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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9-6-2015 04:29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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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statement 于 19-6-2015 04:37 PM 编辑
恭喜你, 贺喜你, 难道你的accountant没告诉你千万不要跟政府拿钱吗? (就算报Input Tax > Output Tax也是要选择Refund Carry Forward)
如果没记错, 之前的Kastam的guideline里有提到, 呈报错误的罚款是根据"之前的呈报的月份"与"修改后重新呈报的月份"来计算, 同样月份是5%, 相差一个月是10%,相差两个月是13%,相差三个月是16%,相差四个月是19%,相差五个月是22%,相差六个月或以上是25%.
但是, 因为现在你的情况是Kastam要求你audit, 所以对方有权力以逃税罪名惩罚你咯. (坐牢三年或罚款最高五万或两者)
不过, 因为Kastam有承诺头两年内会给advice, 所以我们也可以理解成这来信是个advice, 所以什么事都不会有咯.(说到底,还是要看政府咯,官字两个口,他要怎样说就怎样说咯)
对了, 提醒你下, 因为Kastam的GAF System还在遥遥无期, 所以你除了要提供Sales & Purchase document, 你还需要给个"Transaction List"以方便官员对单咯.(别期待他们官员会"自己来")
最后, 我听说Kastam的TAP system又修改了, 之前是如果我们呈报的Purchase Amount乘以6%不等同我们呈报的GST Input Tax Amount, 那么是会出现message提醒的, 但现在的是可以少过, 却不可以多过, 也就是说, 我们claim的input tax 不再是根据supplier单了, 如果Supplier的GST Amount 大过Bill Amount x 6%, 那么多出来的是不能claim了. (希望这只是Kastam System Bu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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