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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________^

天主教徒分享的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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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8-4-2011 11:32 PM | 显示全部楼层
Hehe..来捣乱的吗?=)
^________^ 发表于 28-4-2011 11:29 PM



   没有啊{:3_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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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8-4-2011 11:35 PM | 显示全部楼层
没有啊
ice_spas 发表于 28-4-2011 11:32 PM



Hehe...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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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9-4-2011 09:10 AM | 显示全部楼层
哈哈。。。请show给我看圣经哪里又说到世上没有义人?
你说的对,我们都是罪人。。但这并不代表一个罪人不能够悔改。。。
你认识的上帝是那么不宽容的上帝吗?
信仰是要以行动去表现的,不是拿住圣经就要人家信你的。。=)

^________^ 发表于 28-4-2011 09:09 PM



    罗马书3:10

罪人固然可以悔改,这乃神所喜悦的。 上帝的宽容不在你的定义范围里。上帝是审判公义的主。。。必不以有罪的为无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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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9-4-2011 09:17 AM | 显示全部楼层
不交流你能让人认识主耶稣的真理吗?不交流的话那么我们怎么样让人认识我们的宗教呢?
不管怎么样, ...
^________^ 发表于 28-4-2011 09:39 PM



   


出 埃 及 記 34:14 不 可 敬 拜 別 神 ; 因 為 耶 和 華 是 忌 邪 的 神
申 命 記 5:7 除 了 我 以 外 , 你 不 可 有 別 的神
申 命 記 6:14 不 可 隨 從 別   神 , 就 是 你 們 四 圍 國 民 的神
列 王 紀 下 17:35 耶 和 華 曾 與 他 們 立 約 , 囑 咐 他 們 說 : 不 可 敬 畏 別   神 , 不 可 跪 拜 事 奉 他 , 也 不 可 向 他 獻 祭
詩 篇 81:9 在 你 當 中 , 不 可 有 別 的 神 ; 外 邦 的 神 , 你 也 不 可 下 拜
以 賽 亞 書 42:8 我 是 耶 和 華 , 這 是 我 的 名 ; 我 必 不 將 我 的 榮 耀 歸 給 假 神 , 也 不 將 我 的 稱 讚 歸 給 雕 刻 的 偶 像
耶 利米書 25:6 不 可 隨 從 別   神 事 奉 敬 拜 , 以 你 們 手 所 作 的 惹 我 發 怒 ; 這 樣 , 我 就 不 加 害 與 你 們
何西阿書 13:4 我 就 是 耶 和 華 ─ 你 的   神 。 在 我 以 外 , 你 不 可 認 識 別   神 ; 除 我 以 外 並 沒 有 救 主 。


不管黑人,白人,华人。大家都是神的子民。。有点你必需承认,从创世到现在。。。神的旨意乃使人归向神。。。而不是靠人手所造的咚咚。。。也不是人有限头脑自己想出来的哲学。。

照你所说。。。佛法很好。。那么佛教创办人的教导: 上天下地,唯我独尊。。。。。那么上帝,耶稣在哪里???? 佛教乃教导自救,而基督教乃接着耶稣归到父那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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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9-4-2011 09:21 AM | 显示全部楼层
不交流你能让人认识主耶稣的真理吗?不交流的话那么我们怎么样让人认识我们的宗教呢?
不管怎么样, ...
^________^ 发表于 28-4-2011 09:39 PM



   天国??

我主耶稣说过: 若不介着我,没人能到父那里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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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9-4-2011 10:17 AM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daimon 于 29-4-2011 10:22 AM 编辑









大马里不是也有5大宗教理事会的东西吗?

