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遇到了竞争对手-故事发展更新 28/05(各位有兴趣做生意的,可以当做实际教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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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9-5-2011 01:00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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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做东西了,只是你没看到而已。
你没看到,不代表没有。
既然你没看到,你有什么资格我是在说着片面之词呢?
凭什么?你的直觉?还是你的眼睛?
云川 发表于 29-5-2011 12:51 AM 
在拿代理权的事情, 只有你一个人在说, 就叫作片面之词。
凭的不是我的直觉, 而是一个成人应该有的常识。
你要做的事, 应该是把你卖翻版的帖子全部回收,停止卖翻版。
不然你在这里讲你要做正版,也只是讲吧了, 到现在为止你还是在卖翻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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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9-5-2011 01:05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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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段话应该完完整整还给你。
你卖翻版影响到正版商的生意。
但针不是刺在你身上
...
President 发表于 29-5-2011 12:55 AM 
现在针刺到了你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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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
发表于 29-5-2011 01:07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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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拿代理权的事情, 只有你一个人在说, 就叫作片面之词。
凭的不是我的直觉, 而是一个成人应该有 ...
President 发表于 29-5-2011 01:00 AM 
哦。。原来是这样。可是我没必要因为你的几句话,就把商业机密爆出来啊。
不过我有爆给管理员看,如果你不相信,你尽管跟管理员求证就好啦。。
你拿我来开刀做什么?
我片面之词?还是你根本没有做功课,在那里瞎说多一点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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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
发表于 29-5-2011 01:08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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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段话应该完完整整还给你。
你卖翻版影响到正版商的生意。
但针不是刺在你身上
...
President 发表于 29-5-2011 12:55 AM 
我杀人了?还是我搞到人家家破人亡了?需不需要报警来抓我?
我做了什么事情?你别说到好像很严重好吗?
我会怕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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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9-5-2011 01:09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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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讲的是Android Mini着商品,你就说回这个商品好吗?
我已经强调了,那些你所谓LV啊。。什么啊~都是政府抽税品,
那里可以相提并论呢?
不过如果你要强词夺理,我也没办法。我应酬你,是看看你还有什么可以搬出来而已。
ANDROID MINI是有版权的东西, LV也是有版权的东西。跟政府有没有抽稅没有关系。
你才是强词夺理。
Android mini伤害到了国家的利益吗?
Android mini伤害到了你家的利益吗?
你酱正义做什么?
某个人强奸一个女的,被人看到报警捉了。
强奸犯对那个人说
我强奸那个女的, 伤害到了国家的利益吗?
我强奸那个女的,伤害到了你的利益吗?
你酱正义做什么?
你试下拿Android mini高仿的去海关那里咯,看看他们鸟不鸟你。
不过你试下拿lv啊~gucci啊~老翻去海关那里,我相信他们不止鸟你,分分钟还lokap你咯。。
既然都是不一样准则的东西,你就别一直在那里自以为是好吗?
一句话,海关鸟不鸟, 并不能掩饰你卖翻版的事。你讲再多也没有用,越描越黑吧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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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哪里卖翻版了?你找出来吧。。
我给你找。。
你别拿别人下水,我在说我。。
你就去找啊~
云川 发表于 29-5-2011 12:57 AM 
http://cforum.cari.com.my/viewthread.php?tid=2350609
很好笑, 因为开帖的不是你这个ID你就想推掉责任?
要知道, 你是不只一次承认过你把你的翻版货交给你弟弟卖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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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9-5-2011 01:12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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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杀人了?还是我搞到人家家破人亡了?需不需要报警来抓我?
我做了什么事情?你别说到好像很严重好 ...
云川 发表于 29-5-2011 01:08 AM 
卖翻版等同於偷窃
偷窃了之后还大言不愧的说到自己好像没有錯降子, 是几严重一下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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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9-5-2011 01:24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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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DROID MINI是有版权的东西, LV也是有版权的东西。跟政府有没有抽稅没有关系。
你才是强词夺理。
...
President 发表于 29-5-2011 01:09 AM 
我发觉你很喜欢 highlight人家的句子,然后一段一段来反驳人家。这样子做,你觉得好玩吗?
还是代表了你只会断章取义呢?
我就暂且回复你吧。
1:爸爸是男人,妈妈是女人,大家都是人,那为何上厕所还有分空间呢?反正都是人嘛?一起进不就好咯?不是吗?
朋友~就算是人,也有分男人和女人,能拿来一起讲的吗?
Android mini有版权,LV也有版权,但是不是有版权的东西,就一定可以参在一起讲呢?
不过你都喜欢把不相干的事情扯在一起讲,这可能是你的习惯吧。
2:如果你看到一个男人强奸一个女人,你还可以不去报警的话,wow~你还真的不是人呢~
你看到有人要侵犯你的国家,而你无动于衷的话,wow~你还算是马来西亚人吗?
