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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岁男童被母亲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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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4-6-2013 04:36 PM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长沙:8岁男童被母亲起诉 看不懂起诉书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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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23日,8岁的小斌(化名)拿着民事起诉状,他只认得上面的几个名字,还没搞懂起诉书是什么意思就被推上了被告席。(图/记者蒋丽梅)

   原标题:被母亲起诉,8岁孩子读不懂起诉书

    本报记者 向佳明 实习生 万丽君 长沙报道

    捏着这张打印纸,8岁的小斌(化名)好奇地阅读着,但整页文字,除了认识几个名字外,他并不懂这些字句的含义。孩子还不能明白,这是妈妈递送到法院的起诉书。

    6月8日,小斌的爸爸龙先生收到岳麓区法院的传票,被告是他年仅8岁的儿子小斌,而原告是孩子的亲生母亲罗女士。

    原来,3年前,已与龙先生离婚的罗女士,将名下的天马村股份赠送给儿子小斌。今年6月,罗女士起诉至岳麓区法院,要求撤销这一赠送行为,收回对股权的收益。这让龙先生难以接受。

    母亲起诉

    遭遇经济困难,要求收回股权

    龙先生是岳麓区天马村的村民。龙先生2002年与罗女士结婚,两年后,儿子小斌出生。婚后,两人发生了激烈的争吵,2006年12月,经岳麓区法院调解离婚。小斌由龙先生抚养,罗女士远嫁台湾。

    这几年,罗女士在台湾生活,育有一子,偶尔会回到长沙。今年6月,罗女士一纸诉状,将8岁的儿子小斌告上法庭。罗女士在起诉状中说,自己当年经济状况较好,且希望能正常行使对小斌的探视权,于是2010年在家乡时,罗女士决定将自己名下的股份赠与小斌。

    2010年2月2日,罗女士写了两份文书,一份《赠与书》中说,她将所持的天马村股份合作联社的股权证送给小斌,所有股份事宜都交由小斌处理,她本人概不过问。另一份《委托书》中说,自己与天马村七组所有的金钱来往都委托给小斌处理,概不过问。

    起诉状中罗女士称,自从将股份送给小斌后,自己再难以见到小斌,无法享有探视权。而且,罗女士名下的股权证在天马村近2年多的收益,并不完全是小斌的法定代理人龙先生签收的。罗女士称自己没有工作,目前经济出现重大困难,生活难以维系。

    因此,罗女士将儿子小斌诉至法院,要求撤销这一赠送行为,并由原告享有这一股权的收益。

    父亲回应

    孩子还没搞懂起诉书的意思

    对于这起官司,龙先生难以接受。龙先生说,离婚前,他与罗女士曾有口头协议,罗女士不用支付抚养费,股份是作为抚养费赠送给儿子的。

    2010年,龙先生听说村里有一笔分红,罗女士户口在村里但人在外地,钱被暂扣。后来,罗女士传真来一份“结婚公证书”,小斌才开始享有分红。

    龙先生说,2007年和2008年,这部分股份产生的分红为1300元;从2009年开始,分红有所上涨,4年时间共分得23300元。目前,天马村正在清算资产,小斌受赠的股份可能会产生8万多元的收益。

    龙先生说,小斌的分红除一次是由在村里上班的表弟代领外,其余均由龙先生本人和龙先生母亲领取。至于股权没有更名,龙先生说,这是村里的规定,股权可赠与或继承,但不能更名。

    “这场官司对小孩的伤害太大了,离婚已伤害过孩子一次。他只认得起诉状上的几个名字,还没搞懂起诉书是什么意思,就被推上了被告席。”龙先生说,希望与罗女士当面协商,但联系不上她。

    6月23日上午,记者设法联系上已回长沙的罗女士。她说自己刚回,手上有很多事要处理,等处理完再与记者联系。律师称,案件预计7月上旬开庭。

    律师观点

    送给未成年子女的财产包含道德义务

    湖南万和联合律师事务所李健律师认为,依据《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本案当事人远行之前赠与未成年子女的财产,包含有道德义务和法律责任,因此现在想撤销赠与非常困难。李健还强调,本案被告其实还享有索要抚养费的反诉权利,因此建议原告基于法律规则和情感因素,尽量与被告监护人协商解决此纠纷。

    案件背后是一个有争议的法律问题

    被告代理律师赵荣说,根据《合同法》,两种情况下的赠与合同是不可撤销的,一种是经过公证的,一种是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本案中的赠与合同是在办理离婚的背景下签订的,从某种程度上来说,属于负有一定义务的赠与合同。

    赵荣认为,案件背后是一个有争议的法律问题,这是赠与合同纠纷,适用《合同法》中关于赠与合同的相关条款,但《合同法》中关于股权只有一些原则性规定,第二条又规定“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其他法律的规定”。《公司法》中对于股权有相关规定,但被告受赠的股权并非公司股权,而是村里的集体财产,“本案无直接适用的法律条文,就看法院如何判决”。(来源:潇湘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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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4-6-2013 06:05 PM | 显示全部楼层
可怜的小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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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4-6-2013 06:51 PM | 显示全部楼层
孩子很可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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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4-6-2013 06:59 PM | 显示全部楼层
这妈妈无聊吗?真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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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4-6-2013 08:12 PM | 显示全部楼层
出尔反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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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4-6-2013 08:34 PM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个妈妈真是的。。。无奇不有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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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4-6-2013 08:43 PM | 显示全部楼层
孩子很无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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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5-6-2013 06:49 PM | 显示全部楼层
糟糕的母亲。。。。。这件事情上这位母亲完全没有表现到一丁点的母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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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5-6-2013 08:26 PM | 显示全部楼层
废材母亲,分明就是为了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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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6-6-2013 01:10 AM | 显示全部楼层
好可怜的小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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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6-6-2013 02:48 PM | 显示全部楼层
甚麼爛母親~~~切切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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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6-6-2013 03:15 PM | 显示全部楼层
可憐的孩子
無端端被人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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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6-6-2013 05:19 PM | 显示全部楼层
不管最后的审判如何,这个母亲将会是被人鄙视的那一个,对自己的亲生儿子做出这种事情,她还是一个好母亲吗?
她是欠钱用没错,但那是她儿子,把自己的儿子告上去,是不是要等给人诅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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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6-6-2013 06:29 PM | 显示全部楼层
把股份交给我就可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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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6-6-2013 09:44 PM | 显示全部楼层
那个母亲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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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7-6-2013 03:48 PM | 显示全部楼层
中国太强大了。。。什么事情都会发生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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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7-6-2013 03:51 PM | 显示全部楼层
为了钱。。。
可憐的孩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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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7-6-2013 04:02 PM | 显示全部楼层
这小孩好无辜,被告上法庭还不知道发生什么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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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7-6-2013 04:06 PM | 显示全部楼层
看了真无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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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7-6-2013 04:22 PM | 显示全部楼层
四個字:糟糕母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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