包括基督教咧。。。也有做宗教交流啊

不懂干吗有些人那么大反应。。。。



恐怖过邪教


可能来自某些基督教的异端教会,


见到这样的东西才大惊小怪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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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9-4-2011 12:00 PM | 显示全部楼层
佛教的涅磐不是基督教的天堂。

涅磐最后是要无,而天堂乃是与天父在一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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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9-4-2011 11:31 PM | 显示全部楼层
罗马书3:10

罪人固然可以悔改,这乃神所喜悦的。 上帝的宽容不在你的定义范围里。上帝是审判公 ...
tashleng 发表于 29-4-2011 09:10 AM



送回你=)
上帝的宽容不在你的定义范围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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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9-4-2011 11:37 PM | 显示全部楼层
佛教的涅磐不是基督教的天堂。

涅磐最后是要无,而天堂乃是与天父在一起。
翻转全球 发表于 29-4-2011 12:00 PM



对啊。。。所以,当你自己很明白也很坚信自己的信仰后,害怕什么交流呢?
信阳市不会动摇的。。。
交流的目的是为了与对方达到共识。。。也不是说我们把自己贬低,而是从对方中找到和平。。。
所以,当你主动建立和平时就要找一个接近的共同点啊。。。
就好像佛教的涅磐一样。。。当然,如果再更深入的去解释,基督宗教的看法和佛教的看法是不同的。。。
但是,交流并不是去纠正别人,而是找出与对方相近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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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9-4-2011 11:43 PM | 显示全部楼层
对啊。。。所以,当你自己很明白也很坚信自己的信仰后,害怕什么交流呢?
信阳市不会动摇的。。。
...
^________^ 发表于 29-4-2011 11:37 PM



    而是从对方中找到和平。。。

灰色地带。。。which is 圣经里没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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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9-4-2011 11:44 PM | 显示全部楼层
送回你=)
上帝的宽容不在你的定义范围里。。。
^________^ 发表于 29-4-2011 11:31 PM



    对啊,不在你我的范围里。

在圣经里:

出 埃 及 記 34:14 不 可 敬 拜 別 神 ; 因 為 耶 和 華 是 忌 邪 的 神
申 命 記 5:7 除 了 我 以 外 , 你 不 可 有 別 的神
申 命 記 6:14 不 可 隨 從 別   神 , 就 是 你 們 四 圍 國 民 的神
列 王 紀 下 17:35 耶 和 華 曾 與 他 們 立 約 , 囑 咐 他 們 說 : 不 可 敬 畏 別   神 , 不 可 跪 拜 事 奉 他 , 也 不 可 向 他 獻 祭
詩 篇 81:9 在 你 當 中 , 不 可 有 別 的 神 ; 外 邦 的 神 , 你 也 不 可 下 拜
以 賽 亞 書 42:8 我 是 耶 和 華 , 這 是 我 的 名 ; 我 必 不 將 我 的 榮 耀 歸 給 假 神 , 也 不 將 我 的 稱 讚 歸 給 雕 刻 的 偶 像
耶 利米書 25:6 不 可 隨 從 別   神 事 奉 敬 拜 , 以 你 們 手 所 作 的 惹 我 發 怒 ; 這 樣 , 我 就 不 加 害 與 你 們
何西阿書 13:4 我 就 是 耶 和 華 ─ 你 的   神 。 在 我 以 外 , 你 不 可 認 識 別   神 ; 除 我 以 外 並 沒 有 救 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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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9-4-2011 11:47 PM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22# tashleng


哈哈。。。好吧。。。竟然你觉得如此那我也无话可说。。
劝你一句,在用心的去追寻主耶稣的道理吧。。。如果,你读圣经只是为了反驳别人,那么,你那本圣经在你手中只是一本死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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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9-4-2011 11:50 PM | 显示全部楼层
对啊,不在你我的范围里。

在圣经里:

不 可 敬 拜 別 神 ; 因 為 耶 和 華 是 忌 邪 的 ...
tashleng 发表于 29-4-2011 11:44 PM



还是那句,你对圣经很了解,我很佩服。。但是,劝你活用它,把它用在对的地方。。。它是一本大智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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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9-4-2011 11:52 PM | 显示全部楼层
天国??

