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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人创业还是前辈们进来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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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9-1-2012 06:57 PM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cindyshop2u 于 28-1-2012 07:58 PM 编辑

大家好,
希望这帖能帮助有意创业和新手
创业最讲求的是专业。
今时今日做生意,是讲求专业,不是讲你资金做雄厚。难道资金雄厚就不会倒吗?为什么资金那么雄厚都会倒闭?就是因为不专业。就是这么简单。

创业究竟要从何开始(请看完全部)
创业难守业更难,这里让大家学习和交流。
也请前辈们多多指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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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19-1-2012 07:00 PM | 显示全部楼层
你是新人?还是目前在经营中。
不懂如何开始?不懂如何经营,不懂如何卖,不懂邮费是多少,不懂如何注册公司,不懂如何报裞。。。。等等!
我们一起学习,一起交流。


STEP 1
1)你要创业还是工作
刚开始学习当中你可以一边创业,一边工作
久了你就会做出决定(创业还是工作)
你没有用心经营你公司会成功吗

2)你满18岁了吗?
满18岁可以 注册公司商号 Pendaftaran Perniagaan。(SSM)

还没满18岁可以先当代理学习

3) 你这些都有了吗?
EMAIL (可以给顾客下单用)
TEL     (可以给顾客联络你)#如果不想给顾客,又想做生意
WIFI  (上网)
COMPUTER(电脑)
BANK ACCOUNT(银行户口)
笔/笔记本俩本
补充:CASH BIL (给顾客) INVOICE 给自己。

准备好了,就可以开始学习了
(如有任何不对,请大家通知我更改,也希望大家可以成为好朋友












本帖最后由 cindyshop2u 于 8-11-2012 06:44 PM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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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19-1-2012 07:03 PM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cindyshop2u 于 21-1-2012 02:11 AM 编辑

网上买卖, 通常通过两种交易方法, 一)见面交易, 二) 邮寄交易.
一) 见面交易.
是的, 见面交易是比较安全的, 但大家千万也要小心, 毕竟也有不少案件是在见面交易中发生的.

甲) 选择适当的交易时间.
有些网友喜欢在晚上进行见面交易, 其实这是不被鼓励的.毕竟晚上的人群较少, 而且比较难以防备对方, 所以在此建议大家在适当的时间与地点交易, 而我自己的见面交易时间通常是早上11点至下午5点.

乙) 选择适当的交易地点.
可以选择多人的地方见面交易,以便确保自己的人身安全. 我通常的买卖交易地点是超级市场或一些快餐餐厅等,毕竟有很多打枪案件发生都来自网上买卖. 有些歹徒会装成买家或卖家, 然后再约对方见面, 进行交易时, 打抢对方, 所以在这里劝勉大家适当的选择交易地点, 以确保自身的安全.

丙) 朋友陪伴.
如果要确保自己的自身安全,或许可以要求朋友陪伴一同出席. 如果害怕场面尴尬, 朋友可以坐在隔壁座位等你或观察你们.

丁) 当场检察物件
其实很多网上买卖都出现物件损坏的问题. 而且有些卖家还特地把早已损坏的物件当好的物件售卖, 所以建议大家当场检察物件,适合了,才进行买卖, 避免不必要的误会.

戊) 保家问题
有些特殊物件是不可以现场测试的, 所以建议买家和卖家之间讨论好个人保家期限与保家的条件与详情, 避免不必要的误会.

己) 非法/假冒物件
其实有一些卖家会从不合法的管道中, 得到一些不合法/假冒的物件, 然后在网上便宜售卖, 以吸引买家, 所以我再次建议大家在网上购买物件时, 必须寻找更详细的资料, 并懂得分辨物件的真伪, 避免被骗.

庚) 检查对方资料.
其实网上的搜寻器(如GOOGLE, YAHOO等),真很方便. 为了安全起见, 买家/卖家可以在搜寻器上寻查对方的电话号码/其他资料, 以便检查对方是否有发生过不诚实买卖的记录.

辛) 以上资料, 只是我个人在网上买卖交易的一些心得与防范措施, 希望可以帮助到想开始买卖的网友们. 但以上的资料只是提供参考, 并不是什么买卖准则,如果有发生什么不愉快的事情, 一切与本人无关(COPY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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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19-1-2012 07:05 PM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cindyshop2u 于 21-1-2012 02:14 AM 编辑

二) 邮寄交易.

但如果买家真的坚持邮寄交易, 那买家可以:-

1) 向名誉良好(已有多次成功交易)的会员购买

如果真的要坚持邮寄交易, 买家建议向网上已经多次成功交易的会员购买, 这可以减少被欺骗的可能性.

(注明: 在网上, 也是有欺骗案件发生在名誉良好的会员上, 所以, 邮寄交易还有一定的危险度的)

2) 向卖家要求个人联络与资料.

为了保障自己, 买家建议向卖家要求个人联络与资料, 如电话号码等.
买家可以在转帐给卖家前, 先电话联络卖家, 确保卖家提供的电话号码是正确的.

