佳礼资讯网

 找回密码
 注册

ADVERTISEMENT

查看: 2300|回复: 35

那些雷人的外国法律,你犯了几条?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7-2-2014 10:09 PM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1、北卡罗来纳州:唱歌走音是非法的~【我想知道第一个就有多少人躺枪_(:з」∠)_】
2、亚利桑那州:砍下一颗仙人球是非法的~【我想知道为什么!!】
3、加利福尼亚州:在澡盆里吃橘子是非法的~【谁能告诉我这是为什么!】
4、犹他州:不喝牛奶是非法的~【这个不错~】
5、俄勒冈州:盘子滴水是非法的~【我已经不想问为什么了!!】
6、俄拉克荷马州:咬一个人的汉堡一口是非法的~【就是去咬一口别人的汉堡,这蛋疼的语序】
7、内布拉斯加州:酒吧卖酒是非法的,除非他们同时煮了一锅汤~【何等的奇葩!!】
8、丹麦:在开车之前,你必须在发动引擎之前先检查一下看看车底下有没有小孩躲在下面,否则是犯法的~【但是即使你忘了检查,并且还把正在你车底下睡觉的小孩给碾了过去而进了监狱,那你也不用太紧张——在丹麦,从监狱里逃跑并不违法】
9、英国:自杀是一种很重的罪,最高可以判处死刑~【要是他成功了呢?】
10、美国的俄亥俄州:可以请鱼喝酒,禁止把鱼灌醉
~【劳资吃饱撑的请鱼喝酒?】
11、美国:在不允许超车的路上,如果有人超你车,你可以用枪将他杀死而不会判刑。【......】
12、美国加利福尼亚和俄亥俄州的克里夫兰:如果没有合法的捕鼠执照,使用老鼠夹逮老鼠也属非法行为~
13、美国爱达荷州:男人如果给他的情人送一盒巧克力糖的话,那么这盒糖的重量绝不能低于50磅,否则情人有权上告~
14、美国俄亥俄州波尔丁市:如果一条狗在公共场所大吠不止,警【河蟹】察只能用咬它的方法来使它安静。【你这是在逗我?】
15、以色列:禁止周六挖鼻孔~【这是让我最不能理解的一条!】
16、亚利桑那州的莫哈维:偷肥皂者,罚其用所偷的肥皂洗澡,直到将肥皂用完。
【曾有一个小偷盗走了商店的一箱肥皂,案发后,小偷被关在浴室时整整洗了一个星期......小偷君你的皮肤可安好?】
17、伊利诺斯州扎伊恩市:有法律明确规定,禁止任何人将点燃的雪茄给猫狗或其他任何家庭宠物抽。
而诺姆市一条法律则禁止人们对狗做鬼脸,否则将面临罚款、逮捕或监禁~【谁会二到对狗狗做鬼脸?】
18、加州安大略市一条订于1930年的法律条文规定:“禁止公鸡在不该鸣叫的时候乱鸣叫,否则主人将吃官司或被罚款。”【幸好我家没养鸡!】
19、佛罗里达州的法律规定,如果大象被主人系在了某个停车点,那么它也该像汽车一样交停车费~【好像比较正常,可尼玛谁没事儿溜象玩儿】
20、加州帕洛阿尔托市一条法律说:“在墙壁和其他任何垂直表面溜冰是违法的行为”【垂直表面!你来给我溜一下啊!!】
21、瑞典的阿斯托普市:法律规定:任何人不准加班加点工作。
一天,一名警察发现一个人从一家电器商店偷走了两台录音机,就立即追了上去。正当他紧追不舍之际,教堂大钟敲响了11下,警察便戛然止步。原来他到下班时间了,再追就违犯了法律,只好“望贼兴叹”~【尼玛还我世界观!】
哈哈!这些奇葩的国外法律你触犯了几条?,,

评分

参与人数 1人气 +1 收起 理由
helloevie + 1

查看全部评分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ADVERTISEMENT

发表于 27-2-2014 10:35 PM | 显示全部楼层
那要一个一个慢慢读了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8-2-2014 07:46 AM | 显示全部楼层
有乜事就同我律师讲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8-2-2014 02:06 PM | 显示全部楼层
懒惰看,等我助理解释给我听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8-2-2014 02:17 PM | 显示全部楼层
8、丹麦:在开车之前,你必须在发动引擎之前先检查一下看看车底下有没有小孩躲在下面,否则是犯法的~【但是即使你忘了检查,并且还把正在你车底下睡觉的小孩给碾了过去而进了监狱,那你也不用太紧张——在丹麦,从监狱里逃跑并不违法】

这个好笑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8-2-2014 03:47 PM | 显示全部楼层
11、美国:在不允许超车的路上,如果有人超你车,你可以用枪将他杀死而不会判刑。

制造路霸吗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Follow Us
发表于 28-2-2014 05:29 PM | 显示全部楼层
神马法律。。。呵呵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8-2-2014 10:36 PM | 显示全部楼层
全部不知所谓!!!!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ADVERTISEMENT

发表于 1-3-2014 02:49 AM | 显示全部楼层
有够雷的法律~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1-3-2014 03:35 PM | 显示全部楼层
真的假的?麻烦列出哪一章第几条?好让大家研究研究。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1-3-2014 04:03 PM | 显示全部楼层
感觉上是假的。。。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1-3-2014 05:43 PM | 显示全部楼层
虽然可能是假的,但是我笑了~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1-3-2014 06:53 PM | 显示全部楼层
触犯第21条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1-3-2014 07:19 PM | 显示全部楼层
随便看看都中了几条~~~~哈哈哈!!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3-2014 01:16 AM | 显示全部楼层
第一条就躺枪了~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3-2014 10:01 AM | 显示全部楼层
谁说我唱歌走音。。。??

我唱的是自创的另类版本。。。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ADVERTISEMENT

发表于 2-3-2014 01:55 PM | 显示全部楼层
世界真是无奇不有啊~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3-2014 02:03 PM | 显示全部楼层
        谁敢自杀?  没成功也是死!    还有谁?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3-2014 02:08 PM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个警察。。。。。。。。。。。。。。。。。。。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3-2014 02:51 PM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第九条,在马来西亚好像也是这样。自杀不逐可能会被控谋杀---谋杀自己。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版权所有 © 1996-2023 Cari Internet Sdn Bhd (483575-W)|IPSERVERONE 提供云主机|广告刊登|关于我们|私隐权|免控|投诉|联络|脸书|佳礼资讯网

GMT+8, 17-6-2024 10:01 AM , Processed in 0.200974 second(s), 32 queries , Gzip On.

Powered by Discuz! X3.4

Copyright © 2001-2021, Tencent Cloud.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