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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非法分销电视解码器‧2男面对最高10万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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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檳城‧北海7日讯)被控非法分销和售卖网络付费电视解码器,2名华裔男子今日在北海法庭被提控时否认有罪,要求审讯。
朱康维(左)及林书锦(译音)皆否认有罪,並要求审讯。(图:星洲日报)
此案法官朱丽亚隨后批准两人各以5千令吉及1名担保人保外候审,並將此案订於11月25日再过堂。
被告林书锦(40岁、译音)及朱康维(30岁、译音)今日在北海法庭,被控触犯大马通讯与多媒体委员会法令16(1)(b)条文,此条文也可与刑事法典34条文同读。
根据控状內容,2名被告被指於2002年10月18日下午4时30分,在威中大山脚斯里英达花园的一间住屋內,被发现拥有做为非法分销的网络付费电视解码器及相关智能卡。
根据统计,2名被告涉及拥有做为非法分销用途的不同品牌网络付费电视解码器20部,以及一张相关智能卡。
一旦被定罪,他们可在相关法令的37条文下被判刑,刑罚是罚款不超过10万令吉或坐牢不超过半年,或是两者兼施。
(星洲日报)
http://news.sinchew.com.my/node/327340?tid=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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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名被告涉及拥有做为非法分销用途的不同品牌网络付费电视解码器20部,以及一张相关智能卡。】
除了astro,拥有网络付费电视解码器也非法?怎么回事哦? 求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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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8-10-2013 11:46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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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
发表于 8-10-2013 11:51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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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哦,2002年?不是2012年?以为笔误,还是真的是2002年。。。哇,10年前的都翻出来提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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