( 注明: 即使有提供电话号码等资料, 有些卖家在欺骗了会员后, 也会关闭自己的电话, 让买家失去联络, 所以邮寄交易还有一定的危险度的)

3) 用搜寻器 - GOOGLE/YAHOO等, 搜寻卖家的名字, 户口号码, 电话等.

如果该卖家曾经在网上的交易中, 欺骗过别人而被列入黑名单, 那么通过多个搜寻器的搜寻, 就可以查证事情的真相与骗子的行踪.

( 注明: 有些骗子在行骗后, 知道自己的资料已经被列入黑名单, 他们会用家人或朋友的银行户口来行骗, 所以邮寄交易还有一定的危险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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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19-1-2012 07:10 PM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cindyshop2u 于 21-1-2012 02:18 AM 编辑

如果我们要开始做生意,那么我们就必须要注册公司商号Pendaftaran Perniagaan。我们就要到马来西亚公司监管委员会 Suruhan Syarikat Malaysia (SSM) 的柜台拿表格注册我们的生意。

我们是依1956年商业注册法 Akta Pendaftaran Perniagaan 1956 SSM 注册登记。在马来西亚经商、开店、做生意,可通过其中的一种方式进行:

  • 由个人独资经营 – Perniagaan Milik Tunggal
  • 由二人或更多人(但不超过20)合伙经营 -Perniagaan Perkongsian

在注册公司商号时,我们可以用本身的名字(根据身份证 IC 名字)或用 ‘Tred”名字来注册公司商号或商店的名字。例如:我们可以用 Raymond Tan Lucky Star Enterprise 来注册我们的公司商号或商店名字。

注册公司商号要填写什么表格?

Borang Pendaftaran Perniagaan Baru (Borang A), 在这个表格上,我们必须填写:

  • 公司商号的名字 (nama perniagaan),
  • 生意开始的日期 (tarikh permulaan perniagaan) ,
  • 公司生意地址 (alamat perniagaan),
  • 老板及合伙人
    的资料 (maklumat pemilik dan rakan kongsi),
  • 生意的类型 ( jenis perniagaan)

注册公司商号或生意的费用?

  • Perniagaan pemilikan tunggal  个人独资经营根据本身的名字或身份证的名字– RM40.0
  • Perniagaan pemilikan tunggal atau perniagaan perkongsian 个人独资及合伙经营用
    Tred”名字 – RM7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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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19-1-2012 07:13 PM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cindyshop2u 于 21-1-2012 02:26 AM 编辑

个公司种类分别有
1. Sole Proprietor (Pemilik Tunggal)
2. Partnerhip (Perkongsian)
3. Sdn Bhd or Berhad

1人公司(Perseorangan)
须呈交 Borang A
注册费 RM 40
拥有者须报个人税

合伙公司(Perkongsian)
须呈交 Borang A
注册费 RM 70
至少两个人(填合伙人合约包括股份、盈利参与者新资等)
拥有者须报个人税

有限公司(Sendirian Berhad)
须呈交 Borang 13A, Borang 6等等(程序繁琐复杂,多建议交由秘书公司或商业顾问公司代理)
所有费用约 RM2000
至少两个人
拥有者须报个人税
公司须报税

补充一下

有限公司(Sendirian Berhad)
须呈交 Borang 13A (这是 name search 的, 每个名字RM30/-, 如果批准, 就可以用来成立公司, 不然就要再search 过)。
还有 M & A (Memorandum & Articles of Association), Borang 48A, Borang 6, Photocopy of IC, 批准后的Borang 13A, 批准名字的信, 还有RM1,000 (paid up capital RM100,000.00)
有任何不对的地方请大家通知我更改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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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19-1-2012 07:17 PM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cindyshop2u 于 21-1-2012 02:44 AM 编辑


SSM
注册教学】自行在网上注册

第一步:

先在以下这两个网址注册用户~

http://www.malaysia.gov.my/EN/Pages/default.aspx
(先在这个网站注册)

http://www.ssm.com.my/perkhidmatan_eLodgement.php
(然后到这个SSM网址注册)

SSM选择:

UMUM:

4. Pendaftaran Pelanggan SSM (要交RM5)


注意事项:

1. 一定要使用IE来浏览网页才能正确展现。

2. 注册成为会员必须通过email验证,并不是一提交【马上】可以log in。通常等个3-5分钟的~

3. 如果INBOX没有收到验证email,请看看JUNK。这类邮件时常被当成垃圾邮件。


第二步

完成注册会员并且验证email,确定可以登入后,请回去这个网址:

http://www.ssm.com.my/perkhidmatan_eLodgement.php

选择

Perniagaan (ROB)

1.Permohonan Kelulusan Nama Perniagaan (ROB)


选了之后会带你回到 Malaysia.gov的页面并且出现以下这些字:

Please click the link Online Services to enter online services.



