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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租客自行申请水电和网络户口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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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1-10-2015 08:18 PM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想问有经验的大大们分享心得。

最近想要和租客做房屋的新合同,要求租客用自己的名字去申请 PBA, TNB, 和 TM的Internet,
我需要收对方多少的 utilities 的deposit 呢? 如果我收取 2 个月的话合不合理?

如果租客用了一段时间没有缴付以上欠款而被terminate 水电或网络服务,屋主以后能够用自己名字申请回去吗?
小弟对这方面的事情并不清楚,希望能够得到解答。

先在这里谢谢你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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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1-10-2015 09:59 PM | 显示全部楼层
pba,和tnb能够自己申请?tm我就相信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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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11-10-2015 10:05 PM | 显示全部楼层
rain886 发表于 11-10-2015 09:59 PM
pba,和tnb能够自己申请?tm我就相信可以

TM 我已经知道可以了,只是 PBA和TNB这方面不清楚了。。。

假设租客可以申请,我是要弄清楚是否一切都和屋主无关就好了,是要预防以后不会留下后遗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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