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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大家帮忙,想想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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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和B是夫妻,在同一间公司工作。他们各自与公司有4年的合约,若他们毁约想提前离开公司,各自必须偿还公司40千马币。两人的合约加起来一共是80千马币。
A和B如今在此公司工作了两年,没有加薪,没有花红,OT没得Claim。
最近A被另一家公司高薪挖角,新公司看了A与旧公司的40千合约,很爽快就答应买A的合约,然后只Bond他两年。新公司出Offer Letter后,A很开心的接受并签约了,然后拿着40千的支票跑去旧公司给60天notice的辞职信。但是人事部主管只接受了辞职信,却叫A把40千支票亲自交给老板。A跑去见老板,老板也只收下辞职信,然后跟A说,过两天再见他。
两天后,老板见了A说:“你要离开,可以!但是你必须给80千,而不是40千,你必须把你太太的Bond也一起解决!”
A当场傻了眼,问道:“我辞职与我太太无关,而且我们的合约是分开的,不是一起的,为何要拖她下水?”
老板说:“你没得选!要就你们一起离开,要就你们一起留下!”
A说:“我的离开,我想你也明白,就是因为我们工作两年,你都没加薪,没发花红,所以我才会辞职的”
老板说:“这个我知道,我是要等你们的合约满后,才给你们加薪与花红的。”
此时A的手上只有40千支票,银行里的存款只有20千左右,根本无法取出80千。
你们说,A该怎么办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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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2-8-2011 11:21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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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变,为何当初不和B商量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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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
发表于 13-8-2011 08:47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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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变,为何当初不和B商量先?
皇上爱皇朝 发表于 12-8-2011 11:21 PM 
从头到尾一直都有和B商量啊!B一直都很赞同A,也很支持A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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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
发表于 13-8-2011 08:49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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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3-8-2011 01:35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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