点击【Online Services】就会带你进入页面。

点击【OPEN FORM】填写资料并且把你要申请的名字想好填进去。

完成后记得在【i understand the rules and guidelines set forth in this 】前面打勾,才按【Submit】。



等待SSM的回复,看看你注册名字申请是否通过~

通常会通过email通知,也可以在你的Malaysia.gov户口里面查询。

如果名字成功了,就恭喜你~可以去注册这个名字~~



注意事项:

1. 商业注册的名字不要有数字或者符号,这是不被允许的。

2. 最好先想几个名字,以便如果想注册的名字被别人注册掉了。能用另一个即刻申请,节省时间。




第三步

商业名字申请批准后,就可以申请注册这个名字了~

先到:http://www.ssm.com.my/perkhidmatan_eLodgement.php

然后选择:

Perniagaan (ROB)

2. Pendaftaran Pernigaan Dalam Talian (ROB)

基本上跟第二步骤差不多,都是【OPEN FORM】填写,然后【Submit】。

在这里就要填写比较多一点点,都是关于你的生意的~


注意事项:

1. 填写后就要交钱~RM60/年,每年需要更新。不过可以用卡网上支付~不成问题~

2. SSM的官员会email给你恭喜你的~然后把你的Borang D attach给你~

3. 记得要自己把这份Borang D print出来收好哦~


第四步

购买Maklumat Pemilik

请到:http://www.ssm.com.my/cariannama.php

登入你的e-ACCOUNT.

点选【search】输入你的注册号码,找出你的公司资料出来。

然后购买~价值RM13~~


注意事项:

1. ssm户口采取TOP UP方式的~ 面值好像是RM30,RM60,RM100(可以通过网上进行付费)~

PS:既然可以直接网上付款充值为什么不可以刚刚好的数目?很会赚钱一下

file:///C:/Users/LOWWOE~1/AppData/Local/Temp/msohtmlclip1/01/clip_image001.gif

2. 记得买了之后要把pdf file存起来并且print出来,不然关掉后你的RM13就飞掉了~~



完成以上全部的步骤,才算是一份【完整】的公司注册。

不要因为想要省下一点点钱,只注册到第三步就搞定。

要知道被抓的时候,是只有他们讲,没有你讲的哦~~

PS:如果有什么遗漏还是要补充的欢迎各位发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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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19-1-2012 07:20 PM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cindyshop2u 于 21-1-2012 02:58 AM 编辑

ssm counter  REGISTRATION
JOHOR
Rogayah binti Md Said
Podium 4B & 5, Menara Ansar,
65 Jalan Trus,
80000 Johor Bahru, Johor.

KEDAH
Abu Hassan bin Bin Kasim
Tingkat 10, Menara Sentosa,
Jalan Tunku Ibrahim,
05621 Alor Setar, Kedah.

KELANTAN
W.Abd Rahim bin W.Daud
Tingkat 2, 3 & 4, Kota Sri Mutiara,
Jalan Sultan Yahya Petra,
15150 Kota Bharu, Kelantan.

PAHANG
Rozaini bin Muhamed
Lot 202-216, Tingkat 2, Block B,
Kuantan Centre Point,
Jalan Haji Abdul Rahman,
25000 Kuantan, Pahang.

NEGERI SEMBILAN
Khairudin bin Rusli
Aras 3, Wisma Perkeso,
Lot 3757 & 52
Jalan Sungai Ujong,
70000 Seremban, Negeri Sembilan.

PERAK
Norihan Elias
Tingkat 2C, Greentown Mall,
Jalan Hospital,
30450 Ipoh, Perak.

PERLIS
Kamarudin bin Mohd Daud
Tingkat 8, Bangunan KWSP,
Jalan Bukit Lagi,
01000 Kangar, Perlis.

MELAKA
Ahmad Shatar bin Azizan
Aras Bawah Menara MITC
Kompleks MITC
Jalan Konvensyen
75450 Ayer Keroh, Melaka

PULAU PINANG
Rashidan bin Abd Rashid
Tingkat 6-7, Bangunan KWSP,
No. 3009, Off Leboh Tenggiri 2,
Bandar Seberang Jaya,
13700 Pulau Pinang.

SABAH
Rosnah Ali
Tingkat 4, Menara MAA,
6 Lorong Api-Api,
Locked Bag 2039,
88999 Kota Kinabalu, Sabah.

SARAWAK
Hairul Anuar bin Yasin
Tingkat 2 & 3, Wisma STA,
26 Jalan Datuk Abang Abdul Rahim,
93450 Kuching, Sarawak.

SELANGOR
Mohd Nasir bin Zakaria
Tingkat 3 & 4, Plaza Alam Sentral,
Jalan Majlis, Seksyen 14,
40000 Shah Alam, Selangor.

TERENGGANU
Rohaimi bin Abd Manan
Tingkat 6-7, Menara Yayasan Islam,
Jalan Sultan Omar,
20300 Kuala Terengganu, Terengganu.