我主耶稣说过: 若不介着我,没人能到父那里去。。。
tashleng 发表于 29-4-2011 09:21 AM



天国并不遥远,就在你我之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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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30-4-2011 12:02 AM | 显示全部楼层

2011年 五月份 生活圣言 时间:2011-04-29 来源: 作者:卢嘉勒 点击:267

「 你 应 全 心 , 全 灵 , 全 意 , 爱 上 主 你 的 天 主 。 」 ( 玛22 ∶37)
圣 经 的 众 多 诫 命 中 , 哪 一 条 才 是 首 要 的 ? 在 耶 稣 的 时 代 , 这 个 问 题 是 法 学 士 学 院 里 其 中 一 个 经 典 课 题 。 在 人 们 眼 中 , 身 为 师 傅 的 耶 稣 并 没 有 回 避 这 个 问 题 ∶ 「 究 竟 在 法 律 中 哪 一 条 诫 命 是 最 大 的 ? 」   还 以 独 创 的 方 式 来 回 答 , 把 对 天 主 的 爱 和 对 近 人 的 爱 结 合 在 一 起 。 耶 稣 的 门 徒 永 远 不 应 该 把 这 两 种 爱 分 开 , 就 如 他 们 不 能 将 树 根 和 树 叶 分 开 一 样 。 换 句 话 说 , 他 们 越 爱 天 主 , 就 越 能 加 强 自 己 对 兄 弟 姊 妹 的 爱 ; 他 们 越 爱 自 己 的 兄 弟 姊 妹 , 就 越 能 加 深 对 天 主 的 爱 。
耶 稣 比 任 何 人 都 认 识 天 主 , 那 个 我 们 应 该 爱 的 天 主 , 而 且   还 知 道 我 们 怎 样 爱   ∶ 上 主 是   的 父 和 我 们 的 父 ,   的 天 主 和 我 们 的 天 主( 参 阅 若20 ∶17) 。   个 别 地 爱 每 一 个 人 ;   爱 我 , 也 爱 你 ∶   是 我 的 天 主 , 也 是 你 的 天 主( 「 你 应 爱 上 主 , 你 的 天 主 」) 。
由 於   首 先 爱 了 我 们 , 所 以 我 们 可 以 爱   。 因 此   所 命 令 我 们 的 爱 , 是 对   的 大 爱 的 一 份 回 应 。 我 们 可 以 转 向   , 并 怀 著 耶 稣 同 样 的 信 心 及 信 赖 来 称 呼   ∶ 「 阿 爸 , 父 啊 」 。 我 们 也 能 像 耶 稣 一 样 , 时 常 与 天 父 对 话 , 告 诉   我 们 所 有 的 需 要 、 我 们 的 决 志 和 计 划 , 并 能 一 再 宣 示 我 们 对   那 份 独 一 无 二 的 爱 。
我 们 也 热 切 地 等 候 祈 祷 的 时 刻 , 因 为 在 这 时 刻 我 们 可 以 与   深 入 地 接 触 。 祈 祷 就 是 我 们 和 天 父 之 间 的 对 话 、 共 融 和 强 烈 的 友 谊 关 系 。 在 那 些 时 刻 , 我 们 能 向   倾 吐 心 中 的 爱 ∶ 钦 崇   在 万 有 之 上 、 光 荣   在 宇 宙 中 无 所 不 在 、 赞 美 那 临 在 我 们 内 心 深 处 或 在 圣 体 柜 里 的   , 并 想 到 我 们 无 论 在 哪 里 ∶ 在 房 间 、 在 工 作 时 、 在 办 公 室 中 , 或 当 我 们 与 其 他 人 一 起 的 时 候 ┅ ┅   都 与 我 们 在 一 起 。

