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这种做法没问题,只是说,你必须有证据证明:(1)你通知她/他关于工作不达标,及给予的限期(例如1个月内改善),如果没有,后果就是开除。(2)你有提供援助,例如: 加强培训,监督 (就是所谓的Performance Improvement Plan)。一旦你有了书面证据,你可以在限期结束后直接开除,然后根据合约赔偿 in lieu of notice。如果你没有书面证据,Face to Face 也行,只是说,有时候,Industrial Court Case 可能拉上好几年,万一你的证人离职了不愿上庭做证,这对你不利,所以一般上,最好有书面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