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恐嚇「窗簾會吊死小孩」!學校包庇導師霸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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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5-5-2024 01:15 PM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高雄市鳳山區一所國小導師,不當體罰並言語恐嚇學生,遭數十名家長連署撤換班導,經過教育局調查,結果確認霸凌屬實,決議解聘該名教師且1至4年內不得聘任。不過教評會至今仍包庇此教師,應該停聘教師卻輕輕放下,讓教育局要求該校解聘教師,若仍有包庇行為將依法提教育局教師專業審查會審議,並追究學校相關人員責任。


人本基金會去年12月陸續接獲家長投訴,發現鳳山區某國小班導師涉及不當管教,除不當體罰造成學生受傷,還曾在上課過程恐嚇小孩,包含教導低年級學生「刑」字有刀,能切開身體、窗簾會吊死小孩等,也曾有學生上課過程想上廁所,卻被該教師全班公審「膀胱有問題」,造成不少學生身心靈受創。

照理來說,教育局7日就已經召開調查,並已確定教師霸凌事實,校方及教評會應該依法解聘該教師,但教評會仍包庇該教師,不但未解聘,更讓此導師繼續待在校園,引發家長不滿,25日前往該國小抗議。

教育局表示,有關「某國小教師不當管教調查案件,教評會應依教師法14條及15條審議解聘該師」一案,教育局表示,已多次要求學校務必依法解聘教師,並依教師法第26條第2項規定,請學校重新召開教評會審議。若審議結果仍與調查報告建議之解聘項目不符,將提教育局教師專業審查會審議,並追究學校行政責任。

教育局說,考量受害學生年紀尚小,調查委員包含律師、兒少精神科醫生、校方教師,以及家長代表。經調查委員共同認為,申訴對象年紀尚小,身心發展仍未成熟,對比該教師的管教方式,確實有「言語霸凌」、「肢體霸凌」的長期現象,導致多位學生在身心科診斷出恐慌、做惡夢、憂鬱症等症狀。

調查報告也提到「該師對學生展現暴力,程度已達涉犯刑法強制、羞辱之行為」,「長期漠視疏忽學生之身心基本需求與照顧,讓幾乎無自理能力學生須獨自面對困境」,「長期以恐嚇方式管教,造成學生極大之恐懼與價值觀混淆」,依照校園霸凌防制準則,判定該師確有霸凌事實,且行為重大應予解聘。

教育局說明,學校5月21日第一次召開教評會時,調查委員也受邀列席說明調查過程及結果,但教評會仍做出不通過該師解聘之決定,明顯與調查結果內容相悖。教育局依《教師法第26條第2項》之規定,退回教評會決定,並要求學校重新開會審議。

教育局強調,若學校的復議結果仍與調查報告建議解聘不符,將依法提教育局教師專業審查會審議,並追究學校相關人員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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