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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ST - 税税平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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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ST
在 2013 年 10 月 25 日财政预算案中,财政部长纳吉宣布将在 2015 年 4 月 1 日实行消费税,税率为暂定为6%。
目前,全球超过160个国家已落实了消费税或增值税(VAT),税率介于5至27%。柬埔寨、印尼、寮国、菲律宾、新加坡、泰国和越南,都是已推行消费税的东协国家。
消费税是政府向应课税的商品及服务征收的税项,这也包括所有进口商品及服务,所有注册厂商将作为政府代理,以向消费者征收消费税。
消费税主要包括进项税 (Input Tax) 以及销项税 (Output Tax),进项税是指在购买商品及服务时所支付的消费税;销项税则是指在营业销售时向客户所收取的消费税。
由于目前推行的销售 (Sales Tax) 及服务税 (Service Tax) 有其不善之处,政府才决定以更完善的消费税取代。
对缴税者来说,消费税将会是一视同仁,对所有人征抽税务的税制,即使是那些曾经设法逃税的人,也无可避免。
了解马来西亚税收变化历史
税务制度是社会资产,税收则是国家的非军事防御,世界许多国家由于缺乏良好税务管理制度,最终导致国家经济、社会及政治不稳定。
在马来西亚尽管税多,但抱怨归抱怨,所谓“依法纳税,利国利民”,大部分国人还是规规矩矩地向官方上税。
马来西亚,目前常见的税有:
个人所得税 - Individual Income Tax
公司税 - Corporate Income Tax
印花税 - Stamp Tax
资本利得税 - Capital Gains Tax
暴利税 - Windfall Profit Tax
销售税 - Sales Tax
服务税 - Service Tax
地税 - Quit Rent
门牌税 - Assessment
关税 - Tariff 【包括:进口关税 (Import Duty)、 出口关税 (Export Duty)、 国产税 (Excise Tax) 】
先说说个人所得税及公司税。
在实施自动估税制度后,从官员考核体系 (Official Assessment System) 改成自我评估 (Self Assessment System) 申报体系,即由纳税人自己评估该缴纳多少税收,内陆税收局随后会抽查纳税人的申报是否符合实际,并进行税务稽查和查核,一旦查出申报不实,当事人就会受到重罚。
一般上,逃税者可分为两个种类,第一种类是已登记为纳税人,惟却没有缴税。第二类则是没有向该局登记,因此政府无法掌握究竟有多少人逃税。
在所得税法令第112条文下,没有报税是一项严重罪行。
数据显示,马来西亚共有500万个人及企业已向内陆税收局登记为纳税人,当中个人报税占80%,而活跃的纳税人则为380万人。
马来西亚GST的演变
将在2015年4月1日全面实行的消费税,是从现有的营业税和服务税(SST)所演变过来的。
演变里程碑:
1972年 - 推出销售税 【Sales Tax】
1975年 - 引入服务税 【Service Tax】
1982年 - 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MF】探讨在马来西亚的销售税和服务税
1983年 - 财政部及关税局设立了一个小组,到韩国取经
1988年,时任的财政部长达因【Tun Daim Zainuddin】在1999年财政预算案中提到增值税Value added tax (VAT),他指出现有的营业税存在着纰漏,从而让政府在税收上蒙受损失。
1991年 - 到加拿大,泰国和新西兰探讨
90年代中期至2000年年中 - 到英国,新西兰,澳大利亚,泰国,新加坡等多个国家考察
1992年,时任的财政部长安华在1993年的财政预算案中,再度承认敦达因的观点,并建议结合营业收与服务税,并根据消费推出一项新的制度,税率建议在10%以下。
2004年,时任的财政部长阿都拉在2005年的财政预算案中宣布成立税制探讨小组,分别由公共部门和私营部门代表组成,这是走向消费税的初步。
2006年,时任的第二财政部长诺莫哈末耶谷宣布,政府需要更多的时间来进一步细化具体建议的商品及服务税模式,因此推迟消费税的实行。
2009年,时任的财政部长纳吉在2010年的财政预算案中宣布,政府已经进入消费税探讨的最后阶段,同时指出基本上,整个世界已经推出消费税,而马来西亚却是东南亚少数几个国家【包括:缅甸及文莱】尚未实施消费税的其中一个。
2009年12月,由第二财长阿末胡斯尼提呈国会下议院,国会通过消费税条例草案的一读,理论上,消费税议案通过一读后,要在2010年3月二读,唯人民抗议声浪太大,促使政府暂时搁置,并宣布无限期延迟。
2012年4月19日,消费税条例草案撤回,以便修正。
2012年7月27日,建议修订的消费税草案,公布在财政部的网站上以征求民众意见。
在 2013 年 10 月 25 日财政预算案中,财政部长纳吉宣布将在 2015 年 4 月 1 日实行消费税,税率为暂定为6%。
什么是消费税(Goods and Services Tax,简称GST)?
