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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雪蘭莪‧沙亞南6日訊)歷經近2年的調查後,總檢察署今午提控基爾接受賄賂,以低過市價300萬令吉的價格,即只需350萬令吉即購得“基宮”的2片土地及房屋。 當局沒有援引反貪污法令提控基爾;基爾是在刑事法典165條文下被控收賄。此條文闡明公務人員不可接收任何貴重物品或禮物,而涉及行賄的Ditamas有限公司董事三蘇丁則被列為第二被告,抵觸刑事法典109條文(串謀行賄)及165條文。

75萬保外移高庭審理 以總檢察長丹斯里阿都干尼為首的主控團今日在沙亞南地庭提控兩被告;基爾及三蘇丁兩人皆否認有罪,法官阿茲哈尼允許兩名被告各以75萬令吉保外,並在阿都干尼要求下批准把案件移交高庭審理。 控狀指時任大臣基爾於2007年5月29日,通過Ditamas有限公司董事三蘇丁為自己及太太查哈拉格基,以350萬令吉購買位於沙亞南第7區的兩片土地及一棟房屋。 根據控狀,Ditamas有限公司是於2004年12月23日,以650萬令吉購買上述兩片面積約一英畝的土地及房屋。由於被告清楚本身與三蘇丁擁有公務關係,因此抵觸刑事法典165條文。 莫哈末基爾是於今早9時,在其沙亞南辦公室被反貪污委員會逮捕;他於今早11時25分抵達沙亞南法庭,三蘇丁則在5分鐘後現身法庭。 法官駁回提高保釋金申請 阿都干尼原本要求法官提高兩名被告的保釋金,惟法官認為75萬令吉合理,因此駁回阿都甘尼的申請。 基爾的代表律師為阿里姆蘭及莫哈末阿菲夫丁。
基爾與另一被告控狀被告一:前雪州大臣拿督斯里基爾 控狀摘要:被告當時作為雪州州務大臣,清楚本身與Ditamas有限公司董事三蘇丁擁有公務關係,仍以350萬令吉購買原價650萬令吉的兩片土地及一棟房屋,觸犯刑事法典165條文。 刑罰:一旦罪成,最高監禁2年或罰款或兩者兼施。
結果:法官允許以75萬令吉保外。 被告二:Ditamas有限公司董事三蘇丁 控狀摘要:被告在清楚本身與當時的雪州州務大臣基爾擁有公務關係,以350萬令吉促成原價650萬令吉的兩片土地及一棟房屋的交易,觸犯刑事法典165條文及109條文。 刑罰:一旦罪成,最高監禁2年或罰款或兩者兼施。
結果:法官允許以75萬令吉保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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