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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8-10-2006 10:58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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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171 lps1011 的帖子
哇,啊姐,你有没有自己的固定立场的哦?
又是你讲你的“朋友们已经因这人为的因素放弃了武术,而他们都是武术界的佼佼者!”的……
假如是因为这因素而放弃,当然算是动不动就放弃!~
难道你认为每个因练习受过伤的运动员都应该在比赛中有好的成绩吗?
若是这样的话,这就是个其中的比赛人为因素了~
原帖由 lps1011 于 18-10-2006 05:34 PM 发表
真没礼貌,把别人的文章放上网!很明显那是一种情绪的发泄!你这么做不只搞到武林不和谐,还严重中伤那位作者,那作者还真可怜!我想他会被你害得无立足之地!…望…尤其是那么没礼貌把别人的东西乱发给裁判!看来在这个chatroom里面说话也得小心,免得召小人所害...死无葬身之地....
哈哈,你当裁判没上网的吗?
意思就是说,作者在网上写上这么的一篇东西,
纯粹是写了就算?没想过会有里面裁判之一看到?
这么的话可见那作者在写下这篇文章前根本没经大脑,很明显那是一种情绪的发泄~
将自己的不愉快遭遇写上去及讽刺其他人。
被讽刺的人、队伍,及团体也被那作者害得无立足之地了~
他这么一做不只搞到武林不和谐,还严重中伤那些人,那些人还真可怜!
以后是罢打的世界了~那队有罢打前料的,就需分牌给他们,免得召小人所害…死无葬身之地…
看来那作者本人的礼貌也好不到那里去了……
原帖由 lps1011 于 18-10-2006 05:48 PM 发表
……
在场上打分的,和现在的情况完全不同,我想应该不能相提并论!……
这个就是所谓的联盟州不明白的东西。
新游戏用旧游戏规则来评?
或是不明白新游戏规则,就下场,输了就赖地硬?
还罢打?
哈哈~
这才是武术界的耻辱!
[ 本帖最后由 过路侠 于 18-10-2006 11:22 PM 编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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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9-10-2006 12:14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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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lps
真没礼貌,把别人的文章放上网!很明显那是一种情绪的发泄!你这么做不只搞到武林不和谐,还严重中伤那位作者,那作者还真可怜!我想他会被你害得无立足之地!我以为在这里可以找到一些朋友聊武术,没想到遇到的都是.....失望...尤其是那么没礼貌把别人的东西乱发给裁判!看来在这个chatroom里面说话也得小心,免得召小人所害...死无葬身之地....
运动员被你看成这样,除了可悲我想不到别的字眼来形容!动不动就放弃?如果是这样的话,我想这几年来不会都只剩老将!在场上打分的,和现在的情况完全不同,我想应该不能相提并论!
好..武术不适合我们!是...我们拿自己的身体来武术这运动里玩了这么多年,脱臼的脱臼,伤的伤!现在终于演变成
动不动就放弃!这位大侠,武术等于比赛吗?什么是"你们当着来这运动里玩的啊~?"
首先,我不明白你所谓的没礼貌。当作者决定把文章写到部落格上,就必须有心理准备会让其他人看到。不管文章写得好或不好,都会有人会把文章推荐给身边朋友看,这样叫没礼貌吗?似乎有点强词夺理。那就请作者不要写上来啊。更何况,作者只是想让大家知道马运会的情况而以啊...
若这真的是没礼貌的行为,那你也不应该看别人的部落格啊。。因为侵犯隐私权啊!(咦?这么说又好像不对哦 。要是写作人真的不想让别人知道,那就只是写在日记本就好了啊。。。何必写到网上部落格来。。。隐私权应该不是这么用的。。)
第二,在这论坛里,讲话的确要小心啊,尤其是用词,须知,所有误会都从沟通开始。。。习武之余,还有学习礼仪。任何事情,都应该以德服人,但是,小姐您从一开始就抓人来骂,不是和和气气地讲解,试问你的礼仪在那里啦?
这里怎么会召小人所害?怎么会死无葬身之地呢?
网路是死物。。。你又怎么会死在网路里呢?
第三,在武术世界里,有教练、裁判、职业运动员、业余运动员、普通学员...当你选择了武术,由当你选择了要比赛,应当全力以赴,这是应有的精神。而不是到了真正比赛的当天,因为怕输而选择放弃。。。
场上打分的裁判们确实有不同了,毕竟裁判法有所更改....但是,本人不是很明白你为什么会提及这一点?(你是否确定明白你自己在写些什么?)
习武的时候,必定会有受伤的情况出现,有的是不小心,有的是热身不够等等理由,这些都是选择了当运动员的代价/毕竟阶段。请问,这跟放不放弃又有何关联?
如果说,运动员因为一些无关痛痒的人为因素而放弃武术,那确实很不明智。。。你说放弃比赛还不用紧,但是你说放弃武术意味着完全不再练习了。。那这位学员确实当武术是玩玩的运动。。。
武术不等于比赛,但比赛项目里有武术的存在。。
如果这位小姐认为,习武只是为了比赛,那你对武术的了解,的确是肤浅的很~~~
在这里,的确可以找到志同道合的朋友聊天交流。。。而且,还有很多朋友会提供许多宝贵的资料。。。要懂得珍惜,不是一味懂得批评而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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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9-10-2006 12:53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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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9-10-2006 12:58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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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cathythong 于 19-10-2006 12:14 AM 发表
真没礼貌,把别人的文章放上网!很明显那是一种情绪的发泄!你这么做不只搞到武林不和谐,还严重中伤那位作者,那作者还真可怜!我想他会被你害得无立足之地!我以为在这里可以找到一些朋友聊武术,没想到遇到的都是..... ...