消费税是政府向应课税的商品及服务征收的税项,这也包括所有进口商品及服务,所有注册厂商将作为政府代理,以向消费者征收消费税。
消费税主要包括进项税 (Input Tax) 以及销项税 (Output Tax),进项税是指在购买商品及服务时所支付的消费税;销项税则是指在营业销售时向客户所收取的消费税。
由于目前推行的销售 (Sales Tax) 及服务税 (Service Tax) 有其不善之处,政府才决定以更完善的消费税取代。
对缴税者来说,消费税将会是一视同仁,对所有人征抽税务的税制,即使是那些曾经设法逃税的人,也无可避免。
目前,全球超过160个国家已落实了消费税或增值税(VAT),税率介于5至27%。柬埔寨、印尼、寮国、菲律宾、新加坡、泰国和越南,都是已推行消费税的东协国家。
消费税是由马来西亚皇家海关管理,登记成为消费税的个体,将会被视为消费税注册人,目前所拟定的强制性注册登记门槛,是年度应课税供应(前称:营业额) (Taxable Supply) 超过50万令吉。
企业可能会误解自己得向政府缴纳消费税,其实不然,已注册消费税户口的企业不过是协助政府向商品或服务使用者征收消费税,消费税并不会以“开销”的形式出现在公司的损益表内 (Does not appear as an expense item in their financial statements)。
消费税的范围及其征收(Scope and charge):
我们都没有法律背景,纯粹看上图法案的讲解,或许大家会很混淆,将之重组后如下:
一个应课税人士 (taxable person),在马来西亚 (Malaysia) 进行生意的当儿 (in the course or furtherance of business),供应应课税商品或服务 (taxable supply);又或者是所有进口至马来西亚的任何货物 (Imported goods) ,都需要征收消费税。
2014年消费税法令第3条 - 生意 (business) 的定义:
包括任何贸易、商业、专业、职业或任何其他类似的活动 (Include any trade, commerce, profession, vocation or any other similar activity),不论是否以盈利为目的。
下列情形也会被视为一项生意:
一间俱乐部、协会、社团、管理公司、联合管理机构或组织, (by a club, association, society, management corporation, joint management body or organisation),为其会员或单位提供设施或利益 (provision of the facilities or benefits,并有收费 (for a subscription)。
2014年消费税法令第4条 - 供应 (supply) 的定义:
指所有商品及服务的供应,包括具有对价的进口服务 (imported services, done for a consideration),这里也要视拥有权有没有转换,如果拥有权没有转移的话,那么所提供的产品将被视为租赁,是服务的一种。
所谓应课税人士 (taxable person) 是指在消费税法令下,已经注册或需要进行注册的“人”。
此人包括:一个人、独资经营(Sole Proprietorship)、合伙经营(Partnership)、有限公司(Sdn Bhd)、联邦政府、州政府、地方或法定机关、法定机构、协会、俱乐部、职工会、合作社、信托机构及任何商业注册及非商业注册的机构、组织或团体。
当应课税人士所提供的应课税商品或服务,其全年营业额额超过50万令吉的门槛,就得登记消费税户口。
进行注册前,先问问自己几个问题,看看自己是不是应课税人士:
1. 是否在马来西亚经营一门生意?(答案必须 - 是)
2. 是否在供应应课税商品或服务?(答案必须 - 是)
3. 是否生意全年销售额超过50万令吉的门槛?(答案可以是“是”,也可以是“不是”)
第3题的答案,或许大家有些摸不着头。
其实,即使全年营业额没有达到法定的门槛,如果关税局允许的话,也可以进行自愿注册消费税户口,不过一旦注册后,就必须维持该户口两年。
政府在参考了多个国家的消费税体制度后,集思广益制定出一份自认为最齐全,最完善的法令,并选择通过数个机制,以降低平民百姓的税务负担:
(一)标准税率供应品 (Standard-rated)
商品与服务将以标准税率征收消费税,标准税率目前暂定为6%。
企业可通过“消费税回扣机制”取回被征的进项税 (Input Tax)。
通过下图,可以看出已注册消费税户口的企业,会在每个商品及服务供应链中附加消费税 (也就是销项税),也可以针对所购买的商品及服务,从政府手中索回已缴付的消费税(也就是进项税)。
例子:
制造商(已经注册消费税户口)销售一个柜子的价钱是100令吉,那么他就必须向批发在开一张税务发票 (Tax Invoice) 如下:
柜子 - 100.00
消费税(6%) - 6.00
发票总值 - 106.00
对制造商而言,6.00是销项税,须如数缴交给关税局。
批发商(已经注册消费税户口)以106令吉买后该柜子后,就可以申请6.00令吉的进项税 (Input Tax) 回扣。
对于批发商而已,其桌子的成本是100令吉,因为6令吉是可以回扣的,不能计算为其成本 (cost) 或开销 (expense)。