WILAYAH PERSEKUTUAN LABUAN
Muhd Nasir bin Mahmood
No. 6A1 & 6A2, Tingkat 6,
Block 4, Kompleks Ujana Kewangan,
Jalan Merdeka,
87000 Wilayah Persekutuan Labu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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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19-1-2012 07:25 PM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cindyshop2u 于 21-1-2012 03:25 AM 编辑

  马来西亚商业法规马来西亚公司法令与条规


商业体系
1.1. 马来西亚公司委员会[Companies Commission of Malaysia (CCM) 或 Suruhanjaya Syarikat Malaysia (SSM)] 负责办理及控制有关注册商业及公司的事项。
1.2. 商业体系的形式:
1.2.1.在1965年公司法令下成立的有限公司;或
1.2.2.在1956年商业注册法令及1957年商业条例规则管辖下的个人或合伙经营公司
1.3. 股东风险、成本/费用、税务策划、管理及控制权等都是影响选择何种商业体系的因素。
个人 或合伙经营公司
2.1. 优点
2.1.1.注册手续简单且快
2.1.2.费用较低
2.1.3.结业手续简便
2.2. 弱点
2.2.1.当扩充生意时将冒更大的风险
2.2.2.个人/伙伴将承担一切生意债务
2.2.3.帐目通常因不必稽查而不够完整
2.2.4.由于帐目不必稽查,因此遭内陆税收局稽查的次数相对提高
2.3. 重要文件
文件 类别
Form A 商业注册证书
Form B 更换商业资料申请表格
Form C 结业通知书
Form D 商业注册证明
2.4. 合伙
成立合伙经营公司不可超过二十人,在各特定法令管辖下的专业人士除外。
股份有限公司
3.1. 优点
3.1.1.有限的债务风险
3.1.2.公司是个别体系,因此在管理及税务策划方面较有伸缩性
3.1.3.帐目每年必须稽查,因此可信程度高
3.1.4.生意债务无须由股东负责,只限于已付的股份
3.1.5.管理层(董事局)与股东是分划的
3.1.6.减低扩充生意的风险
3.1.7.股东与公司分开征税
3.1.8.容易转让拥有权
3.2. 弱点
3.2.1.费用较高
3.2.2.必须依从很多公司法令的条例
3.3. 公司注册编号
3.3.1.所有有限公司将由公司注册官分配一个注册编号。
3.3.2.这注册编号一定要列在所有公司盖章、公司文具及文件如信件、发货单、支票、账目等。
3.3.3.注册编号一定要注明在公司宝号之后或另一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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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19-1-2012 07:30 PM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cindyshop2u 于 21-1-2012 03:27 AM 编辑