就因为我不觉得武术不等于比赛所以才请教啊!要是武术真的只为比赛那真的很肤浅咯!就因为那位大侠认为放弃就等于玩玩,那其实说真的,除了一心要去比赛的人以外,很多都抱着想探讨,想玩玩的态度!那为什么放弃就等于运动员在闹着玩呢?其实他们放弃的因素除了失望还是失望!真的觉得很可惜,所以都只能一直在劝他们,希望他们最起码可以栽培下一代!毕竟他们的水准还是一流的!真不想看它白白流逝!还有我提到说受伤那些事其实是想表达虽然大家都会受伤,但都没有在那时候放弃武术,而是比赛后!当然有其原因,但真不想被人说成在这运动里玩玩!其实为什么今年你没去看的?很少看你没出现的喔!我想你应该也收到风谁退出了吧!那你看到朋友们因这件事退出,你有什么感觉?还是你还没收到什么风?
关于那篇文章,我觉得它只是个情绪发泄,所以不需要被刻意copy出来公布天下,写上网的确是给别人看看自己的心情,但不需要被人拿来抄!如果它是有心要抄出来让全世界看,我想在这里写出来更为适合,甚至可以做一个论坛来讨论!如果大家都认为我说错,那应该是我个人不能接受这种行为!
其实我开始上这个网是因为不能忍受有人冷眼在旁观看然后给予很多意见!虽然他说得头头是道,但.....不懂.....每次看到总会有心痛的感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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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9-10-2006 01:06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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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9-10-2006 06:04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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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167 小剑客 的帖子
哈哈...小弟也是学着侧空翻的人...
略有成级吧...刚刚翻得过...我分享下我的感觉吧!
首先就是要有适当的冲力...然后左脚用力往上跳...想象空中有颗球,右脚用力踢那颗球下来!
这就是我做空翻时心里想着的...整个过程必须要快,才不会跌下来!因为小弟试过翻到一半成倒立壮态时就往下跌了...幸好老师扶着我...{初学着要小心咯!}
现在我的空翻只是勉强翻过吧了...并腾不高...
若谁有意见可以指点小弟那就太好了! 小剑客...加油哦!
哇...前几篇的战况好猛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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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2006 06:17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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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cathythong 于 19-10-2006 09:17 AM 发表
其实为什么今年你没去看的?很少看你没出现的喔!我想你应该也收到风谁退出了吧!那你看到朋友们因这件事退出,你有什么感觉?还是你还没收到什么风?
为什么今年没去看。。。小朋友,我不用工作咩?况且,在吉 ...
哇!很串喔!我也不想收风的啊.是他们都喜欢找我聊,什么都告诉我!在这样的情况下会什么都不懂吗?你有没去嘉年华我当然不会懂,没有人提起!我当然知道你去年没比啦,换自选了嘛,你一定会很忙没时间练啦!我也要考那个STPM所以荒废了一年!所以这次马运超辛苦!三个月时间准备马运,简直就syok啦!哇哈哈!还好成绩还能见人!哈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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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6-10-2006 11:43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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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177 lps1011 的帖子
哇...练三个月就可以出马运? 你哪里的喔?
据我所知,自选套路起码要半年才掌握得稳难度咧...
好猛哦...只有三个月就出去和别人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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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1-1-2008 10:32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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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学者可以吗???
十项没有一项我练得成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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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3-1-2008 12:55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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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3-1-2008 01:57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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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一个州属要我,教练不能讲
等下是你TL的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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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3-1-2008 02:07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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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3-1-2008 09:53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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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183# 过路侠 的帖子
小侠还有面具吗??我也要一个。。
不然在政治舞坛上,很快就瓜掉了
其实我人很好,很诗文的
不过在论坛喜欢比较38而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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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4-1-2008 12:28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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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5-1-2008 03:44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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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
最接近的赛事- SUKMA, Terengganu
裁判法裁判训练班 :3月,Bukit Jalil。
暫有的活动为此。若有补充请加贴,多谢。
注:请各位套路网友若州内有任何赛事或套路表演,请在此报告,以便容易让更多网友认识武術動態,多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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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5-1-2008 10:12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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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虾‘ 大哥。
你也是个很活耀在武坛的吧!
你是哪一项的专才? 长 , 南, 太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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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5-1-2008 10:20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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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180# 浮罗仔 的帖子
“ 仔“ 你是北方人吗?
是 浮罗山背 还 是浮罗交义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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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5-1-2008 12:04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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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8-12-2009 01:40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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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
最接近的赛事- FESKOM , Pulau Pinang
(邀请赛形式)
裁判评分制度- 5,5 评分法
日期- 28,29 号 12月
暫有的活动为此。若有补充请加贴,多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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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9-3-2010 03:02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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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
最接近的赛事- SUKMA XIII
裁判评分制度- 5,3,2 评分法
日期- 11,12,13 号 6月
地点:DEWAN PUSAT SUKAN UteM Melaka (离 Ayer Keroh Toll 3.3km)
暫有的活动为此。若有补充请加贴,多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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