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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接再厉,再请。我三年前请到了。 只请一次。有附上您先生老板写的信件吗?以证明您先生的工作地点。 婉晶 发表于 9-12-2009 09:48 PM
有老公了还是很难transfer吗?好担心 卿声细语 发表于 10-12-2009 05:56 PM
哈哈,我也是。。。 卿声细语 发表于 10-12-2009 06:19 PM
先恭喜妳,新婚快乐~~ 那!?应该没有被 transfer 吧!? purpleangle 发表于 10-12-2009 06:26 PM
谢谢你哟!唉,一言难尽。。。 我本该被posting了,可是自己错过了机会。。。要等明年才可能被post ... 卿声细语 发表于 10-12-2009 08:47 PM
呵呵~~打死也不要离开自己的“老公”啊~~ purpleangle 发表于 11-12-2009 06:16 PM
我不知要上putrajaya找人的哦。。。 怎么办?我星期日就要过去swak了 pianoleong 发表于 11-12-2009 06:43 PM
直接去putrajaya的教育部找官员上诉。。。我那时申请从柔佛转来雪兰莪本来不成功的,之后就跟老公一起去教育 ... owl 发表于 9-12-2009 10:23 PM
不要教错啦! 人家是要从美里转去民都鲁!去PUTRAJAYA作什么? 给PUTRAJAYA的官员笑吧了! lingca 发表于 12-12-2009 08:14 PM
美里的教育部很难会放人的。。。 进美里容易,出美里难。 加油!! twngu 发表于 13-12-2009 05:26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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