「 你 应 全 心 , 全 灵 , 全 意 , 爱 上 主 你 的 天 主 。 」

此 外 , 耶 稣 还 教 导 我 们 另 一 个 爱 天 主 的 方 法 。 对   来 说 , 去 爱 意 味 著 承 行 天 父 的 旨 意 , 把 我 们 的 意 志 、 心 灵 、 精 力 及 整 个 生 命 都 交 付 在   的 手 里 ∶   完 全 地 把 自 己 交 付 了 , 为 能 实 现 天 父 给   定 下 的 计 划 。 福 音 让 我 们 知 道 , 耶 稣 经 常 并 且 完 全 地 转 向 天 父 的 慈 怀( 参 阅 若1 ∶18) 。   一 直 存 留 在 天 父 内 , 只 要 说   从 天 父 那 里 听 到 的 一 切 , 并 单 单 实 行 天 父 叫   做 的 事 情 。 但 耶 稣 对 我 们 也 有 同 样 的 要 求 ∶ 去 爱 就 是 要 不 折 不 扣 地 做 那 位 「 被 爱 者 」 的 旨 意 , 而 且 要 整 个 人 ∶ 「 全 心 、 全 灵 、 全 意 」 地 投 入 其 中 。 这 是 因 为 爱 并 不 只 是 一 份 情 感 。 事 实 上 , 耶 稣 也 质 问 那 些 只 用 言 语 去 爱 天 主 的 人 说 ∶ 「 你 们 为 什 麽 称 呼 我 ∶ 主 啊 ! 主 啊 ! 而 不 行 我 所 吩 咐 的 呢 ? 」( 路6 ∶46)

「 你 应 全 心 , 全 灵 , 全 意 , 爱 上 主 你 的 天 主 。 」

那 麽 , 我 们 应 该 如 何 生 活 耶 稣 这 条 诫 命 呢 ? 当 然 是 要 培 养 对 上 主 一 份 孝 悌 之 心 , 一 份 朋 友 的 情 谊 , 但 最 重 要 的 是 实 践   的 圣 意 。 我 们 对 天 主 的 态 度 应 该 跟 耶 稣 一 样 , 总 是 把 目 光 朝 向 天 父 的 慈 怀 , 去 聆 听   、 服 从   , 好 能 完 成   的 事 业 , 除 此 之 外 别 无 其 他 目 的 。 为 能 做 到 这 一 点 , 我 们 在 自 己 的 选 择 和 生 活 方 式 上 应 该 是 彻 底 的 , 因 为 我 们 对 天 主 不 能 够 稍 有 保 留 , 反 而 要 全 心 、 全 灵 、 全 意 地 爱   。 这 表 示 要 好 好 地 完 成 所 有   要 求 我 们 做 的 工 作 。 为 能 生 活   的 旨 意 并 使 自 己 与   的 旨 意 达 到 一 致 , 我 们 往 往 被 要 求 打 消 自 己 的 意 愿 , 并 且 牺 牲 我 们 心 中 与 目 前 一 刻 无 关 的 一 切 , 可 能 是 一 个 主 意 、 一 种 感 觉 、 一 个 思 想 、 一 种 欲 望 、 一 段 记 忆 、 一 件 东 西 、 一 个 人 ┅ ┅
这 样 , 我 们 才 能 专 心 地 履 行 目 前 一 刻 我 们 应 该 做 的 事 , 包 括 谈 天 、 讲 电 话 、 聆 听 、 帮 助 他 人 、 研 习 、 祈 祷 、 用 餐 、 睡 觉 等 , 并 能 专 注 地 生 活   的 旨 意 , 即 全 心 、 全 灵 、 全 意 地 把 每 个 行 动 都 满 全 地 、 完 整 地 、 完 美 地 去 完 成 。 心 中 只 怀 著 一 个 动 机 , 那 就 是 爱 。 以 致 我 们 整 天 在 每 一 个 时 刻 都 可 以 说 ∶ 「 是 的 , 我 的 天 主 , 此 时 , 在 这 个 行 动 中 , 我 全 心 、 全 意 地 爱 你 。 」 这 是 我 们 报 答   的 唯 一 方 法 , 这 样 , 我 们 才 能 说 我 们 爱 天 主 。

