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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劳工法令薪水RM1500以上不能claim OT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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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2-7-2011 04:45 PM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这条法例其实是很久前已经立了下来。。。 没错当初立这法例的时候薪水RM1500的确很不错了。
所以劳工法令就立了这规例来到维护雇主的荷包。。。

可是来到了2011年的今天,薪水RM1500其实已经看不到东西了,更何况扣了EPF后,就连吃饭钱都成问题。
随便找一条友的薪水都可以多过这数目了。
然而现在很多雇主就捉住这个原本维护他们荷包的劳工法例来到吃回员工,因有些雇主明知道那个职位会较忙碌到经常work OT,所以就故意给RM1500那职员为他的每月薪金,可是从此之后就天天要人家work OT。
你们认为RM1500 - EPF后的那笔钱在现今社会来说够用什么?不懂够搭车还是够吃饭。

所以我们应该要劳工法令调整不能claim OT的最低薪金去到RM2500,你们认同吗?
请问在场哪一位律师能够指点我们应该去那里要求从新立法。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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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3-7-2011 07:27 PM | 显示全部楼层
认同,不过我认为现在先放到2000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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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2-9-2013 08:07 PM | 显示全部楼层
想问一下,那么那些月薪1500以上的打工人士有受到什么法律保护啊?
被雇主欺负的话向谁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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