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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解除领养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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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父女属于收养关系,养女也已成年,而双方关系已恶化的情况下,请问解除收养关系的具体法律流程或手续是什么呢?
目前父女俩都在中国,孩子在马来西亚领养,已领养近22年,在中国生活了11年。
1. 如果解除关系,是否需要回马来西亚办理手续或者在大使馆进行公证?
2. 如果养父母向养女追讨收养期间的生活教育开支,那具体的条件是什么呢?即,什么情况下需要向其支付收养期间的生活教育开支?是说认定养女为过错方吗?(应从何开始计算?是从领养开始计算还是成年后?这些开支的依据是什么?是否需要有票据?如何计算?)
3. 在赔偿生活教育开支的情况下,是否还需要赡养领养父母?
还有好多疑问想咨询,请各位网友提供能咨询的渠道或者门路?可以加个whatsapp什么的,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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