  1965年公司法令
4.1. 私人有限公司
4.1.1.私人有限公司的特质
• 转让股份权受限制
• 股东不超过五十人(现有员工及离职的员工的股东不算在内)
• 不允许向公众招收股份
• 不允许向公众收取金钱存放公司
4.1.2.一间私人有限公司必须拥有至少两为法定人数的股东。如果少过这法定人数而又在那为股东的知悉下持续营业超过六个月的话,那么,该名股东将全权负责所有在这六个月后所招致的债务。
4.1.3.私人有限公司的宝号必须具有“Sendirian Berhad” 或缩写 “Sdn Bhd”
4.2. 公众公司
4.2.1.公众公司是一间不是私人有限公司的公司
4.2.2.公众公司的宝号必须具有“Berhad” 或缩写 “Bhd”
4.3. 豁免私人公司
4.3.1.豁免私人公司是属于私人公司;并依从以下条件:
• 不超过二十位股东
• 其中没有一位是企业股东
4.3.2.优点
• 无须呈报常年法定帐目给公司注册局
• 允许贷款给董事
4.3.3.要得到豁免私人公司的资格,必须由稽查师证实符合以下条件后,方才能获得豁免私人公司的证书:
• 此公司是豁免私人公司
• 法定稽查报告已经在常年股东大会中通过
• 公司有能力在未来的十二个月内承担一切到期债务
4.4. 帐目记录
4.4.1.所有公司必须保存完整的帐目记录;并能清楚的解释所有交易及公司财务状况。
4.4.2.记录与保存
• 所有帐目必须在成交完后的六十天内记入;
• 必须保存在公司的注册办事处或其他董事们所决定的地方;
• 一切帐目与帐单必须保留七年
4.4.3.在常年股东大会的十四天前,董事必须将法定稽查帐目报告寄给公司的每名股东。
4.5. 常年股东大会
4.5.1.第一届常年股东大会须在公司成立后的十八个月内召开
4.5.2.接下来的每届常年股东大会必须:
• 每年召开一次
• 常年股东大会之间不超过十五个月内召开
4.5.3.公司董事必须在常年股东大会中审议法定稽查报告
4.6. 特别股东大会
4.6.1.特别股东大会的发起人可以是:
• 董事局;或
• 至少两位拥有不少过10%股份的股东;或
• 如果是属於无股份的公司,则是至少5% 的会员
4.6.2.召开的目的是要通过投票表决方式批准重大特别事项
4.6.3.两项在常年股东大会与特别股东大会中通过的议案:
• 普通议案 - 超过50% 人数表决或股份投票
• 特别议案 - 超过75% 人数表决或股份投票
4.7. 常年法定报告
4.7.1.必须在常年股东大会召开后的一个月内呈报给公司注册局(如果公司分行在海外注册,须在二个月内呈报).
4.8. 公司权限
4.8.1.公司的权限及活动范围是拟定在公司的章程(Memorandum of Association)里
4.8.2.它包含了各项权限范围的条款, 包括公司成立的主要目的与业务
4.8.3.公司的管理操作规则是拟定在公司的章法(Articles of Association)里
4.8.4.它包含了以下事项:
• 股份资本、扣押权、号召股份、转让及丧失股份、资本更动
• 股东大会及程序
• 所有关于董事的事项;包括委任、权力、责及董事局的运行
• 委任董事经理、交替董事及秘书
• 帐目、股息及储备金
• 开会通知、结业及偿还条例
4.9. 股东
4.9.1.私人有限公司要拥有至少两位股东
4.9.2.股东不能参与公司日常业务
4.9.3.有权力推选公司董事
4.9.4.没权力私自处理公司的资产买卖合约
4.9.5.在股东大会对公司重大的事项做出决定,如买卖地产、关闭部门、拟定或修改公司业务的大方向
4.9.6.股东没权以私人名义起诉做错决定或疏忽的董事, 只有公司有权对董事采取法律行动.
4.10. 董事
4.10.1. 私人公司拥有至少两位董事. 公司可在常年股东大会通过普通议案决定增加或减少董事的人数
4.10.2. 董事包括出任董事,不管其职位称呼的任何人,并包括交替或代替董事及一个董事常遵照指示或命令行事的人士。
4.10.3. 董事局有权委任任何人填补临时空缺或增加原有的董事. 被委任的董事只能执行业务直到下一届常年股东大会但可再被推选.
4.10.4. 公司可在常年股东大会或特别股东大会通过普通议案开除董事.
4.10.5. 董事局的任务是负责执行公司的日常业务
4.10.6. 董事必须 :
• 是一个人而不是一间公司或一个组织
• 年龄满十八岁
• 思维正常
• 没有在法令下失去资格的人士
4.10.7.有牵涉以下事项者不能成为董事:
• 还没被撤销穷籍的人士
• 在促进,成立或管理公司方面曾犯法而被定罪的人士
• 因欺骗或不诚实而被监禁三个月或更久的人士
4.10.8. 犯上以上罪名的人士在他们罪名成立日五年内或如被判入狱的话,在出狱日算起五年内不得担任董事一职.
4.10.9.交替或代替董事:
在得到董事局的同意后,一名公司董事有权委任交替董事代表执行任务. 他有权收到会议通知、出席及在会议里做出表决.
4.10.10. 董事职责:
• 法定职责 - 须勤勉及诚实
• 谨慎行事 - 须达到相等资历人士的水平
• 信托性职责 - 由于公司寄予董事信托,他们必须尽力且真诚处理公司的事务
4.10.11. 董事行为道德守则:
4.10.11.1. 清楚了解公司成立的目的与目标,能力及活动范围.
4.10.11.2. 全心投入及参与公司会议,了解董事局及每位董事的职责并执行有关任务.
4.10.11.3. 妥善经营及管理公司.
4.10.11.4. 掌握公司最新动态及确保公司遵守法规和合约条约.
4.10.11.5. 坚持要求公司管理层通知有关公司重大的事项.
4.10.11.6. 为确保有效执行任务,董事需衡量自己的能力及时间以决定担任多少间公司的董事.
4.10.11.7. 公司秘书的责任是确保公司遵守程序、规则及条例,所以董事局需吸取公司秘书的建议与服务.
4.10.11.8. 每时每刻有效利用董事的权力来协商以保全公司的利益及兴旺.
4.10.11.9. 需即刻透露任何直接或间接影响公司契约利益的事项.
4.10.11.10. 不许掠夺公司任何的商业机会或利用机密资料以满足自己私人的利益.
4.10.11.11. 应以廉正及负责任的态度代表公司执行任务及对外洽商商业交易
4.10.11.12. 须以自己的判断能力行事. 在必要情况如公司重要利益受到威胁时作出反驳以保全公司.
4.10.12. 一间公司 (除了豁免私人公司), 普遍上是不能贷款于董事或与董事有关联的人士,但除了以下情况:
o 执行公司任务时的支出而必要交出的贷款、保证金或抵押品,但必须先在股东会议中得到批准
o 全职董事的房屋贷款
o 在员工贷款计划下贷款于全职董事
4.11. 执行人士
4.11.1.执行人士包括:
• 董事
• 公司秘书
• 受聘于管理阶级人士
4.12. 结束营业
4.12.1. 两种结业的方式:
4.12.1.1. 法庭指示
4.12.1.2. 自愿结业
4.12.2. 一个清算师将被委派到公司管理事务。
4.12.3. 在结业之前及如果公司已无能力偿还债务,债权人有权委任产业管理人管理公司事务。 公司不需要结束营业,除非已证实破产。
4.13. 重要表格及文件
文件 类别
Form 9 成立证书
Form 13 更换公司宝号证书
Form 49 董事、经理、秘书资料及资料更改的申报
Form 24 股份加股分配申报
From 44 公司注册地址通知书
Form 48A 委任董事前的法定宣言
Form 40 抵押注册证书
Form 41 抵押注册撤销备忘录
4.14. 延迟呈报文件予公司注册官的罚款(私人有限公司)
期限 罚款
超过七天但不超过三个月 RM 50.00
超过三个月但不超过六个月 RM100.00
超过六个月但不超过十二个月 RM150.00
超过十二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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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19-1-2012 07:33 PM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cindyshop2u 于 21-1-2012 03:57 AM 编辑