「 你 应 全 心 , 全 灵 , 全 意 , 爱 上 主 你 的 天 主 。 」

为 能 妥 善 地 生 活 这 句 圣 言 , 我 们 可 以 常 常 自 我 检 讨 , 看 看 有 否 真 正 地 把 天 主 放 在 我 们 生 活 的 首 位 。 那 麽 , 这 个 月 我 们 应 该 做 甚 麽 呢 ? 就 是 要 重 新 拣 选 天 主 作 为 我 们 唯 一 的 理 想 , 作 为 我 们 生 命 的 一 切 , 把   重 新 置 於 首 位 , 并 在 目 前 一 刻 完 美 地 生 活   的 旨 意 。 我 们 希 望 能 够 诚 挚 的 告 诉   ∶ 「 我 的 天 主 , 我 的 万 有 」 、 「 我 爱 你 」 、 「 我 完 全 属 於 你 」 、 「 你 是 天 主 , 你 是 我 的 天 主 , 我 们 无 限 爱 情 的 天 主 ! 」 。
卢 嘉 勒

本 月 圣 言 取 自2002 年10 月 份 生 活 圣 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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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30-4-2011 12:54 AM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zx987 于 30-4-2011 12:58 AM 编辑

允许我得罪的讲一句
如果神照他自己的形象造人


所谓:相由心生
那代表‘神’自己也有‘人类’的七情六欲了


我相信有个‘力量’造人
但我绝对不相信‘他’是上帝
因为我相信每个人的身体里面,都有一个灵魂
那个灵魂才是真正的自己
就算有天死了 (也就是身体坏了)
他的灵魂绝对存在
所以,古人才会叫做‘过身’(当时佛教还未诞生)


‘过身’的意思就是灵魂的家(身体)已经用久坏了
所以里面的主人(自己的灵魂)
必须搬家 (就是等机会再投胎转世)


除非修行到某个境界
心灵自在
就不需要有身体控制住灵魂了
换句话说,可以当神仙了


要不然灵魂想到什么就是做了
非常危险
想到爱吃的,灵魂就马上乱飘,想去找那个食物
想到美女,灵魂又再乱飘
想到讨厌的人,灵魂又再不安定的票
所以
身体就是能让‘灵魂’有个定位
才能方便修行


但如果到死的那天
那个人还是很多欲望(也就是罪性)
根本不合格当神仙
也就是没资格自由翱翔,在宇宙飞来飞去
因为灵魂还那么不安定
如果允许乱飞就天堂大乱, 宇宙大乱


就有如你的家有座心爱的花园
如果任由调皮的小孩进去
没多久你的花园可定完蛋


上帝会创作灵魂吗 ?
或许真的有上帝
但我个人不是太相信
到底谁创作人和动物的灵魂,根本无从考究


人类从旧石器时代开始,还没有文字
一直到新石器时代,用象形文字
你们说,在这漫长的百万年
有可能写出‘创世纪’吗 ?


很抱歉
我完全相信是‘不可能的’
我怎样都无法相信‘创世纪’是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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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30-4-2011 09:34 AM | 显示全部楼层
创世纪,是摩西写的。在摩西时代以前,就有了法典。

人,是不可能成为上帝/神,因为人与神的本质不同。

人死了,就要为自己的行为受到审判,而耶稣基督就是救主。人死了,必定受到上帝的审判。上帝是公义的,人死了不可能飘来飘去,说:再回来这个世界再作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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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30-4-2011 06:22 PM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17# ^________^

