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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大大好!小弟面对一个疑问困扰着我很久了。
不罗嗦。直接进正题。
我从去年十月开始打工,进工时没有签任何合约,毕竟是亲人的生意。工资只有RM800。可是EPF和socso还是由老板缴交。
最近我在工作时发生意外,脚板骨破裂,需要打石膏让骨头长时间愈合,至今已经休养了一个半月,今早复诊了 政府医院证实必须再至少休养多一个月。
1. 在我之前休养的一个半月内,公司老板还是定期出薪水给我(周薪RM200)。可是自从我早上复诊得到的结果告诉了老板,老板决定给了这个月的有薪假期后不再给我有薪假期。请问在这段时间内老板有义务要支付薪水的吗?
2. 我从刚刚进工到出意外时已经超过半年了。可是由始至终公司从未加薪 哪怕一分钱。请问根据劳工法令,马来西亚最低工资给公民有规定是多少吗?
3. 我听说在一家公司工作了一段时间 (过了试用期之类三个月或半年),公司必须象征性加薪。请问这是有根据的吗?
PS:我不缺钱 毕竟是想在亲人的店里学习如何打理生意,可是基于亲人的刻薄 我不得不开帖来询问一下我所面对的问题是否是合乎劳工法令的。
谢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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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5-5-2013 10:52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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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
发表于 25-5-2013 11:37 AM
来自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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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amesLye 发表于 25-5-2013 10:52 AM
看来你都不是劳工。。。劳工法令对你有效吗?
虽然进工时没有任何的合约之类,可是毕竟从开始工作公司就有一直缴交EPF 和 socso的费用,而EPF今年三月那样也寄来了文件证实我去年开始的新工作的EPF为多少。而socso更是进行着索赔当中,我也是受承认的socso会员,所以我应该算是受雇人员吧。
小弟愚昧,如我的知识有误,还请大大指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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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5-8-2013 05:15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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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肯定算是受雇人员。。但是你的病假一年最多只有60天。。过后算无薪假也是对的。。
你从进工到出意外时已经超过半年了。公司从未加薪是他们的决定,法律是没规定一定要加薪的。。是要看你的performance.
根据劳工法令,马来西亚最低工资给公民有规定是RM900.
在一家公司工作了一段时间 (过了试用期之类三个月或半年),公司必须象征性加薪。这是完全没有根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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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7-9-2013 07:46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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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听过像征式加薪
换一个角度
如果你是老板
有个工人表现一般,你会加薪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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