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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可以帮忙解答 !!!
有5 个人成立了一间有限公司- syarikat sendririan berhad ( 在这就称为A公司) ,其中有两个人(Mr A & Mr B)是B公司的老板。 这5人一起拥有一块地 , 他们成立A公司时就是把这块地转入A公司(以地的value作为modal ).所以这块地 是属于公司的对吗?
成立A公司后, 就打算在这块地建个building .
因为A公司是间空壳公司所以是没有任何modal 来建building的, 所以在建这个building时,所有的费用都是由Mr A & Mr B 用B公司的钱来还的。 还有建设building的材料是跟这间B公司买的。
现在A公司可以说是负债累累。
我想问酱的情况下,A公司肯定是无能力偿还债务的。
哪A公司的债务是不是该由公司的directors还 呢还是股东还?(五人中有一个人是不在director board里的)
还是公司宣布破产。卖了公司资产来偿还债务。?如果公司资产不够还债务又会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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