辩证法的世界观:科学之科学是否可能? ——马哲教科书批判系列之二 不管怎么说,我国自改革开放以来,文明程度还是有了长足的进步。反映在马哲教科书上,我们当年学习马哲原理时,教科书称之为“最科学的世界观和方法论”,而我现在眼前的这本《马哲原理》,已经去掉了那个最高级“最”称之为“科学的世界观和方法论”。但是问题依然存在:我们能用“科学”作为定语来修辞某种哲学吗?如果可以,那就必然存在着“非科学”的哲学,那么哲学的“科学”与“非科学”又应当依然什么标准来判别? 哲学打它出生的那一天起,就隐含了一个终极目标:以一个统一的模型解释世界万物及其运动变化的规律,这个目标体现在当代就是物理学共同体对“万有之理”的追求。在这个意义上,哲学史和物理学史是同一个东西。但是在牛顿产生这前,“科学”这个词是没有的,服从这个目标的哲学称为“自然哲学”。牛顿用数学来建构统一的世界模型的做法,使自然哲学有了一个判别真伪的手段,即经验实证。经典的说法就是:实践(实验)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能接受实验的严峻考验的,即具有经验适宜性的理论,就是真理或科学,否则就是谬误或非科学。尽管自玻普尔的证伪主义到后来的科学哲学的历史主义揭示,观察和实验并不能充分地确定一个理论的科学地位,但没有谁否认观察和实验作为一个必要条件在这里的作用。总之,科学一定要具有可实证性(注意:不是“可证实性”),所以“科学”与“经验科学”是同一个词,不能经验实证的理论,比如哲学和宗教,在现代的语境中,都会知趣地不给自己冠以“科学”。也就是说,自打科学从哲学中分离出来成为一门独立的学科之后,建构一个统一的模型来解释世界的任务已经历史的交给了经验科学,而哲学则放弃了建构“世界观”功能。 哲学给自己戴“科学”帽子的毛病始于黑格尔,他把自己的哲学体系称为“科学之科学”。黑格尔同意康德关于科学经验性的特征,即科学能且只能通过经验来证明其真理性。但他不同意康德关于理性不能自证真理性的判断,即所谓二律背反的“辩证幻象”,反其道而行之地主张理性恰好是通过辩证法来自证真理。如果说科学真理是“知性真理”的话,则哲学真理是“理性真理”,是比知性真理更高级的真理,因此哲学也就成了“科学之科学”。《马哲原理》声称:“只有马克思主义哲学能够适应哲学和具体科学发展的客观趋势,否定了那种把哲学看作凌驾于科学之上而作为‘科学之科学’的企图,正确地解决了哲学与具体科学之间的关系。”(P22),但同时又声称“马克思主义哲学是完整严密的科学的理论体系”(P44),因此它可以“给予具体科学以世界观和一般方法论的指导”(P22)。之所以可以有这种指导作用,乃因为具体科学的方法是具体的方法,发现的是具体的规律,而马哲的方法则是最一般的方法,揭示的是最普遍和一般的规律,实际上仍然是比科学更高级的真理形式,我看不出与黑格尔的“科学之科学”有什么区别。如果说有区别的话,在马哲看来,黑格尔是唯心主义的虚构,因此是伪的“科学之科学”,而马哲所揭示的“科学规律”,则是对具体科学的“概括和总结”,因此是有扎实的客观基础的真的“科学之科学”。在马哲教科书看来,马哲自身也是一种特殊形式的科学,只不过自然科学使用的是观察和实验加上理论建构的方法,而哲学则纯粹用概念和范畴进行理论建构的方法,就能像自然科学那样发现宇宙真理即普遍规律。从苏联开始,这个普遍规律,就是辩证唯物主义三大规律——对立统一规律、质变量变规律和否定之否定规律,再加上若干对范畴,如整体和部分,必然和偶然,有限和无限。 与具体学科不同,哲学不仅要反思对象,而且要反思自身、批判自身,为自己的可能性提供证明。这里,我们需要考证:“科学之科学”,或者“科学的”哲学(注)是否可能?如果可能,哲学又如何能发现“普遍规律”? 注:现代哲学有“科学哲学”一说,一般是指以科学为研究对象的哲学或引进科学的方法使哲学自身科学化的哲学,而马哲所谓“科学的哲学”则是指哲学本身具有与科学相同的功能,即发现世界的规律,其含义与现代哲学中的“科学哲学”完全不同。
本帖最后由 山林居民 于 25-7-2014 02:45 PM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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