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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的保护之下,女生应该选择哪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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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6-10-2012 04:09 PM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一个很现实的问题。。。
一个女生遇到一个拿刀强奸犯,给捉到了的,在偏僻地方,没有得逃,喊也没有用的,怎么办?

1)不反抗,给强奸。
2)反抗,输了,给强奸,或给杀掉。
3)反抗,赢了,前提是我想应该没有这个可能,就犯人逃跑。应该是杀死那强奸犯。过后被判误杀,进去坐牢。坐牢给欺负,不管黑或明的。然后出来给社会排挤,找不到工作。

应该怎么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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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8-10-2012 06:20 PM | 显示全部楼层
for the third situation, a woman is justifiable in law to kill a man who is trying to oust her dignity...provided that the threat is instant and immedi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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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9-10-2012 09:18 AM | 显示全部楼层
第三個手段,有阻卻違法事由,若是出於正當防衛,避免明顯而立即之危險,可能無罪......不過還是要看你們刑法是怎麼規定的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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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19-10-2012 10:44 AM | 显示全部楼层
真正这样的事情/案件发生,我是没有看过。。。

以前看过一个案件是,女的用车追那个抢她东西的贼,最后追到肯定是车撞到啊。结果那贼死了,她被判误杀,进去坐牢。
这个跟我提出的问题,应该一样吧?

也因为很多女的,顾虑到第3个选项的发生,而结局变成第一个或第二个。。。

可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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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1-10-2012 11:40 PM | 显示全部楼层
那是因为那个贼没有对她的生命构成威胁,她撞伤人就必须负责。
但是强奸是属于严重的罪行,在你说的种情况之下极力反抗是正常的,就算死也是那个强奸犯自己拿来的。
如果出于自卫还要被关,那么大马法律就沦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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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2-10-2012 12:24 AM | 显示全部楼层
最近看过一个美国的新闻。
爸爸看到犯人强奸着自己五岁的女儿,然后就直接活活把他打死。
过后完全无罪。

如果在马来西亚,就不懂了。

就女朋友给强奸。
过后女朋友回家,告诉男朋友。
男朋友去杀那个男的。
我想这样的话那男朋友会给告谋杀判死刑。
。。。
那男朋友去杀那强奸的,和上面美国那个有什么分别?
那男朋友去杀那强奸的,和女生在事发时反抗杀那男的有什么分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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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2-10-2012 05:55 PM | 显示全部楼层
分别就是一个为了救人而杀人,另一个是为了报复而杀人。
因为自卫或救人而杀人无罪,因为报复而杀人就有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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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3-10-2012 04:53 PM | 显示全部楼层
所以在坏人强奸着女朋友的时候杀他就无罪
然后在坏人强奸女朋友的1分钟后杀他就是有罪

意思是这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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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3-10-2012 06:05 PM | 显示全部楼层
对我来说,清白很重要。
我会选择杀死他,然后逃跑。
不然还在那边等警察来??
这里的法律不一定帮到受害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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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6-10-2012 10:51 PM | 显示全部楼层
SagitCirrus 发表于 23-10-2012 04:53 PM
所以在坏人强奸着女朋友的时候杀他就无罪
然后在坏人强奸女朋友的1分钟后杀他就是有罪

問題不是在時間,是在動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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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6-10-2012 11:15 PM | 显示全部楼层
机会自己争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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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11-2012 06:04 PM | 显示全部楼层
杀,想多一秒都多于,他强奸得你就知道不会有好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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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4-11-2012 10:15 PM | 显示全部楼层
在大马就一句话,只要和政府有关就有钱好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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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9-11-2012 01:34 PM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会选择杀死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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