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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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5-2025 08:57 AM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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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文案:
主话题:《孟子》第五篇(下)万章章句下
第六章之(一)、——
解析:万章曰:“士之不托诸侯,何也?”
孟子曰:“不敢也。诸侯失国而后托于诸侯,礼也;士之托于诸侯,非礼也。”
万章曰:“君馈(祭祀)之粟,则受(担保)之乎?”
曰:“受之。”
“受之,何义(通“仪”)也?”
曰:“君之于氓(自由加盟)也,固周之。”
曰:“周之则受,赐(穷尽,尽头)之则不受,何也?”
曰:“不敢也。”


即循规蹈矩之教条主义者问:“迷信卫道士不托举公侯伯子男等诸多民权、业权、族权之群体联盟公权力,便是提倡人权平等而以个体人身各自担负公共群体之意志吗?”
孟先生讲:“国家体制如果只强调众议院而把参议院当成摆设便是只讲人权而不讲民权那么个体公民谁也不敢担负群体意志。诸多公侯伯子男等盟约爵位如果丧失其相应参政议政区域之席位那么便会有独裁霸权者假托盟主之位于民粹、业粹、族粹、乡粹、党粹、帮粹,国之礼乐便会空有其表而成为繁文缛节;士子人品者作为联盟成员逐级托举盟主,便是以盟约之公礼反对王法之私礼。”
那教条主义者再问:“盟主以粮食种子为祭品,依照联盟规则乃应该担保各个成员一视同仁吗?”
孟先生讲:“盟主应该对应其所在等次级别而担保其直接下属成员权力平等且盟主本人或本群也属于成员之一。”
那教条主义者又问:“盟约所担保者,便是担负礼乐之仪式吗?”
孟先生讲:“盟主也在自由加盟之人权、民权、业权、族权当中,因此盟约具有稳固及周遍性。”
那教条主义者继续问:“那盟主依照周遍平等之原则而担保与其他盟友权力相同,且依照公位之尽职尽责原则而不担保那些不自主之寄生者要求,而寄生者之生存生活需求由谁来担负呢?”
孟先生讲:“只有由孽生者来担负对寄生者之责任才能使其不敢随便任意作孽。”


凡事在上不在下或在因不在果,乃先有主子之孽生而后才有奴才之寄生。


——(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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