马来西亚劳工法令与条例
劳工的普通法律
1.1. 雇用合约可以口述或书面形式。
1.2. 若是包含非法性质的工作,雇用合约将列无效。
1.3. 贸易限制的条款(restraint of trade)将作废,除非:
• 牵涉商誉买卖; 或
• 双方在解散前有约在先
1.4. 若无书面形式的合约,雇员的地位将与其他的雇员相同。

1955劳工法令
2.1. 范围
此法令包含:
&#8226; 每月工资<RM1,500 的雇员(不包括加班费、佣金、津贴)
&#8226; 以手工操作的熟练与非熟练雇员,不计每月工资
&#8226; 从事机械操作或保养的工人
&#8226; 监督手工工人的督工
&#8226; 家庭佣人
2.2. 停职通知
雇主或雇员可依雇用合约上注明的停职通知期限呈上停职信以终止合约。 如果在合约里没注明,将根据以下通知期限:
通知期限 雇用年限
四个星期 少过两年
六个星期 两年至五年
八个星期 超过五年
任何一方可放弃接受停职通知的权利.
2.3. 工资
2.3.1. 工资是包括薪金及其他现金款项,但不包括膳食、住宿、外出津贴及花红等
2.3.2. 工资期限不可超过一个月
2.3.3. 工资最迟必须在工资期限结束后的七天内发出
2.3.4. 当雇主没发出停职通知书而终止合约,工资必须在当天清还
2.3.5. 如果雇员没呈上停职通知而欲终止合约,雇主最迟必须在停职后的三天内发出工资
2.3.6. 当雇员被警方扣留或在监狱里的期间,雇主是没义务发出工资的
2.3.7. 在没得到雇员的同意下,雇主可扣除以下款项:
&#8226; 公积金、社会保险金、所得税
&#8226; 扣回三个月前错误发出的工资
&#8226; 尚欠雇主的赔偿
&#8226; 取回先前无利息的贷款
2.3.8. 基本工资率(Ordinary rate of pay) - 在正常工作时间内应得的一天工资,但不包括休息日或公共假期的加班费
2.3.9. 每小时工资率(Hourly rate of pay) - 基本工资率除於一般工作小时
2.3.10. 月薪雇员,基本工资率 = 月薪 / 26
2.3.11. 周薪雇员,基本工资率 = 周薪 / 6
2.3.12. 雇主可以用其他的方式计算但不可少过以上计算法
2.3.13. 雇员刚开始上班或停职的工资是按以下的比例来计算:
月薪 x 当月的工作天 / 当月的天数
2.4. 正常工作时间
一位雇员是不能被要求在以下的情形继续工作:
&#8226; 没有休息至少三十分钟而持续工作超过五个小时
&#8226; 一天超过八小时
&#8226; 一天持续工作超过10小时(包括休息时间)
&#8226; 一个星期超过四十八小时
2.5. 加班
2.5.1. 加班时间一个月内不能超过一百零四个小时。
2.5.2. 除了特别的状况,雇员是不能一天工作超过十二个小时。
2.5.3. 加班费是每小时工资率的1.5倍。
2.6. 假期
2.6.1. 每位雇员可享有十天以基本工资计算的有薪公共假期,其中四天必须是:
&#8226; 国庆日
&#8226; 最高元首诞辰
&#8226; 苏丹或统治者诞辰
&#8226; 劳动节
2.6.2. 公共假期的加班费是除了假期基本工资,另加两天基本工资(无论雇员是否工作满正常工作时间)。
2.6.3. 一旦超过正常工作时间的加班, 将付於三倍的每小时工资率。
2.7. 休息日
2.7.1. 每位雇员在一个星期须有一天由雇主决定的休息日。
2.7.2. 如果是轮班制的话,休息日一定要有持续不少过三十小时的时间。
2.7.3. 一位月薪的员工,如在休息日工作不超过一半的正常工作时间,将付一半的基本工资率;如超出一半的正常工作时间,将付一天的基本工资率。
2.7.4. 当超过一般工作时间加班, 将付於两倍每小时工资。
2.8. 年假
一位雇员持续在一间公司工作,将可在每十二个月享有有薪年假:
年假 服务年限
八天 少过两年
十二天 两年至五年
十六天 超过五年
2.9. 产假
2.9.1. 女雇员在至少怀孕了二十八个星期后生产,将可享有至少六十天的产假;但需附和两项条件:
&#8226; 在分娩前四个月,她至少已为公司工作了一天;及
&#8226; 在分娩前九个月,她至少已为同一间公司工作了九十天
2.9.2. 在产假期间, 她将可享有与其每天基本工资同等率或6元,视何者为高的产妇津贴。
2.9.3. 一个受月薪的雇员如果在请假期间已经领取工资,它将被当为已付产妇津贴。
2.9.4. 一个女雇员将无法享有产妇津贴如果她在分娩时已经拥有五位或以上还活着的孩子,无论如何,她还可享有产假。
2.9.5. 产假可随时开始但不可早过分娩的三十天前及不迟过分娩后的第一天. 无论如何, 只有在医生的劝告下雇员才可在分娩前的十四天开始产假。
2.9.6. 女雇员不可在产假期间被裁退。
2.10. 病假
2.10.1. 雇主须缴付雇员的医药费,除了牙医费。
2.10.2. 在一个历年内,雇员可享有有薪病假如下:
病假 服务年限
十四天 少过两年
十八天 两年至五年
二十二天 超过五年
2.10.3. 如果必须入院留医,一个历年的病假总计六十天。
2.10.4. 雇员必须在病假开始后的四十八小时内通知雇主,不然他将被视为无故缺席。
2.11. 渎职及调查
2.11.1. 当雇员渎职,雇主必须进行调查以确定他是否有罪。
. 在雇员的工作范围内,雇主有义务承担他因工作关系而需付的费用。
1.6. 只要是在雇用合约范围之内,雇员须服从雇主所有的指令。
1.7. 雇员须诚实执行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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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19-1-2012 07:35 PM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cindyshop2u 于 21-1-2012 03:34 AM 编辑