「一位童女將懷孕生子,人將稱他為厄瑪奴爾」。(依七14)
「弟兄」一词在犹太人中除可指同胞兄弟外,也可指「堂兄弟」和「表兄弟」(见肋10:4),甚至泛指同祖兄弟(见列下10:13),甚至侄儿(见创13:8及29:15)。
所以,这弟兄一词是不足以推翻圣母的童贞论的。。。
^________^ 发表于 23-4-2011 01:57 PM


讓兄久等,甚感歉意。今日稍得閑暇,即與兄討論此問題。

論到馬利亞是否永遠童貞,就讓我們回到聖經本身來看:

首先,馬利亞童貞女懷孕是無可置疑的,因有舊約明確預言,說:『必有童女懷孕生子,給祂起名叫以馬內利』(賽七14)。也有創世記三章十五節:『女人的後裔要傷你(蛇)的頭』的預言。這些預言都在新約得着應驗(路一27,太一18~20)。她的丈夫約瑟,在耶穌出生前未和她同房也是明言記載(太一25)。路加二章23節說主耶穌是馬利亞『頭生的』(參讀出十三2),同時,路加二章7節說主耶穌是『頭胎的兒子』--從這兩節經文來看,就證明在主耶穌出生之後,約瑟和馬利亞有夫妻的關係,並且有其他的孩子陸續生出。『頭胎的兒子』(路二7)一詞,原文是Prototokos(羅八29,西一18,來一6,啟一5),也可譯為「長子」(first born)。這個字與路加二章23節『頭生的』(open the womb)不同,「頭生的」不一定有後面跟着生出的,只重在他的「頭生」,也許是獨子。但『頭胎的』、『長子』(prototokos)就必是後面有陸續生出的。至少要有個「次子」才能被稱為『長子』。在屬靈一面,羅馬八章29節說祂『在許多弟兄中作長子』,表明祂有許多弟兄(約二十17,來二11~12);若祂沒有眾弟兄,祂永遠只能被稱為神的『獨生子』(約一18),不能被稱為「神的長子」。我們敬拜父,祂不僅有『長子』,也有「眾子」,叫祂得榮耀。同樣的,在肉身一面,主耶穌能被稱為『長子』,祂就必定有弟妹了。

兄說,主耶穌的兄弟姊妹是堂、表兄弟姊妹--弟就不這麼認為。如果是這樣的話,為何與主耶穌有親戚關係的施洗約翰(路一36),不被稱為『主的兄弟約翰』?而雅各卻被稱為『主的兄弟雅各』(加一19)?另一種說法,就是『這些兄弟姊妹都是年老的鰥夫約瑟所帶來的』,這種說法也站不住腳,因為這樣一來,主耶穌就不會是『頭胎的兒子』或『長子』,祂應該是「老么」了。

另外,馬可六章3至4節說:『這不是那木匠麼?不是馬利亞的兒子,雅各、約西、猶大、西門的長兄麼?祂妹妹們不也是在我們這裏麼?......耶穌對他們說,先知除了在本地、親屬並本家之外,沒有不被人尊敬的。』這裏清楚用了三個詞:『本地』、『親屬』、『本家』。如果他們都是堂、表兄弟姊妹,就只能是『親屬』而不是『本家』,這樣『本家』只剩馬利亞一人了(耶穌傳道時恐已喪父),而馬利亞竟然藐視祂、不尊敬祂,這和馬利亞的性情不相合。聖經確實記載祂的兄弟們藐視祂、不信祂(約七3~5),指明『本家』乃指從馬利亞所生的主耶穌肉身的弟弟妹妹們。

還有一種說法,就是馬利亞從未與約瑟同房。若是這樣,便是視婚姻為不潔。從馬利亞生耶穌滿了潔淨的日子後,約瑟又活了多久,我們不知道。但我們知道,至少有十二年的時間他是活着的(路二41~51)。這十二年中他們卻沒有夫妻正常的關係,這絕非常理。這也與聖經不合,因為婚姻是神聖的,是神所命定的(創二24),禁止嫁娶反是鬼魔的道理(提前四3)。若守身使人更為聖潔、更得勝、更蒙神稱許,則以諾就不會被取升天(創五21~24),挪亞定規不是義人(創六9~10),亞伯拉罕不能是信心之父(羅四11~12),彼得不能贏得冠冕(太八14,林前九5),百基拉、亞居拉也不算得勝(羅十六3~4)。

