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亦布爹中六生走出校園‧到消費人仲裁庭“上課” 2010-01-26 09:57
(彭亨‧關丹)走出校園體驗另一種學習,阿亦布爹中學41名中六生週一(1月25日)集體到消費人仲裁庭“上課”。
這批來自文科的高中六學生,是由中六學生組主任魯斯麗查及普通試卷科老師杜愛英帶領下,於週一早上8時30分左右抵達彭亨州消費人仲裁庭,實地參觀仲裁庭的操作。 杜愛英老師受訪時指出,這是此校首次帶領學生到消費人仲裁庭參觀,目的在於讓學生親身體會另一種學習環境。 實地瞭解司法操作 “在中六普通試卷裡,有關於大馬司法的課程綱要,所以才決定帶學生們親臨法庭看看,讓他們有深一層瞭解。” 開庭前,仲裁庭負責人賈索先向學生們講解消費人仲裁庭的角色,及仲裁庭的操作程序等,然後學生們也在公眾席上聆聽當天的各種投訴案件。 此外,部份學生在受詢時,有的表示從未聽聞消費人仲裁庭,有的雖然知道消費人仲裁庭的存在,但卻不知道消費人仲裁庭在哪裡,而超過半數以上的學生均表示,這是他們第一次到來彭亨州消費人仲裁庭。 學生鄭慧群:購物後須收好收據 “我之前已有聽說過消費人仲裁庭,也大概知道仲裁庭的功能,週一真正到來參觀後,才更瞭解到消費人所應該有的基本常識,尤其是每次購物後都必須把收據或保修卡(warranty)收好。” 學生劉慧寧:對課業有幫助 “這是我第一次到來消費人仲裁庭,我認為這樣的實地參觀及學習,對平日的課業會有幫助,因為可加深我們對一些課本內容的瞭解。” 學生黃莉銀:實地學習有趣 “我不知道原來在關丹也有消費人仲裁庭,我覺得在這樣實地學習很有趣,畢竟單是閱讀課本有時會比較悶,而週一參觀了仲裁庭的聽證過程,我才發現有時消費人的投訴也不全然是對的。” ●多認識消費人仲裁庭 消費人索償仲裁庭,是一個在1999年消費人保護法令85條文第XII部份授權成立的機構。 消保法令是於1999年11月15日生效。法令的第XII部份是由38項條文組成,述及各項有關仲裁庭的成員、權力範圍、程序及判決等。 ●設立仲裁庭 1.消費人索償仲裁庭是一個在1999年消費人保護法令條文下運作的獨立機構,主要是處理及聽審消費人的索償。 2.在消費人索償仲裁庭成立之前,任何消費人對供應商或廠家的損失賠償的索償,都必需呈上民事法庭,這間中面對複雜的程序、高昂的堂費,同時耗去很多時間,才能把案件解決。 3.這種情況導致消費人對不負責任的供應商和廠商提出索償不感興趣,尤其是數目小的索償額,雖然目前各州已成立有索償額不得超出5000令吉的小數目索償推事庭。 4.消費人索償仲裁庭的成立給消費人多一個管道或選擇,以簡易經濟,快捷的方式向供應商或廠家索償。 ●權力界限 1.仲裁庭無權聽審以下索償: (a)由自身受傷或死亡引起的索償。 (b)土地歸還或任何財產或土地權益之索償。 (c)有關土地權問題或財產或土地權益或特權等索償。 (d)以下的紛爭:.遺囑的權益或在無遺囑下死亡所引起的權益紛爭。 ii.信譽。 iii.所有索賠中的權益。 iv.商業機密或智慧產權等。 2.仲裁庭的權力範圍限制於某項由案發日起三年內所呈堂的索償。 ●官方網址:http://www.kpdnhep.gov.my; 熱線:1800-88-9811 ●東海岸三州消費人仲裁庭地址: 彭亨消費人仲裁庭 Tribunal Tuntutan PenggunaMalaysia,Kementerian Perdagangan Dalam Negeri,Koperasi danKepenggunaan,Tingkat4,Wisma Persekutuan,JalanGambut,25000Kuantan,Pahang. 電話:09-5121234,或5121230 傳真:09-5164942 吉蘭丹消費人仲裁庭 Tingkat10,Wisma Persekutuan,Jalan Bayam,15299Kota Bharu,Kelantan. 電話:09-7419711,或7419723 傳真:09-7472820 登嘉樓消費人仲裁庭 Tingkat4,Wisma Persekutuan,20200Kuala Terengganu,Terengganu. 電話:09-6204179 傳真:09-62441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