停职及解雇福利法规1980年劳工法规
3.1. 除了以下情形,雇用合约被终止都可享有解雇福利:
&#8226; 已达雇用合约里所注明的退休年龄
&#8226; 雇员因行为不端而被解雇
&#8226; 雇员自行解约
3.2. 如有以下情形,雇员将不可享有停职福利:
&#8226; 更新雇用合约,或被同一个雇主重新聘请并且新的合约给予的条件是同等待遇的
&#8226; 更新合约或重新聘请即刻行效
3.3. 解雇福利不可少过以下计算法:
工资天数 服务年限
每年十天工资 少过两年
每年十五天工资 两年至五年
每年二十天工资 超过五年
3.4. 解雇福利须在解雇后的七天内付清。
3.5. 如果公司雇主出现更换,而新的雇主在七天里献议至少相同的雇用条件,雇员将不可享有解雇福利。 万一新的雇主没那么做,这就表示雇员被解雇而旧雇主将有责任承担解雇福利包括代替没停职通知书的工资。儿童及少年1966年劳工法令
4.1. 定义
4.1.1. 儿童-年龄十四岁以下
4.1.2. 少年-年龄介于十四至十八岁
4.2. 在以下的情形下,儿童是被允许工作的:
&#8226; 家庭生意里的简单工作
&#8226; 拥有执照的公共娱乐场所
&#8226; 政府所批准的学校或学院工作
&#8226; 劳工部局长所批准的学徒合约的工作
4.3. 儿童的工作时间
&#8226; 晚上八点至早上七点不可工作,除非是公共娱乐场所
&#8226; 不可持续工作超过三个小时,至少有三十分钟休息时间
&#8226; 一天工作不可超过六个小时
&#8226; 在开始第二天工作之前必须有连续超过十四个小时的休息时间
4.4. 在以下的情形下,少年是被允许工作的:
&#8226; 儿童被允许的所有工作
&#8226; 家庭佣人
&#8226; 任何办公室、商店、仓库、工厂、工作坊、戏院、俱乐部及公会等
4.5. 少年的工作时间
&#8226; 晚上八点至早上六点不可工作,除非是公共娱乐场所
&#8226; 不可持续工作超过四个小时,至少有三十分钟休息时间
&#8226; 一天工作不可超过七个小时
&#8226; 在开始第二天工作之前必须有连续超过十二个小时的休息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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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19-1-2012 08:14 PM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cindyshop2u 于 21-1-2012 03:39 AM 编辑

马来西亚所得税法令
自估制度
1.1. 根据1999年财政预算案, 原本由官方估税的制度将由自己估税制度代替,并分成几个阶段进行:
纳税人类别 实行年份
有限公司 2001
商业、合伙经营公司及合作社 2003 (现改至2004)
受薪人士 2004
1.2. 在这个制度下, 内陆税收局将不会发出估税通知书;公司必须自己进行计算、支付税收及呈报表格 C于内陆税收局。
1.3. 纳税人将依据内陆税收局拟定的税务法令、指南及条例计算本身的税务。
1.4. 在新的帐目年未开始的最少三十天内,公司有必要进行税务预算并呈上报税表格CP204。
1.5. 无论如何,公司可在六个月内以表格CP204A更改税务预算. 内陆税收局将会根据最新的预测发出分期付款通知书(表格CP206)。
1.6. 纳税人将从帐目年的第二个月开始缴付预算的税务; 而且必须在每月十日或之前,连同支付单付还分期付款。
1.7. 如果正确税务数目不附和所预测的税务,纳税人最迟必须在帐目年结束后的六个月里清还所差异的数目。
1.8. 报税表格C及已付税务结单表格R必须在结帐后的六个月内交给内陆税收局。
1.9. 在自估制度下, 内陆税收局首要执行的任务是稽查纳税人以确保税务计算正确并且完全依从税务法令、指南及条例。

征税收入的分类
a) 商业利润
b) 工作收入
c) 股息、利息收入
d) 退休金、年金
e) 租金收入、版权收入
f) 不包括在以上收入的其他收益及利润

公司报税表格

表格类别 截止日期
Form 204 预算收入 帐目年开始前三十天
Form C 年度报税 帐目年结束后的六个月内
Form R 已付还的税务 与form C一起呈上
Form E 员工资料 表格发出后的三十天内
CP39 STD 扣除 下个月十日内
CP8 公司所得税 下个月十日内从财务年的第二个月开始