兄弟,你看,耶稣在临终前把他的母亲交给他的门徒,这个就足以证明耶稣是玛利亚唯一的儿子。。。而当耶稣升天后,玛利亚再也没有其他的孩子来看顾她了。。。这就是为什么耶稣把她交给他的门徒,并让她当门徒的母亲。。。
^________^ 发表于 23-4-2011 01:57 PM


因着主耶穌的弟弟妹妹們藐視祂、不尊敬祂、不信祂(可3~4,約七3~5),他們就不會像主的門徒那樣一直緊緊跟隨着主。因此,當主耶穌釘十字架的時候,祂肉身的弟弟妹妹們都不在祂身邊並不奇怪。至於主耶穌升天之後,馬利亞的其他孩子有沒有來看顧她,就不知道了,因為聖經沒有記載。因着主耶穌釘十字架的時候,馬利亞的孩子們沒有一個留在身邊(因着藐視祂、不尊敬祂、不信祂-可3~4,約七3~5),因此,主耶穌就把祂母親交託祂門徒(約翰)看顧,並接她到自己家裡去(約十九26~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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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30-4-2011 08:49 PM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zx987 于 30-4-2011 09:09 PM 编辑

人不能成为神仙
那是‘西方经典’给的知识
不是我们华人的知识


但以现在这个时代
两个知识都只属于神话
要信者信
不信者不信


而我自己,就以自己的逻辑分析


假如以西方(圣经,古兰经,犹太教,等等)
人不可能成为神
代表人根本不可能回天堂 (天国)


就有如一个‘幼儿园’小孩
绝对是不可以读大选
除非有天他长大
而且还有pass中五的考试


所以
假如以西方的定位
就是说人永远不会长大,永远没资格读大学


我们中国人有句俗话 :
圣人本由凡人做,只怕凡人心不坚

圣人,就是未来死了能成就神仙的凡人


而魔也是凡人做
就算有宗教信仰,搞圣战
死了肯定成为魔界的一份子
灵魂长期带有嗔恨,毒辣


但不是没有救
只要有天‘他’愿意反省
重新接受‘天律’惩罚他自己做过的错
然后才有机会再投胎为人
虽然可能性不大

大家不好以为能成‘魔’者
是那些杀人放火的大坏蛋
不是
反而是有宗教信仰的
精通宗教经文
但后来发觉任何宗教的信徒
也一样互相利用,
然后自己的心念以为自己是最善的
瞧不起世界任何一个人

有一部港剧就是这种状况的最佳写照
我已忘了戏名
那角色是‘万梓良’主演的
本来他是一个非常好的人
但就是太好,太急于帮‘被害的人’向坏人讨回公道
最后自己走火入魔,变成精神有问题的人
事情闹到国际法庭
但国际法庭也无法审判他
因为他讲得井井有条, 没有法律漏洞可以下判他
所以只能长期扣留他


这就是‘魔’的定位了
魔绝对不是坏的
整个世界,整个宇宙空间,并没有任何‘魂’是绝对坏的
没有‘混’的本性是无缘无故坏,
没有无缘无故想杀人的魂


‘魔’会坏
一定有个‘因’


假如上帝故意创作魔来扰乱
很得罪的讲一句
上帝自己也有魔的本质
所以他才会创造‘魔’
那根本不符合逻辑
‘魔’绝对不可能无缘无故诞生的


就算畜生
也不会无缘无故攻击人类或其他动物



講回审判
为何我那么肯定那些以宗教名份搞圣战的人
有很大的可能性死了进入‘魔界’
因为他们的道理没有错
如果是基督教徒,应该很了解回教
因为两个宗教的‘教义’相差不远


