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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 1991|回复: 36

谁有意见? 有人识法律吗? 我无助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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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8-9-2010 03:56 PM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蓝梭罗 于 28-9-2010 05:35 PM 编辑

inQbox有人在新加坡告我上法庭.... 厉害下! 谁有意见? 有人识法律吗? 我无助下!



大家看这是我去年2009 9月29号 post 的文章!
我有讲错什么???

今天知道Mid Valley的inQbox 给Mid Valley lelong 他们的货







原因是inQbox 欠Mid Valley RMM200++千,共10个月没给店组
so 今天Mid Valley忍不住一次清开他店
RM35千开始Lelong (全店出卖)




场面常乱... , 我以为可以-件卖出来.那里知道Mid Valley先
叫人出来买卖全店的东西.....

After 两小时后有 One Utama inQbox & sw inQbox 进来够买全店...
可是.... 给了一位外行人高价买了......

so 那些摆货在那里的商人拿不回货了!!!!





可怜的我一条毛都买不到的我,白走了), 但38了一些新闻给大家)
听讲里头的货有非常的多,谁买了一定赚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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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8-9-2010 04:01 PM | 显示全部楼层
這個要跟大馬還是新加坡的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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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8-9-2010 04:03 PM | 显示全部楼层
里面的货买完下来还要卖得完出去才会赚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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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8-9-2010 04:10 PM | 显示全部楼层
我都不知如何算? 我有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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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8-9-2010 04:11 PM | 显示全部楼层
那封还不是律师信来的.

大概是这样

他的公司没有 authorised 你可以放全部关于他们的照片,资料在你的 webside 里面
他们要求你现在马上把你  webside 里面,全部关于他的东西拿掉

如果你不照着做,他们打算起诉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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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8-9-2010 04:13 PM | 显示全部楼层
So , 我必须跟他们这么做 , 我100% 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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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8-9-2010 04:29 PM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blacksquall908 于 28-9-2010 04:31 PM 编辑

只要mid valley认证你的故事,如果打官司mid valley 愿意作证,
你可以反告他们defamation...

还有,家里有法律论坛。。。
叫版主把这个帖移过去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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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8-9-2010 04:34 PM | 显示全部楼层
LZ应该没有错如果你所报导是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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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8-9-2010 04:34 PM | 显示全部楼层
原来可以去到那么严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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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8-9-2010 04:34 PM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删掉那个贴就行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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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8-9-2010 04:37 PM | 显示全部楼层
有什么问题?????????????
为什么要告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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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8-9-2010 04:38 PM | 显示全部楼层
So , 我必须跟他们这么做 , 我100% 错了?
gossipBoy 发表于 28-9-2010 04:13 PM



    如果有錯。。。那就是錯在樓主沒錢打官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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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8-9-2010 04:40 PM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6# gossipBoy

可以不需要理会,主要原因是这一件事情(Lelong)已被带上大马法庭而Perisytiharan Jualan Lelong也是由法庭批准还被张贴在MidValley里公开让大家知道,这已经不是一个秘密也无法构成所谓的irrepairable damage。更何况这一封所谓的Letter of Demand不是由律师所发出,你更可以ignore。

看了你在Gossip 38的报道,也没有提及任何出意冒犯或敏感字眼。所以你应该不需要太担心,因为你只是分享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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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8-9-2010 04:44 PM | 显示全部楼层
就知道你是cari kaki..
你不是决定左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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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8-9-2010 04:45 PM | 显示全部楼层
那封是通知信,letter of demand。不是affidavi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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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8-9-2010 04:48 PM | 显示全部楼层
新加坡最喜欢 把 马币 加个 $

RM$  

不明白连一个律师信也犯这样的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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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8-9-2010 04:49 PM | 显示全部楼层
很想删掉 , but 怕他日后又发疯``` 告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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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8-9-2010 04:57 PM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17# gossipBoy

不要向他们低头。。。捍卫新闻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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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8-9-2010 05:00 PM | 显示全部楼层
我只是个小孩... 要赚钱养自己! 不想给官司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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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8-9-2010 05:00 PM | 显示全部楼层
But 多谢! 不平凡的男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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