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弟早前出国旅行,开了电话漫游服务。
很不幸的,我的电话在国外遗失了。
由于当时的大马时间是半夜,我只好发电邮要求朋友代我打电话去电讯公司去暂停我的电讯服务
我的朋友在早上10点成功帮我停止电讯服务
当我回到马来西亚,我立刻到电讯公司去领取新的sim card。
当时我被告知我的电话费用已经达到了一千七百多。
当时他们无法print出我所使用的播电资料,要我等到billing date & full statement.
第二天,我发了电邮给该电讯公司,很快的,他们的customer relationship unit 员工打了电话给我,告诉我那一千七百多的电话费已经不再他们的system里面.
到了上个星期六,我的电话被bar了.
我立刻到电讯公司去询问,结果那之前的一千七百多又回到我的账单里面.
电讯公司每个月寄给我的账单上很清楚地写我的credit limit 是四百块,我就抓这一点和他们辩驳,结果,他们告诉我,当国际漫游服务时,那个credit limit就自动变成无上限了.
问题是,当我签下电话线是我没有被告知有这样一回事,当我打电话去要求active roaming 的时候,他们的员工也没有告诉我这一点.
在我的立场是,电讯公司既然每个月在账单上写明credit limit,身为使用者,我就会当成usage到这个 credit limit, 电讯公司应该停止让这电话线继续被使用,而且电讯公司有责任 monitor customer 的账单,当他们觉得usage有不妥,应该打电话去询问和确定.
所以我坚持只还四百块,也就是credit limit,
可是电讯公司到目前为止,还没有给我任何confirmation,
请问大家,我应该还全部费用吗?
我可以把这事情带上消费人仲裁庭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