回教说,假如整个世界跟随上帝的路 (也就是全人类割皮入回教)
这个世界将会天下太平
所以那些不听话的,也就是Kafir
全杀死了就天下太平


基督教也有极端的是有这种观念

全世界的独裁者也一样
包括希特勒
其实如果有研究希特勒的心路历程
他其实是一个内心很伟大的人
本来他的本性非常善良
甚至时常忧愁和愁善感
他一心一意要帮助自己的民族


毛泽东的文革出发点也是好的
消灭所有贪官,禁止各搞门派来分歧百姓的理念
假如百姓各坚持自己的要求
国家不就大乱


所以
天律的审判 (也就是西方说的上帝的审判)
是绝对有情有义的
绝对不可以乱判人下地狱受惩罚


天律的审判
和‘人间法律’审判的不动点就是 :


天律,是审判那个人的心
人间法律, 多数以证据来下判


所以
那些搞圣战的,出发点根本不坏
他在判官的面前讲得井井有条
判官根本不可以随随便便给他下地狱,
这样是不符合‘天律’程序


唯有像‘万梓良’主演的那部港剧
放在另一个‘地方’
在那部港剧,万梓良虽然被囚禁,但他却永远没入狱,
因为法律讲不过他


同一个道理
‘魔界’就是这种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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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30-4-2011 09:09 PM | 显示全部楼层
‘魔界’绝对不是地狱
里面没有刑法
只有类似‘lord of the ring’  里面的 mordor
因为个个坚持己见
时常互相吵架,没法好好商量
严重的话,就打斗
也就是不同信仰的信徒打起来
由于没有身体,只有灵气,所以永远打不死
只有痛苦的晕过去,醒来又再闹


‘他们’要解脱
除非有天他愿意改过自新
再接受天律,下地狱接受他该接受的刑罚
然后刑罚几十年过后
再度投胎转世为人
重新开始

(地狱的刑罚,其实也是要把心灵的罪性降服)

例如 :
沉迷黄片的,罚以针插眼球
爱讲是非的,罚割舌头
沉迷Disco吃摇头月跳舞的, 罚下滚烫地板


这些的目的
都是为了以后‘他’再投胎做人不敢那么容易犯上
但无可否认,是无法连根拔起
除非他能认识真正的真理,了解自己
才能自在的不担心自己的罪性会乱发作


其实很容易
但却只怕有心人


所以
非常抱歉的讲一句 :


罪性绝对不是用什么水,或是耶稣的血可以洗得去的
因为‘罪性’就是所有灵魂的一部份
除非是无灵魂无感觉的草木


计算真的有耶稣,上帝
‘它’如果是个有感觉,有思想的物体
也肯定会有‘人类’灵魂里面有的一切


假如说‘神’不同本质
那代表‘神’和草木,石头,金属 。。。是没差别的了


所以
不管任何‘西方宗教’的信徒
请自己分析,到底你的神,是有感觉,有思想的
还是没有 ?


如果有,‘神’就和人,动物同一组
如果没有,‘神’就和石头,水,金属,花草同一组


这问题问你自己,不用在圣经找,
因为是你自己的逻辑分析,圣经是无法帮你找答案的
你自己要信‘有’
还是‘没有’
是自己私人的问题
就有如你自己的嗜好,凭自己的感觉选,不是圣经,牧师神父Ustaz帮你选的


如果有,就代表‘神’是有灵魂的物体
只是和动物不同的是,他会理智的分析事情黑白
和人不同的是,他已经进步到可以自在的降服罪性(七情六欲)


他们能成为‘神’
因为他们‘有信心’自在的控制自己的性情
不给他变质成为有罪
能用‘中庸之道’来调整性情
日子久了,就自然成为圣人,进入仙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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