个人报税表格

表格类别截止日期
Form B/BE居民的年度报税表格发出后的三十天内
Form M非居民的年度报税表格发出后的三十天内
Form P合伙经营公司报税表格发出后的三十天内
Form T信托及遗产报税表格发出后的三十天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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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9-1-2012 08:18 PM | 显示全部楼层
好帖啊,顶一顶~让更多的人受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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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19-1-2012 08:29 PM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cindyshop2u 于 21-1-2012 03:44 AM 编辑

税务计算
毛利
减 : 可扣除的开销
双倍扣除的开销
= 调整后的盈利/亏损
加 : 固定资产卖后余欠
减 : 固定资产津贴
= 法定收入
减 : 先驱公司豁免收入
减 : 投资税务津贴
减 : 再投资津贴
减 : 往年带下余亏
加 : 其他来源的法定收入
= 总计收入
减 : 今年亏损
= 总收入

可扣除开销的基本原则
6.1. 唯有完全及真正为公司增加或产生收入的费用才可被扣除.
6.2. 资本开销不能被扣除.
6.3. 不可扣除的开销的例子:
&#8226; 折旧
&#8226; 有关资产交易或事项的专业人士的服务费用
&#8226; 资产的增加、更动及改进,包括重大维修费
&#8226; 娱乐开销,给于员工的娱乐除外
&#8226; 给没受批准的慈善团体及机构的捐款
&#8226; 呆帐的普通准备金
&#8226; 没有收入的投资的利息

可双倍扣除的开销
7.1. 促销出口产品的受批准费用,例如广告、样品、研究出口市场费用、投标费用、维持海外仓库或分行的费用、受批准的展览及交易会等.
7.2. 在马来西亚举办的促进出口的国际博览会开销
7.3. 促销马来西亚商品品牌的广告开销
7.4. 受马来西亚工业发展机构(MIDA) 或财政部所批准的员工训练计划费用
7.5. 研究费用
7.6. 旅游公司及酒店到海外促销观光业的开销

固定资产津贴
8.1. 可替代折旧
8.2. 有关资产必须是公司所拥有并被应用
8.3. 从2000预算年开始, 固定资产津贴将分成3大类别而津贴也重新调整如下:

资产类别
重型机械及车辆
一般的工厂及机械
其他
使用期不超过2年的资产
第一年津贴
20%
20%
20%
-
每年津贴
20%
14%
10%
每次更换计算


备注: 如果在2000预算年之前所批准的资产津贴比调整后的高,公司可继续以往年的资产津贴来计算.
8.4. 工业建筑(工作坊、工厂及仓库), 资产津贴率如下:

资产类别
本身建造的建筑
购置的建筑
第一年津贴
10%
-
每年津贴
3%
3%


8.5. 从2001预算年开始, 凡是在28/10/2000或之后购置价值少过RM150,000的新车辆的合格开销将从RM50,000提高至RM100,000.
8.6. 固定资产卖后津贴 - 未扣剩余 > 售出额
8.7. 固定资产卖后余欠 - 未扣剩余 < 售出额
8.8. 未被扣除的资产津贴可在未来收入中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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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19-1-2012 08:31 PM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cindyshop2u 于 21-1-2012 03:48 AM 编辑

公司亏损
9.1. 帐目年的亏损可从全部其他收入的来源中扣除
9.2. 往年带下来年的亏损只可从商业收入中扣除

罚款/处分
&#8226; 无呈报
罚款RM200 至 RM2,000 或监禁六个月或两者兼施或如没被控上法庭,可被罚所需缴所得税额的三倍
&#8226; 不确实的报告或资料
罚款RM1,000 至 RM10,000 另加两倍需缴的所得税额
&#8226; 故意回避
罚款RM1,000至RM20,000或监禁三年或罚所需缴的所得税额的三倍
&#8226; 不依照通知书呈报资料
罚款RM200 至RM2,000 或监禁六个月或两者兼施
&#8226; 阻碍所得税局官员办公
最高罚款RM4,000或监禁一年或两者兼施
逃税
11.1. 逃税行为包括故意不透露或隐瞒收入或虚构开销
11.2. 逃税是犯法的

避税
12.1. 避税是一项纳税人特地利用、配合或成立一些非商业目的公司来隐瞒实况作躲避或减低税务用途的计划
12.2. 如果内陆税收局拆穿此项被认为是没有实际营业必要的计划, 内陆税收局局长有权搁置此安排而纳税人或许需要缴付完整税收数目及另加罚款
但是, 如果是遵行或利用原有所得税法令的条例变动减轻税务,它将是完全合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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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19-1-2012 08:37 PM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cindyshop2u 于 21-1-2012 03:56 AM 编辑

看到这里是不是觉得头晕晕了
后面还有很多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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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9-1-2012 08:44 PM | 显示全部楼层
好贴人人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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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19-1-2012 09:11 PM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18# LIMWEESIN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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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9-1-2012 09:18 PM | 显示全部楼层
好帖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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