假设批发商以120令吉将该柜子批发给零售商,那么他就必须给该零售商开一张税务发票 (Tax Invoice) 如下:
柜子 - 120.00
消费税(6%) - 7.20
发票总值 - 127.20
对批发商而已:
6.00令吉是进项税 (Input Tax)
7.20令吉是销项税 (Output Tax)
批发商的净销项税为:
=7.20 - 6.00
= 1.20令吉(须缴纳去关税局)
零售商(已经注册消费税户口)以127令吉20仙买后该柜子后,就可以申请7令吉20仙的进项税 (Input Tax) 回扣。
对于零售商而已,其柜子的成本是120令吉,因为7令吉20仙是可以回扣的,不能计算为其成本 (cost) 或开销 (expense)。
假设零售商以150令吉将该柜子卖给消费者,那么他就必须给该消费者开一张税务发票 (Tax Invoice) 如下:
柜子 - 150.00
消费税(6%) - 9.00
发票总值 - 159.00
对零售商而已:
7.20令吉是进项税 (Input Tax)
9.00令吉是销项税 (Output Tax)
零售商的净销项税为:
=9.00 - 7.20
= 1.80令吉(须缴纳去关税局)
在这一项生意运作的过程中,柜子的拥有权有转移,每一个阶段所缴付的消费税如下:
制造商 - 6.00
批发商 - 1.20
零售商 - 1.80
总共 - 9.00
这9令吉,完全由消费者在买单,不管是制造商、批发商还是零售商,他们只不过代关税局在资产转移的不同阶段当中,帮忙代课税与缴纳。
(二)零税率供应品(Zero-rated)
应课税的供应品 (商品或服务),可享获零税率。
尽管有关供应没有征收消费税,但是供应商可通过“消费税回扣机制”(Input Tax Credit)取回之前被其供应商所被征的进项税 (Input Tax)。
零利率供应品有以下种类:
1. 出口到国外的货物及服务 (Export of goods and Services);
2. 蔬菜、肉类、鱼类、鸡蛋 (Vegetables, Meat, Fish, Egg);
3. 米、糖、盐、食油 (Rice, Sugar, Salt, Cooking Oil);
4. 家庭水供 (Water - household);
5. 首300单位家庭电供 (Electricity - household < 300 units)。
消费者虽然没付任何消费税,不过批发商及零售商在供应链阶段是可以索回进项税 (Input Tax)。
如果该名消费者是一名商家,虽然供应阶段无需征收销项税(Output Tax),但这商家还是需要为他业务上其他的开销缴付进项税,比如:租金、水电费等等。
(三)豁免征税供应品(Exempted)
不必征收消费税的供应品 (商品或服务)。
同时供应商也将不获回扣(Not claimable)。
如果是提供这类货物或服务,商家不必向消费者课消费税,不过他也不可以追讨之前所有为其成本 (cost) 或生意开销 (expenses) 所缴付过的进项税。
豁免供应品有下列的种类:
1. 住宅 - 销售或出租 (Residential property - sale/rent);
2. 供住家、农业或其他一般用途的土地的销售或租赁 (Land for residence or agriculture or general use - sale/rent) ;
3. 住宿 - 有条件 (Accommodation);
4. 金融服务 (Financial Services);
5. 教育 (Education);
6. 托儿(Childcare);
7. 保健 (Healthcare);
8. 人寿保险 (Life Insurance);
9. 公共交通 (Passenger transportation);
10. 大道收费 (Highway Toll);
11. 丧礼、葬礼、火葬服务 (Funeral, Burial and Cremation)。
(四)消费税范围外的供应品(Out of Scope Supplies)
如果提供这类货物或服务,商家不可以向消费者征收消费税,种类包括:
1. 非生意供应;
2. 来自非消费税注册商家的供应;
3. 马来西亚以外的供应;
4. 联邦及州政府供应,如:医药、教育、护照处理等;
5. 地方政府与法定机构所提供的执行与执法 (regulatory and enforcement) 服务,如:执照或准证申请服务。
目前消费税仍缺少的部分,如零税率、豁免税率等的详情,都会在即将来临的财政预算案上宣布。
申报进项税 (Input Tax) 措施可吸引更多“影子经济”注册消费税。
所谓的“影子经济”也被称为“地下经济”(underground economy),即没有缴税或逃税的业务。
消费税的到来,究竟是福,还是祸?答案因人而异。加油,马来西亚的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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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6-12-2014 11:47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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