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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大生到餐馆担任实习生 竟遭老板友人强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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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4-7-2017 12:21 PM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新加坡一名40岁男子因强奸在友人餐馆担任实习生的女大生,于星期二(4日)被裁定罪名成立。


联合早报,被告王顺兴(译音)一共面对两项控状,包括强奸及掳拐。他在2014年强奸比自己小了足足15岁的受害者,更在庭上辩称女子是自愿与他发生性关系。


当时,年仅22岁的受害人还是一名大学生,在王顺兴友人的餐馆担任实习生已有两个多月。事发当天,受害人与同事约好到若锦街的夜店喝酒,而王顺兴也在场。直到凌晨4时左右,王顺兴声称会把受害者送回家,最终却把喝醉的受害者带回自己的住家强奸。


由于受害者一夜未归,其男友随后透过iphone的追踪功能,在王顺兴的住所找到了女友的下落,进而揭发了这起强奸案。


虽然王顺兴在庭上辩称是受害者“主动提议”要去他的家,并且在亲热过程中没有“拒绝”,但根据医生推断,受害者案发时每100毫升血液含有210至254毫克的酒精,仍处于意识不清醒的状态,因此不太可能同意跟人发生性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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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4-7-2017 12:29 PM | 显示全部楼层
都說了。。陌生人不可以信。即使是老闆的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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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4-7-2017 12:32 PM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她的老板很刺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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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4-7-2017 12:36 PM | 显示全部楼层
人家出酒她出命,怪得了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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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4-7-2017 12:58 PM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新加坡的警察办案能力和效力一流。假如不能证明受害人当时是在酒精的作用下神智不清, 要推翻嫌犯的辨词可能比较难。375 (b) & (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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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4-7-2017 01:33 PM | 显示全部楼层
去夜店喝酒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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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4-7-2017 02:02 PM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水沉万山: 新加坡的警察办案能力和效力一流。假如不能证明受害人当时是在酒精的作用下神智不清, 要推翻嫌犯的辨词可能比较难。375 (b) & (c)

事实说明餐馆实习生还是请男的比较妥当。哈哈哈。我决不是性别歧视,只是一时有感而发。
Btw,这是因为小新对这类案件有高度关注,对女性的地位有很高度的保护,有天你在街边不小心把强奸犯送入地狱,也是可以以出于诚意的原因下无需负责。哪想某国非但没严惩干案人,好叫受害人嫁给被告人而草草结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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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4-7-2017 02:36 PM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在新加坡强奸罪应该会屁股开花!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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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4-7-2017 02:51 PM | 显示全部楼层
原来是去了夜店然后直落。

还以为那么大胆去餐厅找友人就直接找实习生开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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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4-7-2017 03:19 PM | 显示全部楼层
受刑吧,淫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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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4-7-2017 03:32 PM | 显示全部楼层
新加坡捡尸代价超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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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4-7-2017 04:13 PM | 显示全部楼层
新加坡强奸罪民成立的话,刑罚好像是20年40鞭...
每年通柜两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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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4-7-2017 10:55 PM | 显示全部楼层
遇到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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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5-7-2017 01:05 AM | 显示全部楼层
可恶,切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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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5-7-2017 07:57 AM | 显示全部楼层
为了省去芽笼的钱的pasal。

自己不是高富帅的话,不要天天幻想有人免费送上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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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5-7-2017 08:38 AM | 显示全部楼层

一个男人用‘淫’,感觉很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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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5-7-2017 08:43 AM | 显示全部楼层
由婵溟于受害者鴱鐾一夜未归,其男友随后透过iphone的追踪功能,償陪釩在王顺兴的住所找阤鑸绢到了女友的下落,进而揭发棠磙了这起强奸案。

我个人的看法,可能真的是自愿。只是男友知道了,为了自保,所以说是被强奸的可能性也有的。

我个人觉得而已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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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5-7-2017 08:43 AM | 显示全部楼层
情牵軒尼詩 发表于 4-7-2017 02:02 PM
事实说明餐馆实习生还是请男的比较妥当。哈哈哈。我决不是性别歧视,只是一时有感而发。
Btw,这是因为小新对这类案件有高度关注,对女性的地位有很高度的保护,有天你在街边不小心把强奸犯送入地狱,也是可以以出于诚 ...

对啊,那个某国,还能说成不小心跌倒插入...真他妈的白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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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5-7-2017 10:04 AM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些人该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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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5-7-2017 03:52 PM | 显示全部楼层
落伍了,请把强奸改为性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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