这不叫正义,这叫人类应该做的事情。这跟正义基本扯不上关系啊。。你又来扯不相干的东西了。
反正你现在那么得空,就去把全论坛有侵犯版权的东西,全部告上去给管理员知道咯。。
3:我需要掩饰吗?都已经这么明白了,OEM高仿我在前面都有说过了。。我还需要掩饰吗?
是你越描越黑吧?
我描,那是因为你把不相干的事情扯在一起讲,那时绝对有欠公平的哦。
4:东西在我的家,我都不需要交给我弟弟,我是不是有这样强调过?我说了,东西在我家放着,反正放着也是发霉,
就让我弟弟去帮我清货,因为他说他要赚外快。但是我并没有亲手把货交给他哦?
你哪只眼看到了?啊~我知道了,你又来自以为是了。。
你自己看看你,总是把不相干的事情拿来讲,我觉得很无奈。
我绝对不会让我弟弟冒险的。
这些东西根本就不会有人来抓,也不会有有人这么得空去抓你。。
又不是贩毒,又不是损害国家利益的东西。。
只不过是个收集品而已。。
你就别说到好像很严重好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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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9-5-2011 01:28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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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翻版等同於偷窃
偷窃了之后还大言不愧的说到自己好像没有錯降子, 是几严重一下的。
President 发表于 29-5-2011 01:12 AM 
很抱歉,我并没有偷窃。你哪只眼看到我偷窃了?抓贼要拿桩啊。。
别乱乱说话。。
论坛虽然自由,但是不是可以随便无中生有的。
杀人当然严重咯。。
贩毒也一样严重。。
就如你说的,强奸人啊。。什么的,当然已经严重到可以判死刑了。
但是我没听过,卖OEM高仿的Android mini,也会跟杀人罪,偷窃罪一样那么严重哦?
还是的比喻过分“言重”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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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9-5-2011 01:34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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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翻版等同於偷窃
偷窃了之后还大言不愧的说到自己好像没有錯降子, 是几严重一下的。
President 发表于 29-5-2011 01:12 AM 
看来马来西亚对知识产权的了解还很薄弱,不用浪费时间了,买好了爆米花看他怎样进正版的跟别人fight过。哈哈哈哈哈哈哈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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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9-5-2011 01:54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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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来马来西亚对知识产权的了解还很薄弱,不用浪费时间了,买好了爆米花看他怎样进正版的跟别人fi ...
r0y 发表于 29-5-2011 01:34 AM 
我也这样觉得, 真糟糕....
很抱歉,我并没有偷窃。你哪只眼看到我偷窃了?抓贼要拿桩啊。。
别乱乱说话。。
论坛虽然自由,但是不是可以随便无中生有的。
杀人当然严重咯。。
贩毒也一样严重。。
就如你说的,强奸人啊。。什么的,当然已经严重到可以判死刑了。
但是我没听过,卖OEM高仿的Android mini,也会跟杀人罪,偷窃罪一样那么严重哦?
还是的比喻过分“言重”了?
云川 发表于 29-5-2011 01:28 AM 
过街老鼠, 人人喊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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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9-5-2011 02:09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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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driod robot 有copy right 吗?
版主可以证明? 只要没有copy right, 绝对可以replica,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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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9-5-2011 02:53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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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driod robot 有copy right 吗?
版主可以证明? 只要没有copy right, 绝对可以replica,
爱得深 发表于 29-5-2011 02:09 AM 
在很多国家,只要是你发表的言论,你录下来的demo,你画出来的scratch,不需要通过申请自动成为知识产权。你说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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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9-5-2011 11:05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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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9-5-2011 12:38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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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很多国家,只要是你发表的言论,你录下来的demo,你画出来的scratch,不需要通过申请自动成为知识 ...
r0y 发表于 29-5-2011 02:53 AM 
er....发表过的言论等等不需申请也可以自动成为知识产权?不是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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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9-5-2011 01:24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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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9-5-2011 03:40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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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很多国家,只要是你发表的言论,你录下来的demo,你画出来的scratch,不需要通过申请自动成为知识 ...
r0y 发表于 29-5-2011 02:53 AM 
那些需要打官司过后啦。。。。没有copy right代表了他不介意别人replica, 毕竟是open sourse 的东西,
反正版主没有权利关类似的贴,
除非触犯法律条文, 或官司败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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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9-5-2011 03:56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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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9-5-2011 04:21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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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r....发表过的言论等等不需申请也可以自动成为知识产权?不是呱。。。
cari_lee 发表于 29-5-2011 12:38 PM 
在新加坡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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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9-5-2011 04:22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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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些需要打官司过后啦。。。。没有copy right代表了他不介意别人replica, 毕竟是open sourse 的东 ...
爱得深 发表于 29-5-2011 03:40 PM 
open source 是 android,不是他的公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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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9-5-2011 04:22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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剛好在這里遇到你
ebn forum 還有在嗎
gtrowa2003 发表于 29-5-2011 03:56 PM 
没有了。你都没有支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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